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檢查還開溜?拘!

2月11日,鹽池縣公安局馮記溝派出所查處一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案,柴某某為逃避檢查站登記、檢查,在未經得檢查站執勤工作人員允許下,私自駕車進入鹽池境內,被鹽池縣公安局依法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

2月11日15時許,在224國道鹽靈交界疫情防控檢查站,柴某某駕駛一輛香檳色轎車從靈武方向而來,準備進入鹽池境內時,被檢查站防控工作人員引導至檢查區接受體溫監測及信息登記。工作人員詢問基本情況後,要求其填寫“返鹽人員移交單”,但柴某某不配合工作人員填寫“移交單”,不斷的在檢查區帳篷內打電話。由於柴某某駕駛的車輛阻礙了檢查站後續車輛正常接受檢查,執勤民警要求柴某某移車;柴某某在移車過程中,乘檢查站防控工作人員不注意,駕車溜走。

接到檢查站防控工作人員報警後,馮記溝派出所迅速組織警力處警,後將柴某某傳喚至馮記溝派出所接受調查。經查證,柴某某對自己逃避檢查站防控工作人員登記、檢查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柴某某因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發布的決定、命令被鹽池縣公安局依法處以拘留10天的行政處罰。

在拘留所門口時,柴某某感慨道:“現在說什麼都晚了,悔不當初啊!”

不配合檢查還開溜?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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