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战疫 法院在行动丨惠州首次微信群视频“隔空”审刑犯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工作不能落下。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惠东县人民法院(下称惠东法院)充分发挥信息化技术优势,让审判任务、诉讼服务在疫情期间“不掉链”。

继上周惠东法院进行了惠州首例微信群视频民事庭审后,该院刑事审判团队也着手部署庭审工作。疫情期间,在看守所管控更加严密的情况下,为了不耽误审判工作,惠东法院积极主动与检察院、公安局沟通协调,研究探讨在非常时期如何保障刑事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2月11日,惠东法院同样通过微信群视频方式,首次与看守所连线,审理一宗危险驾驶罪刑事案件,该案当庭宣判。

共同战疫 法院在行动丨惠州首次微信群视频“隔空”审刑犯

“被告人,我是本案的主审法官许小龙,你那里能否听清我的声音?能否看清我们的画面?”

“可以听得清楚,画面能看清。”

“我同意!”

共同战疫 法院在行动丨惠州首次微信群视频“隔空”审刑犯

在刑事审判庭里,佩戴口罩的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和公诉人与往常一样准时出庭,而被告人则在看守所内,通过法警的手机参加微信群视频庭审。确认微信群视频网络顺畅后,法官敲响了法槌,庭审正式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的在线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着。

共同战疫 法院在行动丨惠州首次微信群视频“隔空”审刑犯

该案被告人黄某云于2020年1月中旬,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饮酒后驾驶无号牌摩托车,在惠东县巽寮某路段与一辆小客车发生碰撞,造成黄某云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交警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黄某云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经检验,被告人黄某云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99.86mg/100ml。

惠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云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黄某云归案后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法庭依法判处黄某云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至此,该案庭审仅用时20分钟。


在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惠东法院在有力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保证审判主业工作不间断,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互联网开展诉讼活动。

为确保网上开庭顺利进行,惠东法院于近日分别在院机关和三个人民法庭开通1000兆光纤专线。截至2月11日,惠东法院已网络开庭审理14宗民事案件;另有30余宗民事案件已于近期安排网络开庭;15宗刑事案件也已提上网络审理的日程。

接下来,惠东法院将总结网络审判模式和经验,扎实推进网络办案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来源:惠东县人民法院、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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