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別人吵架,對方拿出刀,不確定會不會動手。該怎麼正當防衛?

有愛的小章魚


如果你一個人,赤手空拳,和別人吵架,別人刀都拿出來了,雖然還沒砍你,但是我真心建議你,如果不是你武功高強,現在不是你考慮能不能正當防衛的時候,是考慮保命的時候,這時候,還是立刻跑了報警吧。

當然如果你非要想,我不跑,或者當時的確跑不了,這時候如何正當防衛呢?

其實問題出在不確定對方動手不動手上

要成立正當防衛,條件缺一不可

你能不能成立正當防衛也要看當時具體場景

第一,如果看的出來對方脾氣暴躁,當時對方已經有,用刀砍你的動作,哪怕這個動作事後證明是嚇唬,你發現周圍環境你也逃跑不了,但這時候你正當防衛,比如立刻奪刀砍人,或者順手拿路邊轉頭拍過去,這時候是大概率成立正當防衛的。

看出來沒,重點是對方必須先動手,並且你還想過逃跑沒用,你只有不得不出手時,正當防衛才成立。

因為現實中,有類似案例,就因為沒有符合條件最後判定為故意傷害

一個是法官認為,一人遭遇催債,積極反擊,但是法官認為明明應該選擇逃跑,而非要去挑唆對方然後還擊,認定成故意傷害

二個是一人抓小偷,誤以為小偷是掏出刀來砍他,結果別人袋子裡不是刀,然後他當時率先攻擊了小偷,於是被判定故意傷害。

因此,要成立正當防衛,其實在現有法律上,非常不容易

關於正當防衛該場景容易出現的誤解

第一,他刀都拿出來了,我就可以先攻擊他,這是正當防衛?

除非你能證明他刀拿出來,的確有傷害你的意圖,比如對方已經說,我要砍死你,之前他也有這樣的砍人的行為,那麼你當時在不方便逃跑下攻擊他,算正當防衛

第二,他刀拿出來然後砍我,然後對方因為害怕或者旁人阻止停手了,我決定還擊,砍他,是正當防衛?

一切事後報復,對方徹底停手,你再去還擊,都會被算作故意傷害。

但是類似崑山案,對方雖然刀落,但是當時局面對方人多,也可能還有繼續重新拿武器反擊的,會被當作迫害還在繼續,會算正當防衛

但是類似,停手了,尤其事後報復,法院只會認為當時已經情況不緊迫,這就是故意傷害。

總而言之,成立正當防衛並不是一個容易的事情,因為法律不支持一切報復行為,也就是如果你被傷害了,法律上會要求你報警,而不是自己去還擊。

除非當時已經處於你不還擊你就可能死亡受傷的程度

並且,類似崑山案,之所以正當防衛,也是因為當時監控完整還原了當時的場景,並且輿論監督

也就是你需要剋制自己情緒,找個有監控的地方好歹有見證人地方,在別人出刀一瞬間立刻還擊,然後別人一旦停手,你還必須停手。

所以,真遇見危險,希望大家為了保護自己,還是儘量先跑然後報警。


廖彩琳律師


國慶節本人剛剛遇到的事,半夜時底樓一個鄰居喝醉酒亂按我家門鈴,我下樓理論,他居然胡攪蠻纏繼續按門鈴,我隨後報警,在警察還沒有到達之前我老婆對他說家裡有兩歲寶寶,你這樣按門鈴會影響他人休息的,結果他居然對我老婆破口大罵,於是我用手卡住對方脖子,警告他不要罵人,對方開口說我動手打人,我說我再次警告你再開口罵人我就動手,對方邊罵邊欲還手,於是我立即反擊,結果對方倒地~眼鏡摔壞臉部擦傷,隨後我停止動作,對方返回家中拿刀,我退回自己家裡關上門,對方則持刀在我家門口叫囂,過了一會兒110配槍警察到場,命令他放下刀,並帶上警車,我隨後也自行開車的到派出所做筆錄。在派出所對方說我先動手打人應該負責,並且要我賠償眼鏡,警察告訴他~哪條法律規定先動手就要負責,你持刀應該付什麼責,知道嗎……對方無語。警察告訴對方按照他亂按門鈴及持刀情節,完全可以以尋釁滋事拘留的,我看在對方是醉酒及鄰居的情況下,我選擇了協商解決~對方自己承擔臉部損傷及眼鏡損失,我不追究他的其他責任,給警察的公正處理點贊,建議在遇到持刀人員時在無法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先選擇躲避,讓警察來處理


藍色無間


說一下我的經歷:一次開車左拐進加油站,沒注意後面跟一輛大巴,可能是影響了後車直行,當我進加油站停車後,忽見大巴司機手拿磚頭舉向我頭頂,就在他要拍下來那瞬間,我笑臉相迎,說了聲對不起,他反應也快,手一下子就軟了下來走了。加油站的妹子說“嚇死我了”!遇到突發情況,首先要冷靜,不要硬碰硬,往往一個表情,一個細微動作就能化解危機。


六月天bc


賀俊傑回答:

遇到這樣的持刀歹徒,除了及時報警,還要加強自衛能力,不能一味地忍讓。

特別是我們周邊的人們,不要袖手旁觀。你縱容了壞人傷害別人,搞不好下次受傷害的就是你的妻子女兒,你的母親姐妹。

要敢於對黑惡勢力、強權惡霸、街頭流氓說不,要有奮起反抗的精神,一味地退讓的結果是壞人更囂張跋扈,弱勢群體更受到欺凌。

我想起了曾經遇到過的一件事情:

在大街上看到一個五大三粗的醉鬼耍流氓,強拉扯一個穿紅風衣女孩,女孩向路邊人們求救,不少人躲的老遠圍觀。

我正好路過,紅風衣女孩向我求救,這個壯實大漢拽著女孩衣服不鬆手,張牙舞爪,擋住女孩去路,光天化日之下耍流氓,假裝耍酒瘋欺凌女孩。

我走到跟前,一掌打開他的手,說道:“不要害怕,跟上我一起走。”

紅風衣女孩趕緊過來牽著我的手,兩人大大方方從他面前走過,這個流氓只是眼睛瞪了一會,沒敢動手。

我倆離開了這個是非之地,我趕緊去辦我的事情。

事情沒有辦成,只好向回走。來到街道口,看到那裡站了好多人,那個醉鬼流氓又在拉住另外一個女孩在調戲,想把這個女孩拉進旁邊飯館陪她喝酒,此時手裡邊還拿著一把刀子,周圍的人們男女老少不少,都躲的遠遠的觀望。

我想,剛才你拉扯紅風衣女孩我沒有收拾你,現在你還不死心,想捱打呀?

倆人拉扯著,女孩看到一個人到她跟前來了,一下子掙脫了這個醉鬼,跑到我的身後。

醉鬼揮舞著刀子向我衝來,我看他的姿勢,純粹就不是我的菜,笨拙的像個蠻牛。在貼近我的身體之時,我輕微的一閃,就晃過了他的刀鋒,對著手腕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一掌砍去,刀掉到了地上,同時搶扣右手腕,出左腳對準他的右側膝蓋骨猛力一揣,醉鬼倒地。

我從地上撿起刀子,走到路邊不遠處的一個水坑,順手扔了進去,順著路向回走。

醉鬼轉著圈想爬起來,因為腿疼始終沒有起來。人們四散了,離的老遠看到三個警察向醉鬼躺著的地方走去,我趕緊離開了這裡。

我的觀點就是,對於惡霸、流氓無賴、街頭混混,就是要收拾。這些渣渣其實又沒有什麼能耐,張牙舞爪,虛張聲勢,專門欺負弱勢群體。

遇到這樣的人,要敢於出手,敢於反抗。周圍的人們,也不要袖手旁觀,大吼一聲,該出手時就出手,路見不平拔刀相助。

記住一點:幫別人就是幫自己!


老賀故事


正當防衛行為是不應當提前假設的,只能在防衛行為實際發生後,以法律為準繩,以事實為依據,對案件從主觀到客觀具體分柝研究後才能得出正確的結論。是一件非常嚴肅,細緻的工作。半點不能馬虎。

老是樂於提出各種假設性防衛的人,如果不是出於無知,那就很可能是別有用心。


龍王爺124


跟別人吵架,對方拿出刀,不確定會不會動手,這個問小孩可能很多小孩都知道,36計,走為上策。

但我們大人可能就不一樣,因為很多時候都在氣頭上,我們冷靜的時候什麼話都好說,這樣的問題可以先教我們應該停止吵架,學習冷靜,對方還不冷靜,我們也走為上策。

像前幾年,饒平也發生大案,對方拿刀衝到吵架對方家門口,是想恐嚇對方,萬萬沒想到,對方家裡藏有槍,雙方都不分上下,都想拼贏。結果當然是出人命了。想想真的很不和算。

相信看到這樣問題的朋友,在遇到事情的時候千萬要冷靜,冷靜不了,動手之前,先在心裡數一下10秒,20秒,問問自己,值不值得。多問問,多想想,也許可以避免很多不好的事。


用戶59176645227


看了這麼多評論,基本都是嘲諷類的,或者是回答,遇到這種拿刀相向的人,一定要跑。我想說,照目前法律來看,跑,還是正確的,結果也是各方都理想的結果。拿刀的人爭得了利益保全了面子,警察不用冒著危險捉拿兇手,法院不用為案子是否需要定性為自衛而糾結,旁觀群眾不因沒有見義勇為而自責,自已更是慶幸沒有被他拿刀砍傷,大家皆大歡喜,社會一片祥和!如果,有人非要較真,遇到打也打不過,跑又跑不掉,到底怎麼做才算自衛?提醒一下,多去找找法官、檢查官、法律專家,他們遭遇的類似案例,看看他們是怎麼做的(須是著便衣時),學著點!大家有知道的,拿出來給大家分享一下!


火星的蜘蛛不結網


對手有刀,自已赤手空拳,如果不是特種兵或武警退伍,勸你三十六計走為上計,好漢不吃眼前虧。


用戶熱愛祖國的中國人


跟別人吵架,對方拿出刀,不確定會不會動手。該怎麼正當防衛?有人說,近些年社會上的戾氣太重,有些人動不動就下狠手,下死手讓老百姓遇到事情唯避之而不及。那麼,問題來了,當你和對手面對面,他拿出刀子,你怎麼辦?怎麼防衛?有人說,好漢不吃眼前虧,跑呀?可是,跑不了怎麼辦?有人說,撿起身邊的東西還擊,讓對方失去反抗能力?能做到這些並不容易。還有人說,大喊救命,吸引群眾救援,但要是周圍沒人呢?

1、跟別人吵架,對方拿出刀可以把他打殘嗎?

有人說,既然他拿出刀子,也就意味著很可能會把你幹了。你無法判斷他下一步會怎麼樣,所以只能盡最大能力讓他失去戰鬥力,把他打殘也是可以的,甚至可以把他結果了。但是,有人也說了,他還沒有動手,也許只是龍哥那樣嚇唬你,你一招制敵是不是太輕率了。但不管怎麼說,我不可能等到他刀子捅到我了才去搏鬥,先發制人是上上策。

2、如果對方拿出刀子,我打殘了他要負刑事責任嗎?

按照我國法律的要求,正當防衛要在防衛限度內實施防衛。如果我對手拿出刀子,就意味著我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極大威脅,我排除這種威脅屬於正當防衛。比如說先發制人把他手裡的刀子奪下。或者是使用周圍拿得到的物件,比如說棍棒或者石頭磚頭等讓他失去戰鬥力。這些都不能算防衛過當。但是,他刀子被奪下或者是被打掉了,你的防衛也就隨之結束。不能痛打落水狗,以至於出了人命。

3、為什麼正當防衛打了人要賠?

其實,老百姓對正當防衛還是相當糾結的。那就是,弄不好你打了人家是要賠的,甚至承擔刑事責任要坐牢。比如說,於歡案。本來惡人們囚禁了母子倆,而且極盡能事的侮辱人家老媽,任誰也氣不過吧。於是乎,於歡反擊了,白刀子進曲紅刀子出來。三下五除二,惡人們死的死傷的傷。於是乎,於歡被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致死罪被控告。最後廣大老百姓不願意,於歡以正當防衛豁免。

4、正當防衛,想說愛你不容易?

其實,誰不知道正當防衛的權利,可是真到了必要時候為什麼放不開?就是怕打了人或傷了人或結果了人要承擔法律責任。也就是說,正當防衛規定的太死,太不人性化。可是,如果真放開口子,又會被惡人利用,最後還是老百姓吃虧。所以,遇事沉著冷靜,該反擊時毫不手軟,才能保證自己及受害人的權利。


聚焦三農熱點說


這個問題提出實質是雲南唐雪殺人案尋找正當防衛依據。一個酒鬼拿菜刀在唐家院子的鐵門外喊叫砍門,唐雪自己打開自家院子的鐵門出去,對方並未砍她,只踹了唐一腳,唐雪卻把對方殺了。理由是對方會闖進去對母親,女兒不利。唐沒選擇報警。而且殺人的刀現在還沒找到,按警方驗證刀有4Cm寬,從前胸捅入,只差0.9Cm就穿過後背,這是一刀致命,而且並不是慌不擇路地選擇反擊,是有準備的反擊,問題是刀呢?刀在哪?唐家十幾把刀都驗證了不是殺人兇器。有人說是軍刺,如果是違禁物呢,如果被人故意藏起來呢,但願警方有個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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