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間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被提起公訴|區檢察院提前介入 24小時內完成追捕、起訴

全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間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被提起公訴|區檢察院提前介入 24小時內完成追捕、起訴

多種證據表明,當前肆虐的新冠肺炎疫情極可能是由隨意食用野生動物造成,這給貪圖野味的人們敲響了警鐘。我區村民莊某卻不以為意,竟在疫情防控期間捕獵了野豬。2月12日下午,區檢察院對被告人莊某以涉嫌非法狩獵罪提起公訴。據悉,該案系全省首例在疫情防控期間非法狩獵野生動物案被依法提起公訴的案件。

1月31日,受疫情影響,莊某所在的村莊不見往日的熙攘與喧囂,家家閉戶,公安機關也在此期間加強了對各村的執勤力度。當民警巡查至莊某家院外,只見其院裡飄出縷縷白氣,還散發出一股腥羶味。民警進門一看,原來莊某剛燒開一鍋水,正打算將一頭已經死亡的野豬褪毛。在民警的再三詢問下,莊某承認這頭野豬是其於1月28日在山上用鋼絲套捕獵而得。

“我去年9月在網上買了20多個鋼絲套,想著捕點野味給自己加幾個肉菜。”據莊某交代,“我把鋼絲套分散放在村附近的山上,等獵物上套,鋼絲套就會向我的手機發送信號”。1月28日,莊某接收到了捕獵成功的信號。到達現場後,發現捕獲了一頭90斤的野豬。他很是興奮,七手八腳將野豬捆結實後,用電動車將野豬載回家圈養,打算養肥後宰殺。1月31日,野豬死亡,他便準備對其進行褪毛、分解。

全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被提起公诉|区检察院提前介入 24小时内完成追捕、起诉

經鑑定,莊某捕獲的野豬為浙江省“三有”保護動物。據區政府通告,每年春節期間(農曆十二月廿五至次年正月十五)為野生獸類禁獵期。根據《紹興市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和維護社會安全穩定有關工作的緊急通知》,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建議公安機關對已經死亡的野豬在固定證據後認真做好無害化處理,防止死亡野生動物產生次生危害。

全省首例疫情防控期间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被提起公诉|区检察院提前介入 24小时内完成追捕、起诉

2月11日,該案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官審閱案卷材料認為,莊某持有狩獵證,對於狩獵法規應較普通人更為熟悉,卻仍然違法捕獵,主觀惡性較高,且有再犯的可能性,遂對正取保候審的莊某作出追捕決定。2月12日,莊某被公安機關逮捕。經訊問並全面梳理在案證據,檢察官認為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為充分發揮警示教育效果,決定儘快起訴。2月12日下午,區檢察院對被告人莊某以涉嫌非法狩獵罪提起公訴。近期將獲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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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每個人都應摒棄野味滋補的偽健康論,更應充分認識到保護野生動物和防控野生動物疫病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樹立正確的保護野生動物觀念。”辦案檢察官表示,野生動物是人類的朋友,是自然賦予人類的寶貴資源。但同時也是天然“病源庫”,是許多人獸共患病的攜帶者和自然宿主。敬畏自然,共克時艱,攜起手來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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