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有權利拒絕接診病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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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生有沒有權利拒絕接診病人,當然有,但是身為醫生,並不能隨意因為自己的愛好或者心情,就隨便拒診病人,這樣的做法是有違背醫生的職業道德的。

那麼到底什麼時候醫生可以拒絕接診病人呢?也是有這種合情合理的拒絕診治的情況,比如超出了醫生的診療範圍。打個比方,你跑到心腦血管內科去讓醫生給你看婦科病,醫生肯定是不會同意的,當然得把你請出去了。

還有一種情況,那就是比較危重,醫生已經處理不了,像這種時候就需要轉院到上級醫院,醫生一看在本院根本處理不了,趕緊轉院,這種情況也不是什麼性質惡劣的拒絕診療,而是處於為病人考慮的緊急手段。

絕大多數醫生,都不會拒絕病人的診療,尤其是在緊急情況下,哪怕這個病人曾經跟自己有過不愉快,生命面前醫生也不會袖手旁觀。

但是對於一些事情不良醫鬧,被醫院列入就診黑名單這種方法,我是支持的。就好像自己的銀行信用喪失一樣,就醫也有信用,如果你把自己的信用消耗完了,那就不要怪別人不接診了!


婦產科女司機颯姐


看情況的。一般情況下不好拒診。特殊情況下拒診,也不會引發輿情鞭笞。

某年,一中年女士複診,一進診室就質問出診醫師,為何隱瞞自己晚期肝癌診斷?醫生當場懵圈,以往多次就診檢查,檢查資料結果沒有發現肝癌依據啊。趕緊問女患者,何來肝癌這一說?

患者答,去省城最好醫院檢查,人家說來晚了…你們這裡漏診了,耽誤了我的病情,拖到晚期沒法治了。

醫生請患者拿出省城醫院檢查診斷報告。

患者再三強調,是省城醫院醫生說來晚了,不給治了。

醫患雙方開始爭辯起來。最後患者要求醫生開出肝癌診斷證明書,許諾以後不再糾纏醫生。

醫生強調,要求看省城醫院檢查結果。否則拒絕開疾病診斷證明書。矛盾升級!

保衛科和安保人員到場協調。

女患者忽然從袋裡拿出一把菜刀,被立即制止。

一番討論,所謂來晚了,是患者到醫院的時間來晚了,不是疾病惡化就診晚了!

被制止的女患者仍堅持要求醫生給她看病開藥,遭到出診醫生拒診。


假行僧33698631


這是個很好的問題,也是群眾非常關心的問題,我可以負責任對大家說,醫生有權利拒絕接診非執業範圍非急危搶救病人,但沒有權利拒絕服務病人,前者是醫師執業法給醫師的權利,後者是醫師職業賦予醫生的義務。下面就詳細與大家聊聊有關醫生執業治病的一些問題。

1、醫生有時拒絕接診病人是執業法規定的權利,也是對病人負責任的表現。

我國的執業醫師法規定了每位醫師的具體執業範圍,比如:醫師執業法的第三章執業規則中的第二十一條中規定了醫師在執業活動中享有的權利: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內,進行醫學診查、疾病調查、醫學處置、出具相應的醫學證明文件,選擇合理的醫療、預防、保健方案。同時,在第二十二條中規定了醫師在執業活動中履行義務必須遵守法律、法規,遵守技術操作規範。在第二十三條中明確醫師實施醫療、預防、保健措施,簽署有關醫學證明文件,必須親自診查、調查,並按照規定及時填寫醫學文書,不得隱匿、偽造或者銷燬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醫師不得出具與自己執業範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並且在第二十四條明確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採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同時,也在第四十條說明了阻礙醫師依法執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醫師或者侵犯醫師人身自由、干擾醫師正常工作、生活的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總之,由上可知,醫師執業法明確了醫師除急危重病人急救外,它的權利是隻能在註冊的執業範圍從事醫療工作,它的義務是必須守法。所以,醫生有權拒絕非執業範圍、除急危病人的急救外的醫療行為。

2、醫生有義務為來院的所有病人提供服務。

病人到了醫院,他有任何問題。只要這位病人找到醫院的任何一位醫生或者員工,他都義務為病人提供服務,所以,醫生不能拒絕為病人提供服務。比如,這位病人不是他執業範圍內的病人,他可以幫助介紹適合病人的專科醫生,讓病人得到好的服務。又如,病人在等候其他醫生候診過程,病情變化需要急救時,發現病人病情變化的醫生都有有義務提供急救服務幫助。


普外科李家大夫


我沒有看到那條法律規定醫生不能拒絕接診病人。我想,任何國家的法律都不會規定某職業不能拒絕和自己職業有關的工作。比如鐘點工,他是不是可以拒絕某些人的僱傭?既然他可以拒絕僱傭,那麼醫生為什麼就不能拒絕某些患者呢?有些病人和家屬,動不動就打罵醫生,醫生該不該拒絕為他治病?我認為是可以拒絕的。

提問者和一些回答者的意思,好像醫生不能拒絕接診病人。按這個意思,病人及其家屬對醫生不滿意,就可以打罵甚至殺害醫生。而人之常情告訴我們,你請人辦事,或者和他人合作辦事,最起碼要讓對方有一個愉悅的心情,他願意為你辦事或者和你合作。找醫生治病,不管是你有求於他,還是把他當著合作者,你不停地指責醫生,打罵醫生,醫生還能有什麼好心情為你辦事?在這樣一種心理狀態下,不要指望醫生以高超的醫術治病救人,因為他即使有高超的醫術,也無法在你無禮舉動中發揮出來。所以,善待醫生就是善待自己善待生命。當然,也不排除無良醫生敗壞醫生的名譽。但是,無良醫生畢竟是個別,因為個別而把所有醫生都當成無良的,如果你是病人,你是對自己不負責任;如果你是病人家屬,是對你的親人不負責任。

如果有法律規定醫生不得拒絕接診病人,也只能讓醫生表面上為病人服務,實際上沒有認真接診。所以,不管有沒有這條法律,我奉勸你還是要對醫生態度好一些。這裡不是要你去刻意逢迎,只要你不打罵指責醫生即可。

不知道醫生們怎樣看待我的觀點。


非優秀教師


作為一個從事外科工作30多年的醫生,我覺得這個時期需要從幾個角度來看待。一是醫生職業和執業的權利是什麼?二是患者有哪些基本的權利?三是醫生有無權利拒絕接診病人?

1、首先,醫生職業和執業的權利是什麼?

大家都知道,要想成為一名合法的醫生,最起碼要有醫師資格證和醫生執業證,資格證是你經過學習具備成為一名醫生的資格,國家承認你有一定的能力接診患者為患者提供規定範圍內的醫療服務;執業證是具備資格後的證實上崗,規定了你的執業範圍、執業地點等,比如外科、某某醫院。

大家注意,這裡邊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和要素,就是執業範圍。一個醫生哪怕是全科醫生,也不可能對所有的疾病能夠做出判斷並指導用藥等治療,為了規範醫生的從業行為,國家嚴格規定醫生必須在執業地點從事批准認定的執業範圍,通俗來講就是一個神經內科醫生如果從事神經外科診療工作一是專業能力不夠,二是法律不允許,超出執業範圍內的診療行為定義為“非法行醫”。

也就是說醫生的權利是在國家和行政部門規定的執業地點從事認定批准的執業範圍內的疾病診療工作。

2、其次,患者的權利是什麼?

這個相對來說好理解一些,患者進入醫院,當然是看病。患者通過付費,向醫院購買醫生服務(含醫護人員、醫技人員等服務,含診療等等),所以患者有權利要求醫生為其診療。

但是有幾個前提:一是患者向醫院付費後,也就是具備購買服務的行為;二是在醫生的治療範圍之內,比如患者跑到男科要求醫生看感冒,醫生拒絕,患者認為醫生拒絕接診,這是不合理的要求;三是合理的訴求,醫療是一個嚴謹的科學,醫學有醫學的相對特殊性,患者要求必須治好,任何一個醫生都不會承諾。

3、醫生有無權利拒絕接診?

從醫師法以及道德層面講,醫生都不應該拒絕接診患者。但是現實中還是有一些特殊的情況,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對待。

一是超出醫生執業範圍,這個剛才講過了。這種情況在醫院並不少見,經常有患者掛錯科室,那麼這個時候醫生建議患者到其它科室,是對患者生命健康的負責,而不是拒絕和推諉。

二是危重患者,尤其對於基層一線醫院的醫生,遇到危重情況,本院無法處理的,建議轉院處理,也不屬於拒絕。

當然,很多患者會認為醫生說話少,沒有幾分鐘就就診結束,認為這就是醫生拒絕接診,這也是一個不正確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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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腺男醫生駱成玉


“驕恣不論於理,一不治也;輕身重財,二不治也;衣食不能適,三不治也;陰陽並,髒氣不定,四不治也;形贏不能服藥,五不治也;信巫不信醫,六不治也。”

尤其是第一個


wode263


救死扶傷是醫務人員的天職,但術業有專攻,多數人會說,不是他的專業可以拒診。

這裡面,先要了解到拒診的概念是什麼:是拒絕給患者診斷和治療,而依然為患者提供幫助?還是簡單粗暴的說,我看不了你的病,去別的地方看吧,從而將患者徹底拒之門外?這兩種“拒診”的方式,性質是不一樣的。

後一種方式,顯然是不對的!

為了防止拒診的現象發生,個人認為,目前醫院實施的首診負責制能很好的解決這個問題。不過,具體實施起來,可能需要相關部門的支持,還要有一個把把醫務人員人員聯繫起來的、可用的網絡,以方便會診和轉診。

首診負責制的意思,就是當患者來到醫生所在的機構就診,首次接待的醫務人員,要負責患者診療關係的“落地”。屬於自己執業範圍內的,就親自為患者看病並作出治療的措施。對於伴有自己能力範圍之外的情況,可以邀請其他的醫生做會診。

而如果完全不是自己執業範圍內的疾病,不能將患者一推了之,應該為其聯繫相關的科室,把患者轉診給相關醫生,並確保對方會接受。對危重急症患者,在必要的情況下還要參與搶救。

有的醫生可能會有不同的意見,說醫生也有不懂的,有自由的選擇權。但是,他們可能沒有想到的是,當穿上白大褂、作為一種特殊職業存在時,就註定沒有這個所謂的“權利”。

無論從道德還是執業規則上看,可能患者的情況超出了你的能力範圍,但把患者轉診給合適的醫療專業人員也屬於分內之事。在這個方面,患者是弱勢人群,是抱著信任來的,醫生要珍惜這份信任,這樣才能構建和諧的醫患關係。

日常生活中,拒診的情況屢見不鮮。比如乙肝、艾滋病、丙肝患者,去當地最大的綜合性醫院的時候,有的會被以各種理由推諉,其實就是不願給患者診治,還美其名曰:去專科醫院更專業。但是,患者不是來看傳染病的,作為最大規模的三甲醫院,國家和相關部門投入的巨大資源,不應該在為患者診治的時候還要分出三六九等。


龍大夫的肝病課堂


醫生有權利拒絕接診病人,因為醫生不是神,是個普通的人,不會治的病,接診後治死了,誰的責任。


京城名醫張一帖


每個醫生的執業範圍和執業地點是固定的。骨科看頭部顱腦傷違法,縫合顏面傷口違法等等情況,更不要說頭疼感冒了。

執業地點現在要求寬鬆一點了,但是跨縣區還是算違法。

所以不是在本單位本縣區醫生愛莫能助,不是本專業的愛莫能助


中醫骨傷科山東


提問者用心不良!

學醫,只是學一種技術,一種謀生的技術,跟石匠木匠泥水匠類似的謀生技術。考取執業醫師資格證,只是獲得政府認可的從業資格,不是跟全社會簽了不可推辭的服務合同。

社會生活中的問題非常複雜,從來都沒有哪一類職業從業者不允許說不,也從來都沒有哪一類行業的從業者沒有底線。

既然提問的人用了“權利”兩字,自己認為的東西,不是權利,國家的法律賦予的,才是權利。法律不會賦予醫生拒絕患者的權力,法律也不會賦予患者強迫醫生為自己診治的權力。法律維護的是理性和諧的醫療秩序。醫患雙方本身是平等的,在消除疾病方面是合作關係,患方居然糾纏於自己有多大“權利”,糾結於醫生有沒有“權利”,真的是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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