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停的安信,無解的逾期
毫不意外,年後開盤的第一個交易日安信信託,直接跌停。截止本文發出,安信已經經歷了三個跌停板;目前安信信託的股價大概在3元左右,比起高峰腰斬都不足以形容其慘烈程度。
曾經的信託黑馬,現在成為了行業的倒數第一。鉅虧35億,退市風險大增,安信的三個跌停板,與自身在2019年錄得的鉅虧是對應的。
早在1月23日,安信就發佈相關公告宣稱:經過財務部門的初步測算,同上年相比,預計將出現虧損實現歸屬於上市公司股東的淨利潤-30億元到-35億元。而歸母扣非淨利潤則達到了-31億元到-36億元,當之無愧的虧損王。
鉅虧35億!這一數字,再次創下了信託行業記錄。
天富能源股東向渤海信託申請2億融資
天富能源公告,近日公司與渤海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簽訂《保證合同》,為新疆天富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向渤海信託借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金額為20,000萬元人民幣,期限1年,自貸款實際發放日起算。截至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計對外擔保餘額為937,880萬元,佔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經審計淨資產的142.3961%。
奧馬電器股東被廈門信託司法凍結
奧馬電器公告披露,公司於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趙國棟先生髮來的《告知函》,實控人趙國棟因與國元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債務糾紛所持公司137,926,512股股份被輪候凍結,,其一致行動人西藏融通眾金投資有限公司因與廈門國際信託有限公司發生債務糾紛所持公司134,914,584股股份被司法凍結。截至公告披露日,趙國棟累計137,926,512股被凍結及輪候凍結,佔其所持公司股份數量比例為100%。融通眾金累計134,914,584股被凍結,佔其所持公司股份數量比例約為100%。
中國武夷向金谷信託申請24億融資
中國武夷(000797.SZ)公佈,公司於2019年12月25日披露了《關於子公司北京武夷部分股權質押的公告》,子公司北京武夷以武夷花園南區項目部分收益權轉讓方式向金谷信託融資不超過24億元,因抵押物價值不足以實現全額提款,公司為上述融資追加抵押物,將持有的北京武夷12%股權質押給金谷信託。
近日,公司和金谷信託簽訂《金谷-銳銀80號資金信託計劃之股權質押合同》,並於2020年2月10日在北京市通州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辦理了股權出質登記手續。
歲寶百貨收購珠海物業,待中建投信託批准
歲寶百貨(00312.HK)公告,於2020年2月10日,珠海市華策集團有限公司為賣方、公司的全資附屬深圳市歲寶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為買方、目標公司(珠海橫琴新區錦匯達股權投資基金有限公司)、擔保人及項目公司訂立收購協議,據此,待中建投信託批准,賣方已同意出售而買方已同意購買銷售股份(即目標公司的1%股權),股份代價為人民幣50萬元。
此外,待中建投信託批准,賣方同意無償向買方轉讓認購責任。於轉讓認購責任後,中建投信託、賣方與買方將進一步磋商訂立新的最終協議,以(其中包括)確認賣方向買方轉讓認購責任,而買方須以人民幣4950萬元向中建投信託購買其於目標公司的99%股權,即中建投信託於目標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
陝國投信託減持新五豐股份
2月10日晚間,新五豐(600975)公告,公司持股5%的股東陝西省國際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代陝國投得壹五豐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計劃十五個交易日後三個月內,以集中競價方式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652.68萬股,減持比例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
華寶信託拍賣*ST升達(維權)股份
*ST升達(002259)2月9日下午公告,公司於近日獲悉,上海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已就華寶信託有限責任公司與公司控股股東昇達集團及其原實際控制人江昌政關於股份質押融資一案,在“公拍網”發佈了股權拍賣公告,將公開分別拍賣升達集團持有的1.84億股股票(佔升達集團所持公司股份的100%,佔公司股份總數的24.52%,全部處於質押、司法凍結狀態)以及其原實際控制人江昌政持有的2867.67萬股股票(佔江昌政所持公司股份的100%,佔公司股份總數的3.81%,全部處於質押、司法凍結狀態)。拍賣時間為3月8日9時至3月9日9時止(延時除外)。
江蘇銀行VS紫金信託發起設立抗擊疫情助醫慈善信託
日前,江蘇銀行私人銀行攜手紫金信託,僅用一週時間發起設立了江蘇首隻抗擊疫情助醫慈善信託,募集資金將專項用於幫助參與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的一線醫護人員,助力打贏這場沒有硝煙的戰“疫”。
據悉,江蘇首隻抗擊疫情助醫慈善信託募集資金超過100萬元,來源為近百位江蘇銀行私人銀行客戶認購專項產品的部分收益捐贈。
收益通過南京市慈善總會項下的紫金厚德慈善基金參與設立專項抗擊疫情助醫慈善信託,從而實現慈善捐贈、專款專用。該慈善信託本著公益、慈善目的,在信託設立環節中不收取任何費用,其中,江蘇銀行免除了信託託管費,紫金信託免除了信託管理費,監察人也免除了相關費用。
中海信託某高管受賄被判刑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佈的一則審判結果為信託從業人員敲響了警鐘。
被告人魏志剛,於2008年至2013年間,擔任國有公司中海信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海信託”)信託業務總部總經理、信託業務一部經理、營銷總監、總裁助理。
刑事裁定書顯示,被告人先後三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第一次受賄行為:被告人魏志剛為陳某在推進太湖新城公司信託融資項目方面提供幫助,於2009年5月26日至27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收受陳某賄賂的300萬元。後因審計署開始調查太湖新城公司信託融資的情況,魏志剛退還給陳某200萬元。
第二次受賄行為:被告人魏志剛為北京軍鎰興投資有限公司在參與北京中海睿智股權投資中心礦業基金項目及項目運營過程中提供幫助,於2013年1月7日,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收受該公司實際控制人楊某賄賂的200萬元。
第三次受賄行為:被告人魏志剛通過時任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資銀行部融資業務處處長張某,為融信利達公司介紹華宸信託承接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信託業務提供幫助,於2009年2月、8月間,先後兩次在其辦公室收受融信利達公司法定代表人葛某賄賂的共計30萬元。
法院對此一一進行了解釋。
首先,中海信託為100%國有出資的企業,故魏志剛系國有公司中的工作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
其次,第一次受賄行為中,證據足以證明,因魏志剛前期在太湖新城融資項目上所做的工作,經馬某甲提出,陳某同意給魏志剛300萬元的事實。故魏志剛收受陳某300萬元與其前期代表中海信託在太湖新城融資項目中的履職之間具有關聯性。
再次,第二次受賄行為中,魏志剛告知了楊某中海信託準備與中鐵資源公司合作成立礦業基金項目的信息,並推薦了楊某實際控制的軍鎰興公司參與該項目。故魏志剛具有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楊某謀取了利益的行為。
最後,第三次受賄行為中,張某本來決定江西信託接手35億元的通道業務,但在魏志剛勸說下,張某同意並實際由華宸信託和江西信託各做一半通道業務的事實。故魏志剛通過張某職務上的行為,為華宸信託公司謀取了競爭優勢,應當認定為“謀取了不正當利益”。
本文源自上海信託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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