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你覺得房東應該減免房租的根本理由是什麼?

深圳王潘鋒律師


疫情是屬於不可抗力,導致房東與租戶簽訂的合同可能不能正常履行。但是也要分情況。

如果是個人房屋出租,不管租戶住與不住,理論都應支付房租,因為租戶在這期間是正常發工資的,租戶並不會受很大影響。減免房租與否應該協商。

如果是各大商場、超市、娛樂場所等商業性的門店,因執行規定關門,必然會造成損失,這種情況減免房租是合理的,也是被讚的。


溪邊三草


我目前在宜春也是租的房子住,對於這個事來說呢,疫情期間,房東也是受害者,並不因為他是房東,我們就一定得要求他減免房租。減免了是情分,不減免那是本分。畢竟誰得錢也不是大風颳來得,不過呢。我的房東還是有情分的。適當的給我減免了房租。

  1. 最後呢,願全國疫情早日結束。武漢加油,湖北加油,中國加油!<strong>


早教小貼士


第一,沒有什麼應該這一說法,因為房東在租房給租客之前都會和租客簽訂合同,按照合同要求,每個月的房租費用和使用條款都以合同的方式定義了下來,每個月應付多少房租就該付多少房租,即使不為租客減免部分房租也沒有錯的,減租是情義,不減是本分。

第二,並不是每個房東都是有錢人,有些房東本來生活就不富裕,就靠那些房租過日子,疫情期間閒置房屋又無法及時出租,自己的生活也收到了很大影響,所以這部分房東減免房租的可能性就比較小。

第三,本次疫情發生後,社會上湧現出很多有大愛的房東會主動給租客減免房租,這是一個很溫馨的舉動。在大災面前,很多人被困在家裡無法出門,也就暫時性的失去了收入,可是房子還在那租著呢,每天仍然需要負擔房租費用,這些錢對於不差錢的人來說確實是小意思,但是對於大多數收入不是很好的人來說一個的房租還是很大的一筆開支費用,尤其是廣大農民工朋友和剛畢業的大學生。

在這個特殊時期眾多社會的愛心人士主動站出來,貢獻自己的一點力量,減輕社會和個人的壓力,相信我們一定能早上戰勝困難,共抗時艱,迎接勝利的曙光


東方長宏


疫情防控期間,大部分人都因無法按期返工而沒有收入來源,這對於許多外地承租人來說,無異於雪上加霜。近期,多地都出現了房東免租的新聞,為這個異常寒冷的冬天添了一份暖意。但並不是每一位房東都有財力為自己的承租人減免租金,有能力承擔所有經濟損失。在一條“廣東呼籲房東免租”的微博下,多數人都對此表示了不理解

房東與承租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立場,那麼,從法律層面上來講,房東應當減免租金嗎?

一、疫情期間,承租人主張減免租金的法律依據

(一)不可抗力

根據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八十條以及《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同時,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的規定,不可抗力屬於法定的免責事由,不歸責於當事人,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不可抗力的法律後果是直接免責,並通過變更或解除合同解決不可抗力帶來的不利影響。

(二)公平原則或情勢變更

根據《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情勢變更原則即合同成立以後客觀情況發生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無法預見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屬於商業風險的重大變化,繼續履行合同對於一方當事人明顯不公平或者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因此,情勢變更的法律後果是基於公平原則變更或解除合同。

本次疫情爆發本身難以為當事人合理預見及避免,但並非針對所有案件都可以構成不可抗力,在當事人雙方因難以克服疫情對租賃合同履行造成障礙時,應當認定構成法律意義上的不可抗力事件。針對承租人能否主張租金減免,應當在具體個案中分析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以及繼續支付租金是否對承租人明顯不公平等多角度綜合判斷。

二、個人承租用於日常居住的房屋,不能因此要求房東減免房租或解除租賃合同。

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對價在於享有對租賃房屋的使用權、居住權等權益。疫情發生後,對於短期的遲延復工、延長春節假期,也不會造成大部分承租人無法繼續使用房屋的情況,在個案上無法構成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因此,作為個人承租人用於日常居住的房屋,法律上講不能因此強制要求房東減免房租。不過,承租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與房東協商,看房東是否同意減免或延長交租時間。但是,目前湖北省各市還沒有解除封城措施,部分人員可能被困甚至感染肺炎,該種情形要區別對待。對於圍困在湖北省的個人承租人,如果因政府措施導致長期無法返還或因感染未能康復,導致長期無法居住、使用租賃房屋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免或根據情況解除租賃合同。

三、總結及建議

根據以上分析,對於減免租金情形總結如下:

1.對於租賃房屋或場地有經營性質的,但已有國家部門的行政管控,不可使用或經營,則應當免除租金!

2.承租人仍繼續使用有經營性質的場所,但在經營過程中受疫情影響不利於繼續經營的,可以要求減少部分租金!

3.承租人仍繼續使用有經營性質的場所,但在經營過程中沒有出現虧損且正常經營的,不可要求減免租金!

4.承租人在疫情期間使用用於居住功能的房屋,不可以主張減免租金(建議可以和房東商量看)

5.承租人在疫情期間無法使用用於居住功能的房屋,可以主張減免租金!(建議可以和房東商量看)

疫情無情人有情,希望大家心平氣和地處理矛盾,合理合法地處理事情,把損失最小化,讓我們共克時艱!



陽光影像


這次疫情發生之後,全國很多企業、個人紛紛向災區捐款捐物,這其中萬達集團的表現很特殊,首先講萬達集團捐了多少錢?1000萬人民幣,這絕對不是一個大數,甚至跟王首富的身份是不相稱的。

但是全網沒有一個人罵他,為什麼?因為人家在另一條戰線上捐了恐怕最多的錢,在1月28日萬達集團就宣佈,免去旗下所有商場所有業戶一個月的租金,大概多少錢?據相關人士推算30億到40億人民幣。

這可絕不是一筆小錢!也就是說萬達集團在未來將少收入接近40億人民幣,他本來也可能是可以拿這個錢直接捐給災區的,絕對是最大的一筆企業捐款,但是萬達集團看得遠,這次疫情影響的絕對不是武漢一個地方,也絕對不是醫療戰線一個領域,這次疫情將波及到我國實體經濟的各個層面。

所以萬達集團是最早提出減租的,減租有沒有用?太有用了!過去十幾天,相信大多數中國人是連家門都不敢出的,我們也知道,我不出門是對國家對民族最大的貢獻了,但是當然你不出門你不消費,廣大的商業企業就沒有收入。

曾經熙熙攘攘的各大商場早就門可羅雀了,這些年來本來實體經濟經營的就不太好,大多數商家就盼著春節檔期能掙那麼一點錢,結果這真是最慘的春節檔期。大家想想,消費者是不去消費了,可是我店得繼續開,房租我得繼續承擔,員工工資我得繼續給,廣大中小企業業主那真是每天掐著手指頭算了我這個企業離破產還有幾天了。

在這個情況下,萬達集團能夠做出減租的行為來,那真是給了很多中小企業業主一劑強心劑,風物長宜放眼量,做生意要看的是長遠。在這一點上萬達集團看的是清楚的,大災當前的時候你作為企業主,你可以繼續跟人家要房租,沒問題,法律沒有說你不可以要,但是如果把這些中小企業都逼死了,如果這些中小企業紛紛倒閉了,未來還有誰有錢租你的店鋪給你交租呢?

租戶和業主本身就是一種共生的關係,萬達集團減租了做了一個很好的表率,我們也看到全國很多大型商業企業也進行了減租,但是除了企業要租房之外,我們很多個人也要租房,尤其是今天很多大中城市的房價那麼高,作為年輕人買不起房我們只能租房,而當這場大災來襲的時候,我們很多年輕人也是深受其苦的。

有的人所在企業可能發不出工資了,有的人可能企業只能給你發個基本的生活費,所以很多年輕人紛紛向房東詢問,能不能也給我減個租?甚至有很多房地產經濟協會,房地產協會已經發出號召了,號召業主們能不能給租客減一個月到三個月的房租。

我們也看到了,目前全國各地也有很多業主響應號召,考慮到了租客的困難,主動給租客減免了很多房租,但是也有很多業主在抱怨,很多業主說我雖然有房子出租,但我自己過的也不是很寬裕,有可能租金收入就是我一家的重要經濟來源,也有可能租金收入是我要還銀行貸款的主要來源,我給你減租了,可是銀行不可能給我減免貸款。

是的,不論是業主還是租戶都會有各種各樣的困難,因為我們清楚這一場災難是全國性的全民性的,我們每個人都會因為這場災難而或多或少地遭遇到損失,因此我們倒並不希望道德綁架他人。你是業主,你有房子你有錢,所以你就一定得給我沒錢的租戶減租?大家都有困難,我們都要體諒對方的處境,我們也希望每一次的減租行為都是業主發自自心的,而不是被道德綁架的。


同和君Hocassian


第一,沒有什麼應該這一說法,因為房東在租房給租客之前都會和租客簽訂合同,按照合同要求,每個月的房租費用和使用條款都以合同的方式定義了下來,每個月應付多少房租就該付多少房租,即使不為租客減免部分房租也沒有錯的,減租是情義,不減是本分。

第二,並不是每個房東都是有錢人,有些房東本來生活就不富裕,就靠那些房租過日子,疫情期間閒置房屋又無法及時出租,自己的生活也收到了很大影響,所以這部分房東減免房租的可能性就比較小。

第三,本次疫情發生後,社會上湧現出很多有大愛的房東會主動給租客減免房租,這是一個很溫馨的舉動。在大災面前,很多人被困在家裡無法出門,也就暫時性的失去了收入,可是房子還在那租著呢,每天仍然需要負擔房租費用,這些錢對於不差錢的人來說確實是小意思,但是對於大多數收入不是很好的人來說一個的房租還是很大的一筆開支費用,尤其是廣大農民工朋友和剛畢業的大學生。

在這個特殊時期眾多社會的愛心人士主動站出來,貢獻自己的一點力量,減輕社會和個人的壓力,相信我們一定能早上戰勝困難,共抗時艱,迎接勝利的曙光!



爆笑哈哈君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嚴重性超出想象,先是武漢封城,後是國務院發文延長春節假期,一些省市更是規定本區域內各類企業不早於2月9日24時復工,取消所有的演出,旅遊文化設施停止開放。

新型冠狀病毒疫情的突然出現,對於經營性房屋租賃合同的履行來說,必然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尤其是對於餐飲、酒店、商業零售等行業來說,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帶來的絕對是慘痛打擊,一邊要支付租賃合同下高額的租金,另一邊是沒有收入來源,尤其租金價格昂貴的北上廣地區顯得更為突出。

萬達已經主動為商戶減免租金,對於出租人未主動減免租金的,承租人是否可以以《合同法》第117條規定關於不可抗力的規定為由要求減免租金或解除合同?或者是依據公平原則要求減免新型冠狀病毒防治期間的


婁磊崗


從沒想過房東應減免房租。如果房東願意,便是人情,否則,他們也沒義務。

座標上海。房東夫妻,男是水電工,女在商場做導購。

我租的這房子是女方孃家的拆遷安置房。估計將來就是房東兒子的婚房了。

我看他們日子過得比我還省,有什麼臉皮去要求減免?都不容易不是?


大陳橙橙


我覺得,遇到這麼大的疫情,屬於不可抗拒性因素;可以和房東協商處理,但不能道德綁架;


譚小萌boy


疫情也不知持續到哪一天結束?好多單位和個人,都是租的房子,用來開公司或個體經營,沒有相關執法部門的批准,大家都不能復工,只能宅在家裡精打細算,艱難度日。每天沒有收入,可是較高的租金得按時繳納,這就讓大家後續的生存成了問題,所以都不打算再和房東續租房屋了。這個時候房東就要和租戶協商,達成有利於雙方利益的決策:減租或免租房屋,度過共同抗疫這段非常時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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