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延长休假但员工正常上班的,是否要按照加班处理?

曦有范


现在是疫情期间,特事肯定特别对待!提前回去上班的,估计暂时只能按正常上班处理!具体是否算加班都要等疫情过去之后再说!


京都老客41118


国务院办公厅1月26日发布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在春节延长的假期里,员工正常上班,应该按照加班处理。


一、延长假期,属于法定家假日还是休息日?


国务院的通知中,并没有对延长的三天假期进行准确的定性,三天延长假期,是什么性质的放假?法定节假日还是休息日?通知没有明确规定。


但是,通知也指出,因为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员工,企业应当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调休。


如果这三天延长假期属于法定节假日,员工正常上班,那么,企业只能给与员工三倍工资,不能够进行调休。


如果这三天延长假期属于休息日,员工正常上班后,企业可以在适当的时候,安排员工进行调休。不能调休的,要按照两倍工资的标准,发放工资。这与国务院通知精神是相符合的。


结合劳动法的规定和国务院通知精神,这三天延长假期,定性为休息日是比较合适的。这与劳动法的规定是相符合的;与国务院的通知精神也是契合的。


因此,这三天延长假期,应当定位为休息日。在休息日正常上班的,属于加班。


二、休息日加班,应该如何处置呢?


劳动法对于休息日加班的员工,给出了非常明确的规定。


一是调休。员工在加班后,企业应当在合适的时机,予以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


二是发钱。员工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调休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两倍工资给员工。


总之,员工牺牲了休息时间来工作,为企业创造了利润,企业也应当关照员工,给与相应的补救措施,维护员工的利益。


职场百灵鸟


可以肯定的说:是不会按加班处理。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特殊情况,才导致了今年春节延长休假。只有《劳动法》明确规的法定节假日休息日上班,才能按加班处理。

按正常的春节法定节假日来说,只要过完春节,劳动者都应该上班工作了。因这次疫情而今年春节延长了休假,但在休假期间却有些员工正常上班,这就导致了这些员工少休了这段时间。

通常来说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企业)必须要为这些员工进行调休,补上这些延长的休假时间。如果公司不给予他们调休,那么公司(企业)就应该按加班标准支付其工资,也就是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所以,是否按加班标准支付工资,关键还是由公司是否调休而定。只要公司调休,就按正常工资标准支付。

如果是在劳动法规定的春节假日上班工作,那单位必须按照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而今年春节延长休假,它只是一种特殊情况而已,而且它是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出的临时性决定。这种决定是从疫情的防控角度来考虑的,它与劳动法的有关加班规定,是站在不同的角度。所以它的决定与加班并没有直接的关联。

当然,这些在延长休假期内继续上班的单位,只要不是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行业,并经有关部门允许,其实是有违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如果在延长休假期上班,产生了严重的事件与后果,这些公司(企业)的负责人肯定是会受到法律的严惩,甚至会追究刑责!

所以,那些在春节延长休假期继续上班的单位做法,其实是不可取的,也是对他人和自已不负责的行为!不过那些与疫情和民众相关的企业继续上班工作,则是另当别论,不在此论述之列。

好了,我就简单的分析到这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帮助。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若有兴趣,可以关注【视职场】,将会带给你更多的职场知识,帮助你解决职场困惑。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发表你的看法与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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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职场


1月27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将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这属于国家在启动突发事件一级响应的前提下做出的临时性安排,任何单位和公民都应当遵守。

另外,国家还将春节延期放假的权力授予了各个省级行政区。比如,湖北省明确2020年的春节假期将延长到2月13日,湖北省明确是经国务院批准的。

另外,全国剩余的绝大多数省市,为了加强疫情防控工作,将企业的复工时间规定至2月10日(农历正月十七)。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

不过,一些行业是例外的:

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国务院在1月27日的文件中,就已经明确延长假期时间安排职工上班的,应当首先安排职工补休。不能安排职工补休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加班费的标准是按照200%的工资标准执行。

不过希望大家明确的是,延长上班时间或者延长假期,是按照《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定,不是说企业愿意支付200%的加班费就可以安排职工强行工作的。万一产生严重的后果,相关企业有可能触犯刑法,会甚至负责人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有的企业强行安排职工加班,企业负责人直接被刑拘5天。


所以,在特殊时期会有特殊的规定,请各个企业尤其是负责人,一定好自为之。


暖心人社


湖北各类企业 春节假期延长至2月2日,2月3日-13日期间是延迟复工期间。在延迟复工期间,如果企业员工员工工作,需要支付加班费,上海规定是两倍工资,其他地区还未明确公布


一、春节延长的假期,不属于法定假期

因为疫情的关系,湖北企业假期延长至2月2号,2月3号~13期间属于延迟复工时间。为了防止做好疫情的防控,党中央同意将湖北省的春节适当延长。目前人在湖北、工作在外地的人员同样延长假期,暂不返回工作地,以利于疫情防控

二、国务院颁布的延长春节假期的这三天, 不能折抵年休假

部分没有上班的企业,如果公司用年假抵扣这几天,这个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按照国家的规定来。

三、建议

如果在上班期间,疫情变得越来越严重,而且有被感染的风险,但是领导依旧不放假,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举报:

  • ① 直接拨打110
  • ② 拨打城市热线12345
  • ③ 打开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疫情督查,进入国务院“互联网+督查”平台留言
  • ④ 国家人社部值班邮箱:[email protected]

以上希望对你有用~

我是凌凌,优质职场领域创作者,喜欢读书、运动、输出,关注@凌凌跑跑跑,我们一起在职场升级打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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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凌跑跑跑


加班费多少根据国家标准而定,我觉得应该给。人家付出了,必须给。领导本身岗位工资和各方面待遇就高,工人不一样,请为广大员工多考虑


用户9931774510685


没错,是要按照加班来对待,要么补休,要么发两倍工资。

大家好,我是社保专家思之想之,春节延长休假但是员工正常上班的,是否要按照加班处理?

众所周知,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了三天,就是从1月31号到2月2号,那么这三天延长假期间,如果员工正常上班的话,该怎么发放工资呢?

按照规定,这三天春节延长假是按照休息日来对待的,如果企业安排职工正常上班的话,那么就是休息日加班,如果不能给予职工补休的话,那么就要支付正常工资的200%。

也就是说,职工如果在这三天期间正常上班了,那么你有两种选择,一可以要求领导安排补休,二是你可以选择要求公司支付两倍的工资。

多地人社部门也是这样明确政策口径的,比如,广东人社厅明确,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那么还有人问了,延长复工期间工作的话,怎么发放工资呢?

目前呢,的确已经有20多个省份宣布要企业延迟复工到2月9号,也就是不能早于正月十六提前复工。

首先,要明确在延迟复工期间是不能够安排职工上班的,因为之所以延迟复工,就是为了减少聚集,防控疫情,延迟复工期间,安排职工上班是违法的,目前已经有老板违反规定,让员工提前复工而被行政拘留五天。

其次,有一些特殊的企业就是要承担社会正常运转保障任务的企业,可以提前复工,那么,这些企业安排企业职工上班的话,也是要按照休息日上班来处理的。

上海人社局就明确解释,延迟复工,这些天是属于休息日,休息日安安排企业职工上班的,要么就给予职工补休,要么就给职工两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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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单位延迟复工到什么时候呢?春节延长假期,延迟复工期间,你正常上班了吗?欢迎留言。


思之想之


雷哥认为,劳动者在春节延长的假期正常上班,当然要视为加班。但是,是否能够落实到每一个单位,却是值得玩味的问题。


春节延长的3天假期(实际上只延长了2天,还有1天是正常的周末休息日),是国家应对疫情管控出台的行政命令,虽然不在国务院《全国年节与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的7天法定假日之中,但是由于延长春节假期的通知,同样是国务院发出,并且明确为春节假期。


从文件内容来看,延长的假期当然应该视为法定年假的延伸,而且,文件还明确:

“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所以,延长假期上班,当然要视为加班处理。


对于体制内的单位来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和国企,很多单位都已经按照加班在对春节期间坚守岗位的员工进行统计,并将按照双休日加班的标准,即双倍工资计发加班费。


而且,很多体制内的单位,特别承担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国企,例如通讯、电力、铁路等企业,既要保证社会的基础性服务,又要保证疫情防控工作,所以,采取了部分员工到现场上班,部分员工在家远程办公的模式。


于是,这些单位,不仅将延长假期的3天视为加班,而且,对于2月3日至2月7日仍然坚持到办公地点上岗的人员,都视为加班处理,并按照双倍工资计发加班费。有的单位甚至特别为较为辛苦、较为危险的一线和外勤人员发放额外的特殊津贴。


说白了,能呆在家里发呆、无聊,也远胜于外出工作。因为外出工作,无论是乘坐电梯、乘坐交通工具,亦或是在工作岗位上与其他人接触,其受到传染的可能性,都远比在家呆着要高很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发点加班费作为补偿再正常不过、再合理不过。


不过,对于私企来说,在春节假期延长的3天内上班,是否会被认定为加班,还得看这些企业的遵纪守法程度和这些企业老板的良心。毕竟,哪怕没有这次新冠肺炎疫情,一些黑心老板也从来不发放任何加班费,所以,期待他们良心发现,估计不太现实。


总之一句话,春节延长假期上了班,当然是可以认定为是加班,但是在职场实践上是否能够落实,就必须要看情况了。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带来帮助,谢谢。


我是优质职场领域创作者、问答达人、问答青云计划获奖者【雪天惊雷】。如果我的观点对您有启发、有帮助,劳烦您点赞并关注我,雷哥将把职场干货与您分享到底,谢谢!


雪天惊雷


可以肯定地说,春节延长休假但员工正常上班的,应该按照加班对待处理。

这是有法律依据的。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规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

也就是说,在延长休假期间,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或者是关乎国计民生领域经当地政府许可不延长放假坚持工作的职工,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在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按照加班来处理,并不一定非要支付给员工加班费。如果公司能在适当的机会安排补休的,就不用支付员工加班费;如果公司不能安排补休,就应该给员工支付加班费。

国家在抗疫情的非常时期延长春节假期,是非常之举,具有法律强制效力,任何单位都应该无条件遵守;延长的假期是带薪的。

如果不给合法条件下未能享受到延长假期员工按加班对待,就有失公平,也不符合《劳动法》精神和国务院规定,是不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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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言心语


我认为,春节延长休假但员工正常上班,应按加班处理是完全正确的。

因疫情防控需要,国务院做出了延长休假3天的规定。这一无奈与合理的规定,是国家在非常情况下所做出的特殊举措,具有强制实施的法律效力,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之,毫无变通的空间与商量余地。

同时,对于国务院决定延长休假时间,应当而且必须认定为合法的公休假日,这是合乎长期以来形成的政策规矩的。即按现行政策规定,单位在法定公休假日,因故安排职工上班工作的,应当按照加班性质进行认定,这是完全应该的。

很显然,因防控疫情等特殊需要,经批准在延长休假期间,安排职工正常工作,又不能给予同等时间补休的,应按规定支付不低于200%的加班工资。这样处理,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也是对职工未能休息,付出了必要劳动,所给予的常规报酬补偿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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