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对于那些拒绝不配合管理的人,该怎么处理?

医条


总有一些人,无视法律法规,一意孤行。当地政府及公安部门针对此种严重干扰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视其情节轻重,要进行严厉打击!


老王观天下XW


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或命令、拒不配合或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排查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并视其情节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相关工作人员执行防控措施的,则构成妨害公务罪,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对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记者手记

2月2日,成都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4号通告,其重要内容之一,即是要求外来及返蓉人员要积极配合疫情防控排查工作,主动到所在工作单位、社区(村)指定地点登记备案,如实填写近期活动行程和身体健康状况。通告同时称,对拒不配合或故意躲避疫情防控排查,编造虚假信息欺骗排查人员,拒绝接受防疫检查监测、隔离观察等,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将依法追究行政直至刑事责任。

一人失守,危及众人。当前,全国上下不遗余力,最大限度地集中公共资源,打一场全民行动的防疫阻击战。这时候任何人的侥幸与漠视、甚至恶意传播,都有可能功亏一匮,殃及社会。因此人人参与、个个行动,不侥幸、不漏报、不隐瞒、不传播,是当下每个公民必须坚守的道德底线和法治底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村口那个小胖子


1月29日,国家卫健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有关情况。针对一些群众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问题,北京市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吴浩回应称,早期的时候,老百姓的恐慌心理还是有的,随着新闻媒体的大量传播,广大老百姓已经认识到危机意识,应该达成共识,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是最佳、最有效的办法。

吴浩表示,目前我们仍然要发挥和动员社会的全部力量去进行网格化、地毯式管理,从而实现综合性的防控,才能防止疫情的输入、蔓延、输出,最终控制疾病的传播。

“方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委区政府整体部署下在地方建立联防联控措施,通过多渠道对辖区居民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防控知识和措施的普及,旨在让居民认识到现在短暂的生活约束是自觉主动配合的防控举措,是为了今后自己和家人更好的健康生活,也是为了自己,为了家庭,为社会负责任的体现。”吴浩称。

此外,吴浩还呼吁,居民应理解和主动配合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疫情防控工作,携手共建群防群控,早日战胜疫情。新右旗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疫情防控期间违法行为

当前,正值举国上下全民动员,全力开展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时期,却仍有个别人员认识不足、觉悟不高、不顾大局,拒不执行政府规定,拒不配合防疫工作的事件发生,新右旗公安局重拳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开展。

近日,公安局阿镇派出所共打击处理3起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行为。为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驾护航。

01

2020年2月9日9时许,在小区门口,疫情防控期间娜某因紧急处理平房漏水问题,未听小区设卡防控人员劝阻,私自驾驶无通行证车辆驶出小区,值班民警到达现场时娜某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违法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娜某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02

2020年2月10日12时许,布某到朋友家串门时被巡逻民警发现,经民警对布某当场盘问得知,布某未携带出入证,从居住的安居小区躲避工作人员登记走出小区,到其朋友家串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布某罚款200元的当场处罚。

03

2020年2月10日15时许,在阿拉坦小区门口,疫情防控期间淑某在办理出入证的过程中,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拒不配合卡口登记工作,值班民警到达现场时淑某已不在现场。民警到其家中找到淑某,向其释法、明理,并告知淑某今后杜绝此类似事件发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给予淑某当场警告的行政处罚。





白云记


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生拒不配合事件时,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指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果断措施,最大程度保障医务人员和其他患者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报警,协助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快速处置;对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立案侦查,全面、规范地收集、固定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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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直新型冠状病毒来袭之际,公安机关多次发布通告,如有从湖北等疫区返乡人员应及向上级申报,自觉接受检疫隔离等,但人有个别人员置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不申报、故意隐瞒事实,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应该依法对齐进行处理。还有一部分人,不配合政府工作,村委会社区等要求不要外出,不聚集,不聚会,但一部分人偏偏不听,聚众交谈,甚至有聚集打麻将等现象,上街道散步溜达,对于这类人群公安机关应该加大力度,采取更严厉的措施,绝不能手软,坚决依法严惩,权利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


简简单单67320108


监狱里反省反省。

我觉得这确实构成一个危害公共安全事件。毕竟他走在街上会伤害其他人,而且每增加一个一个传染者,给社会、给国家造成的损失是非常大的。这些损失最后都是我们老百姓买单。

以危害公共安全罪顶格处理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14条和115条所规定:

  •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
  • 以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绿洲姐


当前疫情关键时刻,为自己也为社会,都应该服从管理!国家损失多少呢?个人没理由不服从!都不服从管理,还从何谈起控制新冠,所以服从轨定,于己于国都是有利无害的,想一想假如别人染上新冠不去治疗和你接触你能愿意?管理就是最大限度控制新冠群传染,地方传染,乃至于全国传染,所以当前形式某种意义上就是一场战役,不服管理就好比违抗军令,处理是必须的!那么问题来了该怎么处罚,这个详细法规已出台,不会让这部分人一块肉坏满锅汤地!严重者可刑拘!


程新民


生活中,经常会碰到这样的情况。但是特殊时期特殊处理,给大家举个湖北那边的生活处理方式,碰到不配合管理的人员,先采取劝退方式,倘若对方依旧不配合,直接打110报警,让警察叔叔带走。在湖北那边,还有个更狠的处理方式:先打你一顿,再让警察把你带走。这样,生活中,这些不听劝的人员,总该乖乖听话了吧?


铁麻花


正直新型冠状病毒来袭之际,公安机关多次发布通告,如有从湖北等疫区返乡人员应及向上级申报,自觉接受检疫隔离等,但人有个别人员置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不申报、故意隐瞒事实,造成极大安全隐患,公安机关应该依法对齐进行处理。还有一部分人,不配合政府工作,村委会社区等要求不要外出,不聚集,不聚会,但一部分人偏偏不听,聚众交谈,甚至有聚集打麻将等现象,上街道散步溜达,对于这类人群公安机关应该加大力度,采取更严厉的措施,绝不能手软,坚决依法严惩,权利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环十三少kuo


疫情期间,确实有一些不听劝嘱,不配合管理人员,让戴口罩非得不戴的人,有的还打骂管理人员,像这样的人应该送到派出所让公安人员好好教育他一番,人一点自觉性都没有可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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