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自2020年2月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即1719元/人/月。这是我市连续14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将惠及1.3万名失业人员。
能领多少钱?
2017
2017年11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实现11年连涨,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80元。
2018
2018年11月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就是每人每月1337元。
2019
2019年11月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80%,就是每人每月1528元。
2020
自2020年2月起,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就是每人每月1719元。
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呢?
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 己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应当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疫情防控期间延长至150日内),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领取待遇期限怎么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计算。
♦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当与前次失业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信息来源|市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
出品|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媒体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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