沧州市公安局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沧州市公安局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故意隐瞒、不主动报告涉疫情案件。目前,依法侦办6起案件,其中办理刑事案件1起;办理行政案件5起,行政拘留5人。

第一起 南皮陈某洲亲属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南皮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陈某洲在诊疗期间,其亲属故意隐瞒陈某洲等人2020年1月12日从武汉返回南皮的真实情况,谎称两个月前就已返回,致使疫情扩散,已造成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于2020年2月6日以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相关人员依法立案侦查。

第二起 沧县王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案

1月26日、27日,兴济镇政府工作人员对王某核查情况时,王某未如实陈述在湖北省停留居住,自称途经湖北未停留。2月5日,兴济镇政府再次对其核查时,在工作人员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王某拒不配合,故意隐瞒行程并辱骂工作人员。沧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王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第三起 沧县吕某多次发送侮辱、恐吓信息案

2月5日,汪家铺乡政府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对吕某进行信息核查时,吕某故意隐瞒疫区返乡事实,并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辱骂、威胁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沧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项之规定,依法对吕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第四起 献县孔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2月2日,献县公安局对龙韵城小区孔某入户进行疫情排查时,询问孔某是否到过武汉或与武汉人员接触过,孔某故意隐瞒到过武汉的事实;2月9日孔某从献县龙韵城小区离开去北京务工未如实向小区人员登记报备。献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孔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第五起 献县张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2月7日,献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十五级乡尹店二分村张某刻意隐瞒自己是武汉返乡人员。献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张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第六起 青县黄某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

2019年12月24日,黄某由青县乘车至湖北老家,1月7日,由湖北老家乘火车返回青县流河镇北孙庄村,在村委会排查外来人口时,故意隐瞒回湖北经历。2月6日,青县人民政府颁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后,黄某仍然未主动如实告知湖北旅居行程等相关信息。青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决定对黄某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积极配合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公安机关将严厉依法打击谎报或者故意隐瞒上报相关信息,拒绝接受检疫、隔离治疗等违法犯罪行为。

沧州市公安局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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