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 9 号)

为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遏制疫情蔓延,汇聚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合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我 区实际情况,在疫情防控期间,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实行疫情防控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范围及内容

(一)从国内重点疫区及省内确诊病例较多地区返回大兴安岭地区,未按要求向当地社区或疾控机构报告登记,未按要求实 施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防控措施,其本人及亲属隐瞒相关信 息的(已经乡镇(社区)、林场排查登记的除外)。

(二)近期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人员,未主动到所在乡镇(社区)、林场登记并到指定医院进行就诊的。

(三)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行动轨迹、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或者违反隔离、治疗相关规定,出入公共场所,参与聚 集性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

(四)违反取消集聚性活动有关规定,违规开展节庆、促销, 以及擅自举办酒席、聚餐、聚会等集聚活动的。

(五)私自接纳、容纳国内重点疫区及省内确诊病例较多地 区旅居史、途经史人员居住且隐瞒不报的。

(六)违反禁令进行活禽宰杀交易,野生动物猎杀、运输、交易、加工以及食用野生动物的。

(七)扰乱市场秩序,违反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 积居奇、哄抬物价的。

(八)制售伪劣口罩、护目镜、防护服、药品、消毒液等疫 情防治防护产品及物资的。

(九)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弄虚作假,不作为、乱作为,造成 重大隐患或重大风险的。

(十)拒不执行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的公告等行为。

(十一)其他涉及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举报方式及渠道

(一)电话举报方式。设立全区统一举报热线电话:12345, 由行署营商局政务服务热线负责 24 小时接听、接转。

(二)网络举报方式。

1. 邮箱:[email protected]

2. 微信公众号:网信大兴安岭,后台留言举报;

3. 微博:兴安网信,私信举报。

(三)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信息等情况,以及 被举报对象姓名(名称)、现居住地址等详细情况。

三、举报奖励方式

(一)举报线索查证属实的,每条线索给予人民币 500 元奖

励,具有重大影响的关键信息奖励人民币 1000 元。同一情形多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奖励资金由举报人所属 县(市)区、林业局负责兑现。

(二)受理举报的相关部门要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地设 24 小时值班电话,明确专人管理,分别报行署营商局、地区网信办备案。12345 热线和网络平台接到举报线索后,应问询清楚,如实记录,及时反馈举报人所属地疫情防控 指挥部、林业局。由所属地指挥部责成公安、市场监管、卫生健 康等部门进行核实。

(四)本公告与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布的奖励通告有矛盾的,按照本公告执行。

(五)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违规线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地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代章)

2020 年 2 月 14 日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第 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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