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三哥
因為遲到被辭退的可以要求公司經濟補償。遲到不屬於可以無經濟補償辭退員工的情形。我這給你找到《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了6種用人單位可以無經濟補償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分別是: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嚴重影響完全本單位工作任務,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情形導致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顯然,遲到不應屬於嚴重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所以不屬於《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6種情形之一,因此單位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擴展資料:
根據我國勞動法:勞動者遇到以下6種情況用人單位要依法向勞動者提供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依法提供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勞動者主動提出離職的;
2、勞動者患病,醫療期後不能從事原來的工作,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
3、用人單位因經營不善需要裁員的;
4、原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要求降薪續簽,勞動者不接受並提出離職的;
5、用人單位未及時發放工資、購買保險等,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的;
6、用人單位主動提出辭退勞動者的。
經濟補償金是應發工資,所以是稅前工資。經濟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支付半個月工資。發放時間一般是辦離職手續時。不應當扣稅。
勞動者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用人單位就需要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那麼6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按一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作為給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員工勞動合同沒解除的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一般按實發工資計算。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解除或者是終止合同的,應當按照上述標準的2倍對勞動者進行賠償。
碳哥看電影
老闆開會,有人遲到了,老闆說:“我開會還敢遲到?”於是就把遲到的人給開了。
這件事,應該不是個例,類似的事情不算少,我就聽說過一件事情,當然了,這個事情不是遲到,是跟開會有關係的。
有一次開會,老闆主持,有個車間主任在玩手機。大概是零幾年的事,那時候的手機就是發信息,打電話,他一會就“滴滴”來個信息,然後又回個信息,老闆在說話,他在信息聊天。開始老闆還忍著,後來忍不住了,說:開會呢!能不能把手機給關掉?
沒想到這個主任不知道什麼原因,把手機裝起來了,可是手機又“滴滴”的響起來了。老闆不樂意了,叫他出去,他當時也生氣了,把手機往桌子上一摔,說:“你是老闆就了不起呀?你除了錢比我多之外,其他的你哪一點比我強?像你這樣的老闆,我還不伺候了!”說完離開了會議室。
雖然說這個不是遲到遭辭退,但都是老闆開會,老闆的權威是不允許手下員工挑釁的,所以老闆會說:“我開會都敢遲到?我開會都敢玩手機?我開會都敢……”最終老闆會辭退這種員工。
乙丙丁6
員工開會遲到,所以把員工辭退,這並不符合情理。
如果真的是這樣,這個老闆應該整體素質也不怎麼樣,公司規模應該也不大,基本上是老闆想怎麼做就怎麼做,一個人說的算的。
一、小公司,老闆想一出是一出。
我有個朋友,在一家小公司上班。這家公司加上老闆十個人都不到。員工除了正常上班以外,還要免費幫老闆做一些私人事情。員工當然有意見啊, 但是如果還打算在這間公司做,就得忍受老闆額外加的這些工作。
一個公司里老板確實有人事任免權,當然他想提拔誰想開除誰理論上都可以。但是,小公司的老闆才會毫不剋制地使用自己的這些權利。大公司有專門的公司架構,有專門的公司規章,是絕對不可能因為員工開會遲到這種事情,就辭退員工的。
這個一來不符合辭退標準,如果遲到這件事情如果不是員工主觀刻意的行為的話。其次,辭退員工所承擔的賠償對公司而言也是一筆額外支出。第三、新招員工的隱形成本也是一方面。
所以,有格局的老闆不會單純因為自己的喜好,就為所欲為。只有那些公司規模小,完全是私人性質,老闆一個人就可以完全拍板的情況,才會存在這樣的現象。
二、老闆有辭退員工的權利,員工同樣有辭職的權利。
如果一個老闆僅僅因為員工開會遲到就要辭退員工,那麼這樣的老闆的格局也就可見一斑,員工更是需要想一下這個老闆是否還值得跟隨。
被辭退看似運氣不好,但是另一方面,又何嘗不是一件好事?至少員工可以看明白這個老闆的格局,以及待人處事的方式。
僅僅因為遲到就被辭退,這是個笑話。那麼老闆想要開除員工,這是老闆的權利,員工同樣可以提出辭職,因為他們也需要重新評估這樣的老闆的格局,以及能把公司做大的可能。
筆記先生
前不久,公司空降一位總經理,第一次開會,就有幾位中層和員工遲到。這位總經理說,有幾位同志遲到,責任在我,我沒有說清楚。請辦公室通知財務,從我本月工資里扣1000元罰款,請大家監督落實到位。從此以後,基本沒人敢遲到了。這位總經理的處理方式,值得學習,效果達到了,還順便樹立了威望。
老闆因為員工遲到當場辭退不合法,而且要支付2倍的辭退補償,甚至還要接受勞動行政部門的處罰。
老闆說“我開會還敢遲到,當場給我辭退”。雖然很霸氣,但不懂法。如果員工不接受辭退,可以到申訴,肯定贏。員工即使贏了官司,但得罪了老闆,估計也待不下去了,公司應該以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形式,給予員工經濟補償,好聚好散。
老闆這麼簡單粗暴對待員工,員工較真的話,勞動部門可能還是對老闆進行經濟處罰。這是違法行為,更是不尊重勞動者的行為。
最關鍵的損失是,老闆此舉,雖然顯示了威嚴,整治了公司紀律,但對其他員工也是一種“傷害”。老闆不尊重員工的合法利益,這種對員工感情的傷害,估計損失更大一些。
老闆這種威風凜凜的做法,也暴露了管理制度和企業文化建設的薄弱。公司管理制度至少不夠細化。比如,在考勤紀律和制度裡,可以明確規定,第一次遲到給予警告,第二次遲到給予獎金扣罰,第三次遲到給予勸退(協議解除勞動合同)。這個制度,還要經過員工代表大會才能生效。
當然了,以上講的都是理想化的狀態。現實中,有些老闆甚至有用人權的上司,經常掛在嘴上,“能幹就幹,不能幹滾蛋”,“接受就幹,不接受就走人”。殘酷的現實告訴我們,人在屋簷下不得不低頭,勞動法也不能包管一切。一旦老闆不想要誰了,有的是理由讓員工走人的。
還是談一點務實的吧。員工偶爾遲到,上司要理解和體諒,詢問員工遲到的原因,如果家裡遇到的困難,可以幫助解決,這樣才能溫暖人心。不分青紅皂白的呵斥,並當場辭退,這種霸氣文化應該有所收斂。當然,對於員工來說,遵守勞動紀律,這是做人做事的基本原則,如果經常遲到早退、作風散漫,被公司辭退也是理所當然的。
職場火鍋
這種事情,雖然不符合勞動法,但我也幹過一樣的事情。
2012年那時候我去一個公司任職,有一個以前的老同事在這公司已經幹了幾年了,我一去就成了他領導。
起初,我是尊重他的,畢竟老員工,而且還負責公司重要的渠道業務部門。但是他心裡對我的不滿從行動上表現出來,上下班不準時,遲到、早退是常事。重要的是在工作上沒有明確目標感和積極性,從客戶那裡得來的反饋也不是很好,甚至倒賣公司貨物牟私利。
因為以前這公司管理不規範,無制度,聘我的目的也是規範管理,而老同事一起和我在一公司時是同等級別的,後來我升調了,他卻離職到了這個公司,年紀比我大。
我不能因為一個人或者照顧老同事的情分就不管,所以花了一個月的時間,把他手上的客戶資源全部做了一遍摸排瞭解溝通。
也正值一次組織會議,他姍姍來遲,一副漫不經心的樣子,我當場就把他辭退了,去行政財務那辦理相關手續。
他現場也罵罵咧咧的,但我已經管不上了,無需管。後來老闆和他哥(他哥也是我同事)向我求情,我沒有給機會。
他走之後的渠道業務在新人的開拓維護下反而提升速度很大,所以,作為打工的人,對於企業,缺誰都可以照樣運轉,不要天真的以為自己多重要!
卿城笑
說起這個事兒,我可真的是親身經歷過一次。
當時我就職的一家公司,老闆非常崇尚軍事化管理,他要是說開會,不管你是在幹什麼,必須立馬放下手頭的工作,來辦公室開會,
不然的話,即便是關係再好,那也免不了劈頭蓋臉一頓批評。也正是因為如此,我一直都很小心,寧可工作被耽誤一會兒,也不想在眾人面前被批評,這是臉面的問題,更是領導比較敏感的問題。
可是偏偏事有湊巧,有一天早上我坐公交去上班,偏偏有一段路上發生了交通事故,導致那條路堵了好一陣子,我心想,遲到是肯定免不了,趕快提前和人事姐姐打個招呼吧。
就在我和人事說完情況的五分鐘之後,一個晴天霹靂般的消息在公司的大群裡跳了出來:
8點半準時開會!
我的老天鵝啊,這不是慘了嗎!老闆開會是不允許遲到的,我偏偏趕上了這時候堵車,於是立馬又去和人事姐姐商量了一下,希望她能幫我轉達一下,我這邊堵車,可能要稍稍晚一點,希望能得到寬限。
人事姐姐留下一句“我儘量”和無數個省略號之後,就揚長而去了。
等我到達公司的時候,已經8點40了,連包都沒放在辦公室裡,就立馬跑去了會議室,心情忐忑的敲了敲門,聽到一句“請進"之後,我推開門往裡邁了一步。
老闆的眼睛正好看著我,問我:”現在幾點了?“
我說:”8點40了,對不起老大,今天路上......“
”滾出去,回辦公室等著,一會兒開會結束了人事去給他結下工資“
說完我看了一眼人事姐姐,又看了看老闆,在眾人驚呆的表情中,說了兩句抱歉,就關上門回到辦公室去了。
此時此刻,我有兩個選擇:
第一,收拾東西,準備走人。
第二,等開會結束,先去問問人事姐姐什麼情況,然後再去找老闆解釋一下。
當然了,明眼人都看得出,肯定要選第二種啊,於是,我坐在座位上,打開電腦開始工作,等到九點半,會議結束,我去找了人事姐姐,對方告訴我,說老闆今天心情不太好,你小心一點。
我知道每次開完會後,老闆都要去廁所抽菸,我就堵在這個時候,假裝和他來個”偶遇“,果然,被我逮了個正著。
我平靜的對老闆說,老大,開會辛苦了,我買了早餐,一會兒給您送過去,順便還有點工作上的事情,想請示一下。
老闆點了點頭,說一會兒過來吧。
五分鐘之後,我來到老闆辦公室,遞上了早起買的早餐,開始笑呵呵的賠不是,跟老闆說:
”老大您看,今早這事情我的準備太不充足了,要是早起十分鐘,今天的事情就可以避免了,您也不用生這麼大的氣了,這件事我做的太不好了,希望您能給我一次機會,寬大處理一下,我也真誠的向組織道歉,耽誤大家時間了。“
我老闆當然是個聰明人,
一來我這個錯誤不是什麼原則性錯誤,二來則是我在工作中的表現也不錯,第三則是親自來找他,賣他這個面子,求他給個臺階下,這些事他當然看得懂。於是和我說了些大道理,簡單的教育一番之後,這事兒就不了了之了,事後同事們問我的時候,我自然是要說老闆的好話,多虧了老闆的寬大處理,不然我都沒有機會坐在這裡和大家一起繼續奮鬥了之類的。
其實有些時候,在職場裡,我們還真的不能”就事論事“,一方面,
我們要明白領導的潛臺詞,明白老闆有時候也是變相的”對事不對人“。比如我這個事情當中,老闆開會不允許遲到,這是鐵律,我犯了錯誤,全公司的人員都在場,若是在這裡給我開了恩,那麼他領導的威嚴何在?制度的權威何在?所以,老闆當時的做法雖然有些激進,但歸根結底,其實也就是殺雞儆猴,只不過,我湊巧當了那隻猴子罷了。
另一方面,這就看你個人能不能讀懂這些潛臺詞了,像我一樣,知道老闆的脾氣性格,過後去辦公室裡,道個歉,承認錯誤,順便賣領導個面子,老闆又不是小孩子,這些事他當然心知肚明,所以也就給了你這個臺階。
當老闆的,在面對問題時,肯定是理性更加佔據上風,如果因為這個事我被開除了,說白了其他的同事看著,回頭老闆他也不好做人的啊,對吧?這等於是因為這一件小事,就把你過去的貢獻全都給抹去了,翻臉不認人的領導,有幾個下屬敢追隨呢?
除非是領導真的想開除你,那麼說實話,這就沒什麼辦法了。
當然了,還有一種更不可取的做法,就是找老闆去對峙。
你面對的人畢竟是老闆,可能他在漲工資和升職這件事上,總是說謊推脫,但是涉及他顏面的這些事兒,相信我,絕對是一個吐沫一個釘,若是你處理的不好,那麼正在氣頭上的老闆,很可能就什麼都不顧,把你開掉了。
理由很簡單,因為你讓老闆覺得,你是在挑戰他的權威,任何一個聰明的人都不會這麼做,因為對成年人來說,事情總是有更好的解決方案,你永遠都沒有達到沒有選擇的地步。
所以說,有些時候,面對領導,你要能讀懂他們的潛臺詞,其次還要自己處理的妥當,切不可”就事論事“,老闆說要開了我,那我就等著走人吧,你要是這樣做了,那老闆可能就要慶幸,把你開除了,還真是正確的選擇。
職男小凡
不能不說,這是一頓神操作,如果老闆特別有錢,他給多少賠償無所謂,那他想咋整就咋整,反正企業是他的。
如果只是以此為藉口,不給任何賠償,就要攆人走路那是辦不到的,否則還要勞動法幹什麼?
這幾個員工遲到肯定不對,但如果是因為老闆發話了,自己也不主張賠償就真的走人了,那說明這種員工要麼是綿羊,逆來順受;要麼就是不懂勞動法,被嚇唬走了。老闆說這樣的話,好大的官威呀!
你是老闆,做事也得有理有據,不能老是拿"敢不敢"去嚇唬員工。都是成年人了,誰不是被嚇大的,即便員工表面上遵從你,但內心裡對你肯定不服氣,甚至罵你是黃世仁。
不錯一個企業是要講規矩、懂規矩,但前提是得有規律、立規矩,像開會遲到這樣的事,有沒有處罰規定,究竟嚴重到什麼程度,才夠資格辭退?不可能說你遲到一次就辭退吧,這樣做肯定是得不到任何仲裁和法官支持的,而且是現場辭退,這種高壓、嚴厲式的老闆個人式管理,能管得了多久?而且老闆說他參加的會議員工都敢遲到,言外之意,如果他不參加,可能遲到現象很嚴重,也有可能根本管不了。說到底還是靠老闆的個人權威,管理企業不能這樣來,老闆在不在都應該一個樣!
其實對開會遲到現象,也有一些管理的好辦法。我聽說聯想原來開會,就制定了一個規矩,遲到的站著開會,沒有椅子。據說有一次,柳傳志因為被困在電梯開會遲到了,也照樣執行。
這個案例說明了什麼呢?至少有2點:
第一、領導以身作則,不管你職位有多高,不能搞特殊化,必須上行下效。
如果規定開會不能遲到,首先得從領導幹部抓起。領導幹部不敢遲到,下面的員工也會有所忌憚,大家就自然形成了時間觀念和開會習慣。
第二、對遲到的處罰方式有很多種,並非只有罰款甚至辭退這種處理方式。
可以主動捐水果基金、罰站或者給大家服務等多種靈活的處理方式,既不顯得那麼不近人情,又達到了效果,可謂一舉兩得。
企業是老闆的,每個企業的管理風格都呈現出了或多或少老闆思維的延伸,如果一個企業通常以這種嚴厲的懲罰手段去管控,那多少是受到了老闆思維模式的影響,甚至說就是老闆的要求。
不能說這樣做完全不對,但肯定有待商榷,有更好的管理模式,為什麼不去用呢?如果有規定怎麼處理,老闆再直接下指令,那就是制度的破壞者,那制度也就沒有什麼可信度了,一切都要看老闆臉色和想法行事就行了。
這樣的企業不需要制度和規定,老闆如果再說,那就是打自己的臉,就不會有什麼說服力,也沒有什麼執行力了!
喻派職言,今日頭條簽約作者,15年人力管理經驗的職業導師。出版有《績效管理頂層設計》、《互聯網+人力資源管理新模式》等專著。喻派職言
作為一個老闆,有必要通過這麼一件事殺人立威嗎?我認為沒必要。公司本來就是老闆的,老闆對整個公司的經營決策,包括員工的升降去留,都有絕對的控制權,可謂殺伐決斷,集於一身。所以,根本沒有立威的訴求。
那麼,老闆為什麼要小題大做,在會議上當眾宣佈開除遲到員工呢?我分析,這個公司勞動紀律比較鬆懈,開會遲到,做事散漫應該是家常便飯。為什麼這樣說,注意,題中說到是“幾個員工遲到”,而不是一個員工。說明,開會遲到在公司是一個普遍現象。老闆已經看到眼裡,一直想找個機會好好整頓一番。結果,幾個不長眼的員工撞到了槍口上。正如老闆所言“我開會還敢遲到”,可見,員工沒有時間觀念氾濫到了何種程度。
客觀地說,老闆的做法有欠妥當。開會遲到,雖然違法了公司制度,但還不至於到了開除的程度。既然公司有制度,就應該嚴格按照公司制度執行,該懲罰了懲罰,但是不能讓個人情緒和好惡凌駕於組織制度之上。如果老闆想怎麼辦就怎麼辦,視制度如無物,還要制度幹什麼呢?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看,員工在這件事也有一定的責任。公司不是旅館,想來就來想走就走;上班也不是趕集,晚一會早一會都沒關係。作為一個團隊,必須要有嚴明的紀律。開會遲到,看似是一件小事,卻折射出一個人的工作素養。如果開會都吊兒郎當,很難想象這樣的員工會有執行力,這樣的團隊又怎麼可能有戰鬥力呢!
古人云,亂世用重典。治理公司也是如此。一個公司內部管理混亂的時候,也需要嚴刑峻法。老闆此舉雖然不妥,但從公司治理的角度看,雖不合規合法,但合理合情。歸根結底,都是屁股決定腦袋!當然,這麼做,是要付出代價的。現在的人,法律意識都比較強,不是老闆想開除就開除的,開除可以,拿出銀子來!
汝珊珊論天下
這事看有沒有規定,憑一時之氣耍老闆威風那是不對的,平時的規章制度是否明確,這跟誰開會無關,當然如果是我,我也會這做的。(心口不一了吧)
我公司是這樣的,開會誰的手機響,扣50。遲到扣100。任何人都要遵守。包括我自己在內。大家一直遵守的不錯。但是🈶一次我的 手機突然想起來了,正尷尬呢,我拿著手機出去接了電話,回來告訴開會的人,客戶打來了的不能不接,當時誰也沒說什麼。散了會我就主動在群裡發了100的紅包,然後告訴會計,這個月扣我100的工資。
結果後來每次開會員工都希望我的手機響起來。
家居海邊
那是我年青時發生的事情,我的一個朋友是一個鄉辦小鞋廠的車間主任,為人處事豪爽大氣,一個車間40多人,人人都和他如弟兄一般,因為一件小事廠領導指責他做事欠妥,要是不當大夥面批評他到也能諒解,可是幾十口人面前難堪啦,一氣之下朋友辭了職,大至有二三天吧,4O多人都不幹了,沒辦法領導又把朋友請回來,並賠禮道歉才把眾人又一個一個的找回來。所以說做人啦要得饒人處且饒人,莫把自尊凌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