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保障类行业复工复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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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保障类行业复工复产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加强疫情科学防控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为落实省委、省政府“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要求,切实维持正常经济社会秩序,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生活保障类企业复工复产开业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月13日起,具备经营条件的宾馆、饭店、酒店、餐馆等餐饮服务单位,由经营主体申请,经县(市、区)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严格审查后,可恢复营业。小餐馆餐桌摆放间距至少1.5米,禁止多人同桌就餐。宾馆、饭店、酒店等餐饮服务单位采取盒饭形式供餐,以外卖方式进行配送或者现场带走,不提供就餐场所,不得允许消费者在餐厅聚餐、聚会。恢复营业的餐饮服务单位营业时间不得超过晚上10点。

二、2月13日起,理发店、便利店、蔬果店、面食加工店、鲜花店、洗车房、洗衣房等生活必需服务类店铺可开门营业。从业人员和消费者必须佩戴口罩,营业场所必须做好消杀工作。网吧、电影院、歌舞厅、健身房等人员密集场所、娱乐场所暂不开放营业。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防疫部门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三、2月13日起,诊所、门诊部可正常营业。医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诊室候诊和陪护人员不得超过3人,输液床(椅)间距不小于1.5米。要第一时间对接诊患者测量体温,询问市外旅居史。室内各区域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发现可疑病例要立即停诊,患者及同室人员要当即留置,并向各县(市、区)疾控中心报告。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要做好监管工作。

四、2月13日起,各县(市、区)取消城区车辆限行限流和出租车限行措施。交通部门要督促做好出租车消毒、从业人员和乘客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坚决杜绝拼车、多人同乘等行为。

五、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各居民小区继续盯紧看牢居家观察人员,来酒返酒居家观察人员要独居隔离,切实做到不外出、不与家人和同小区人员接触。

六、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主动作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本通告精神。各经营单位要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单位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把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细落实。

特此通告。


酒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2日

「通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保障类行业复工复产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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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生活保障类行业复工复产的通告

监制:王 娟 总编:李炳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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