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工資發放怎麼算?

峰58316646


一、春節延長的假期屬於什麼性質?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工資和加班工資的發放有嚴格規定:

(1)法定節假日:工資按正常出勤支付,加班工資按300%發放;

(2)公休日:工資支付是不計薪,加班工資按照200%或150%發放;

(3)部分公民節假日(比如三八婦女節、八一建軍節等):工資按正常出勤支付,不算加班工資;

(4)全體公民休假日(因特殊情形而產生的不定期假期):工資按正常出勤支付,加班工資按200%或150%發放。

本次延假屬於第四種情況,依法來說:如果你選擇在家休假,公司也應該照常發薪;如果選擇在家遠程上班或是到崗上班,就應該按照加班工資發放,或是選擇調休。

二、春節延長假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

1月31日-2月2日期間視為正常出勤,支付正常工資,在這期間正常復工上班的,應當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採用標準工時的,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採用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150%的加班工資,採用不定時工時,不支付加班工資)。

三、延期復工期間的工資怎麼算?

2月3日-2月9日屬於地方復工期間,各地方政府把這幾天視為什麼性質的假期,就按照什麼假期來計算。233網校學霸君整理了以下幾個地區的工資核算制度。

山東省:延遲復工企業的職工,企業按勞動合同規定標準支付工資

根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青人社發〔2020〕3號)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

1.延遲復工企業的職工,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2.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職工提供勞動的,企業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期間為休息日的,如企業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勞動報酬。

廣東省:停工、停產期間,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標準支付工資

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江蘇省:因疫情停工員工,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1.因疫情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2.符合規定正常生產經營的用人單位,職工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鼓勵用人單位以適當方式給予關懷和獎勵,期間企業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

遼寧省:停工、停產期間,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標準支付工資

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根據《遼寧省工資支付條例》、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即企業延遲復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四、員工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隔離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採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視為員工在患病期間,參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相關條款處理即可。無論是隔離治療、隔離措施、醫學觀察還是緊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單位都應當支付工資。

由於疫情變化,國家和地方的政策可能會經常變化,具體情況參照各省地方政策,以各省發佈的文件為準。



懷中貓4525


因疫情防控需要,今年的春節假期比往年都要長,各地更是在假期之後推遲了企業復工的時間。以北京為例,按照北京市政府的要求,企業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那麼,很多朋友就會關心,這麼長的時間不上班,大家的收入會不會減少,企業會不會正常的發放工資呢?針對這個問題,我們來看看官方如何回覆。

一、延長的假期是否屬於休息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 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據此,延長的 春節3天假期應屬於休息日。

二、延遲復工的這幾天在家辦公有沒有加班費?

對於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需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 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日計算支付 不低於本人平時日工資200%的勞動報酬。

三、隔離中沒法上班或感染了,工資怎麼辦?

根據人社部通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 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愛大連的松


受到疫情的影響,很多人要不就是在家上班,不能在家工作就是處於一個待業的狀態。但是因為疫情的兇險,誰也不知道這一次的疫情會持續多久。所以在家裡又不能上班,那麼這種特殊情況下,工資怎麼算呢?

問題1: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問題2:因密切接觸感染者被隔離不能上班,企業能解除勞動關係嗎?

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離者,企業需給予必要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應支付必要的勞動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企業應給予必要的假期,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解除勞動合同,此期間的工資報酬應按勞動合同來支付。

問題3:如果在治療或被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怎麼處理?

不能以勞動合同期滿解除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期間還應該予以順延至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問題4:企業停產停工了,工資怎麼算?

企業因疫情原因停產停工,按人社部相關規定,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勞動者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按當地的相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問題5:疫情對企業合同履行的影響?

結合“非典”期間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通知文件及相關案例,金博大律師團隊認為,本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的情形。

根據《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方的責任。在情勢變更情況下,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此外,針對這個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10日給出回應:當前我國發生了新冠肺炎疫情這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於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壹個人的視頻日記


您這個問題是每個工作的人都想問的問題吧

不過我覺得這個簡單:

1,固定工資的,就按照固定工資發放,2、基本工資加提成的,就發基本工資和提成了。

反正原來怎麼發,現在也是怎麼發哦,除非公司解散,清算,倒閉了。那算法就不一樣了哦!!!


謝謝您的提問!個人看法,僅供參考!!!


褚帥de春天


《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2013年修訂),全體公民放假的節日是新年、春節、清明節、勞動節、端午節、中秋節、國慶節。春節是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放假三天。如延長的3天假期被理解為法定節假日,不符合先行的法定節假日法律規定,將導致企業單方承擔了全部責任。

另外,依據國務院辦公廳發佈的《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第三項內容:“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曾經年少J


近日,人社部、各地人社局紛紛頒佈通知對疫情期間工資進行了專門規定,專人人士肖峰進行整理如下:

一、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

1、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二、隔離、觀察期間

3、企業應當支付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4、企業原則上不得以提前三十日預告解除或預通知金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三、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

6、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7、企業停工停產

(1)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

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2)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

1)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四、勞動仲裁

8、仲裁時效中止

(1)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2)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9、仲裁審限順延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文件一:《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員的權益,現就在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有關保障問題通知如下: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務,及時共同做好上述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2020年1月23日

文件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1月24日

文件三: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係相關工作的通知

粵人社明電[2020]1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精神,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維護勞動關係穩定

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解除勞動合同。在職工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保障職工工資報酬權益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三、合理安排未返粵復工職工休息休假

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粵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四、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鼓勵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五、保障職工停工停產期間待遇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六、加強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處

引導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通過粵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請先行調解,通過電話調解、在線視頻調解等非接觸即時溝通方式,異地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數。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或代理人,無法到仲裁機構參加庭審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延期開庭審理。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七、做好服務指導和監測處置工作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加大勞動關係風險預測預警力度,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要結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強對用工密集、人員流動性大的企業的用工監測,有效防範和處置突發情況。


工匠覽世界


我們老闆說,天天連單子都沒有,房租都掙不來,多擔待吧,風雨同舟共度難關吧。我想了想,對老闆說,提什麼工資啊,伙食費也甭給了。都是朋友,有啥計較的。我們老闆熱淚盈眶。











燕山散仙


疫情期間工資發放,軍隊、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國企等等公有資產單位,工資待遇都會正常發的,民營企業發工資,國家及廣東省的相關規定,我給顧問單位的意見建議是,拍電腦的照片供參考。



黃勝百


特別開心解答網友提出的問題,就是疫情期間工資待遇發放的問題。我結合自己的實際情況給大家說說。我想在這之前大家也已經看到了從國家部委到省市政府相關機構針對疫情期間工資如何發放都發布了一定的通知或者要求。目前我公司是這樣安排的,第一:在家辦公的人員工資標準按照正常薪資總額髮放;第二:在家不能辦公的人員薪資待遇的發放按照國家配套的相關政策執行,也就是說不會存在不發放的情況。當然,2月份具體工資怎麼發,還要看自家用人單位的具體安排!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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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安小夫妻


如果不幸被隔離,可以領取正常工資。隔離期間屬於看病就醫,從理論上講,可以將隔離期間算作病假來處理。所以,被隔離時是可以正常領取工資的。公司安排在家上班,依然可以正常領取工資。很多單位在疫情期間選擇讓員工在家辦公,特殊時期在家裡辦公,也完成了自己的本職工作,所以可以領取正常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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