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市场监管局部署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药店复工工作

需要书面申请,只允许外卖服务

运城市市场监管局部署疫情防控期间餐饮单位药店复工工作

2月11日,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发《关于在疫情防控中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全市范围内餐饮单位和药店复工复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根据《通知》,复工复产企业包括全市所有药店和涉及保障城乡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重要国计民生的有关企业的单位食堂;能够满足疫情防控安全配送且只允许经营外卖服务的入网餐饮经营者。其他餐饮在全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响应解除之前,尽可能推迟复工复产。

同时,该局成立复工复产工作领导组,班子成员包县(市、区),指导督促本系统企业做好复工前后疫情防控工作。所有愿意复工复产企业,需要达到14条疫情防控要求,并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卫健部门同意后,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登记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报县(市、区)指挥部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其中,14条疫情防控要求包括:复工企业必须成立以企业董事长(总经理)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建立防控体系,明确具体负责人;提前通过网络等方式做好春节期间职工及亲属去向摸底工作,职工返工前要自行进行体温检测,到岗后体温高于37.2℃的要采取隔离措施;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分批次安排职工上班,逐步复工复产、恢复营业;对经营、就餐及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消毒;配备个人防护用品和消杀用品,有条件的设立1个以上单独隔离场所;职工每天上岗前应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工作期间应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定期更换,科学处置废弃物;做好职工疫情防控宣传工作;严格食堂管理,避免集中就餐;合理安排人员上岗,单个宿舍住宿不超过3人;发现人员发烧、腹泻等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症状后,立即对其及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并迅速上报,坚决不允许瞒报、漏报、迟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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