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張扣扣為母報仇案件網友們眾說紛紜,你怎麼看?

用戶7013606604198老


支持法院對張扣扣殺人一案作出的死刑判決,此案彰顯了司法的嚴肅性。任何個人不得以一己私權力凌駕於司法公權力之上,是法律神聖不可侵犯的體現。

任何個人或群體如果為了一己血海深仇或不公平判決,都像張扣扣一樣以暴制暴自行解決處理,那麼這個國家將會變得很可怕,個人私權力極可能會被一些極端分子不法濫用,那局面恐怕法律將難以控制,到時全民悔之晚矣,嗚呼哀哉!

張扣扣為母報仇,其“孝心”不值得鼓勵提倡,其殘暴殺人行為與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相悖!應當引起全民深刻反思和引以為戒,同情張扣扣但不能藐視法律,法律是維護社會公平秩序的最有利保障,任何人都不能以身試法逾越法律紅線。


暢所欲言No1


我想說的是今天網友們是真正的網友評論,而不是前段時間裡盡是家族噴子們的亂叫囂,口調就象一個模子印出來可一樣,容不得半點不同意見,否則就是一連串的叫罵聲。"為母報仇”是張扣扣聲稱的殺人理由,也成了一些噴子們稱張扣扣為“英雄",“好漢","忠孝孑“的“榜樣",一邊倒地為張伸張殺人正義,一是乎”為毋報仇"成了天經地義的亊。不分清紅皂白地理解替母報仇就是個坑,踏進這個坑就不後就不能自跋了,一些噴子及力叫囂“為母報仇,天徑地義",誘惑人們仇恨,實質就是叢人犯罪,性質惡劣。張扣扣母被殺,這是亊實,他可以通過其它手段為母伸冤,卻選擇”為母報仇”去殺人,他的心思就是被"為母報仇”這樣蠱惑,最終把自己也搭進去了。要是到了地獄見著他的毋親,我想他的毌親絕對要責怪他的這種不當行為,畢競給一家人造成了心理和財物的損失。


望著白果樹


家有賢妻子女平安,張母是有名的潑婦,打莊罵社和村民結怨頗多,二十多年前和王家原來還不錯,後來因瑣事兩家不和。有一天張母從王家門前過,王家老二王富軍在自家門口,張母向王富軍臉上唾唾沫進行侮辱,和王富軍罵起來,老三王正軍在院子裡聽到二哥和汪秀萍罵仗,跑出來時汪已操起扁鐵(什麼傢什,不知道)朝王正軍額頭猛擊,致額頭和臉部受傷,王正軍急了從柴剁上抽了根木棒打了汪一下,汪即到地往回爬,爬到自己門前是丈夫抱到王家門前,說你打的你看,一會死了。所有這些張扣扣的父親和姐姐當時做的筆錄不是別人說的,結果王正軍(當時17歲,不夠法定年齡)被判7年,要知道當時王正軍考上了中專,那時考上中專就端上國家飯碗,包上學包分配,結果學也沒上成。


滄桑8825


要我說啊,首先聲明不是煽動情緒以及仇恨,我覺得殺的對,自古以來人有三大仇恨殺父奪妻那個不知道,我沒文化別笑,沒有爹媽哪來的他,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為父母復仇,做到至孝了!!!現在是法治社會,真的不提唱這麼幹,可以換一種方式方法,比如收集對方違法證據,將對方繩之以法,實在沒有的話要是我個人我也覺得這麼幹未嘗不可,但前提是沒有成家立業,以免給別人帶來情感和家庭的傷痛!!!

殺人是不對,但做到了人們不敢想的大孝,情理上同情但法律上不許!!!!!

個人意見,勿噴!如有違反國家有關政策是屬無心!!!


老邢154382617


張扣扣案件,是情,理,法尖銳衝突的一個典型案例。合情理不合法,合法不合情理。這樣的例子古今中外都有。這實際上就是人類文明在發展中的必然結果。尤其在強調孝親天下,父母為天的中國,這樣的案例的確揪扯人心。手刃殺母兇手,血親復仇,這是中國傳統觀念裡的英雄行為,屬於孝道。但是卻又嚴重的侵犯了法律。因此在高院最後的終審判決,將成為萬眾矚目的熱點,高院的最後判決,無論那種結果,其審理的過程,辯論的觀點,最後的結論,都將非常精彩,也必將深深的憾動人心。


勇敢的燒火棍


我覺得法院判決是正確的,對於很多網民認為為母報仇不支持死刑,無非是個人情感問題,一方面是武俠小說看多了,一方面先入為主認為張扣扣是本就是受害人,出於同情弱者而已!這麼大的案件,國家肯定關注,如果之前張扣扣母親被殺案有問題,國家肯定會徹查!這幾天看相關部門沒動靜,只能說明以前的案件並沒有問題。網上熱點案件這幾年很多,如果有錯,相關部門機關肯定是出手的,崑山反殺案,辱母殺人案就是例子!到目前都沒相關消息只能說明是張扣扣母親存在重大過錯導致自己被殺!才有對施暴者的從輕減輕處罰!案件沒問題!張扣扣採取極端方式進行殺人報復,與法與理皆與現代法治不容!所以判死刑是必然的!每個人都得為自己的行為負責,張母過錯在先不僅自己喪命,也害了張扣扣!害了其他人,其他家庭!如果站在三個死者的角度,是不是他們的子女要繼續對張家進行報復,他們又有什麼錯,為什麼要失去親人!理性才能看清該案!


亦俠亦溫文


我想,法律是維護公平正義,更是威懾,讓人心生敬畏,而不可隨便觸碰的東西,不可以以身試法,更不可以衝動為之。

法律要想讓人心生敬畏,就要先從惡人下手,讓那些想欺負人,或者正在欺負人,打算欺負人的人,不敢,不想,不做那些衝動,動手動刀的事件發生,就不會有哪些,被欺負人的,絕地反擊,正當防衛,龍哥反殺案件的發生,法lv最大的意義是威懾,是事前威懾,杜絕案件的發生,而不全在事後處決,才是法律最大的意義。

加大處罰力度,讓那些老賴,蠻橫,拉幫結派,第一個動手,殺人,打架,辱罵的付主要代價,誰先動手,誰的原因引起,就讓誰付主要責任,比如,7:3 比例,誰先動手,誰負主要責任,加大處罰力度,讓每一個人,都不敢做第一個動手的人,第一個強者不動手,通常不會有弱者的反擊,得過且過。

這樣,讓法律前置,讓人人心生敬畏,而不是事後判決。所有的判決,最後不管結果如何,都是沒能避免事件發生,逝去的也永遠不可能回來,只有這樣從根本上解決,治安,打架,殺人等案件的發生,也更不會出現,反殺反擊的事件的發生。崑山龍哥案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適當的改寫法律,就可以促進公平正義,正當防衛,同時也是打擊黑惡勢力最好的手段!


生活養心殿


一個法制國家本身沒有錯。

問題在於如何人人守法,敬畏法律。如何有效監管法律實施地有效性、權威性和公平公正性?

安享太平固然好,卻擋不住別人的欺凌和霸權!國際有國際法,何曾檔住過美國的任性?整日耀武揚威,動不動就展示武力,你又奈何得了?

遵紀守法沒錯,而不應以此去閹割血性的張力,就如同國家一樣任由其欺凌侮辱!溫室長大的苗總難抵風雨,酷愛和平還必須有保衛和平之手段,不然就是一句空話,痴人說夢!

小家與大家其理一也。

事有因果,仇怨有主。這是結果,而其間漫長之時日,誰見期間之安撫?這是因緣生怨恨。人與人不同,有能隱忍者、有能反戈一擊者、也有息事化了之者棄前嫌(怕也心有不甘)、還有貌似風平浪靜而內心澎湃者……

生活在一個安寧和諧的社會,是廣大人心嚮往之。而首惡應必先懲!總不能無故仇恨滿天飛吧?為安定社會付出的成本夠大了,然教化之功卻少之又少,不能一味強大壓住行,勢必有反彈。

社會應當進行為尊重法律,崇尚正義,保持民風,疾惡揚善,而決不是唯唯諾諾、哼哼唧唧般地刀切豆腐兩面光。

國強大不僅在於武裝力量的強大,更在於民智民心的強大而成為有源活水不斷流,生生不息代傳承。


風清雲淡6663343995


對生命漠視往往具有一定遺傳性…………二十幾年前張扣扣的母親可以手持鐵器對一個未成年的人下重手,這本身就說明了張母天生的暴力傾向…………二十幾年後為替母報仇,對仇家進行血洗屠殺,同樣說明了其體內暴力基因的延續………反觀被張扣扣殺了的這一家人同樣如此!一個十幾歲的小孩面對一個長輩,就算長輩有錯也不應該對一個長輩下此毒手!人生的悲劇往往就是一瞬間!假如當初張母懷有一顆包容的慈母心、寬容小孩的錯誤、不對小孩下重手;假如當初這個小孩面對張母能夠忍一忍,不下毒手…………也不至於發展到毀了兩個家庭、5條生命的結果……………一切皆是報應!


黔嶺歌飛


我的看法是,先從生物人,這個層面講,他殺人報仇,有著必然性,並且,他殺了3個,他可能想,殺兩個保本,3個有賺頭。也有一定的必然性。但從社會人這個層面講,他的思想理念,是低劣的,人格意識是紐曲的。這些情況又是缺失父母關愛,母親被害等,直接到致。社會人,這個概念的意義是:人為了吃,穿,住,性,精神等各種需要,就要進行生產活動,從而得來糧食,錢等等。生產話動的行為方式,有多種多樣,古人說有36O行日新月異的現代,行為方式更據多樣性。有些行為活動,國家是堅決不允許的,比如販毒,殺人,放火,強姦,貪汙等,國家有若干若干規定,這些規定就叫做法律。國家法律是有硬度,有鋼性的。任何個人,沒有權利,撥奪他人的生命。維有這樣,歷史的動車,方能前行,維有這樣,歷史的動車,才沒有倒檔。所以我認為,對張扣扣的處判,是完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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