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农户有减人情况(如老人离世、女儿出嫁等),户口未迁,村里减去土地合法吗?有何依据?

用户7951413769013


我来说说俺村的情况吧,俺村有十几年没动地了,娶进村的媳妇,生的孩子,都没地,最多的一家6口人4口人没地,本来现在的年青人也不喜欢种地,即使给了他们地,不是老人种,就是包岀去,一亩地一年的收入不如他们打工一天挣的多,至于去世的老人,岀嫁的女孩,老人去逝女孩出嫁后,他们的土地归村里所有,不过不给要回去,本户还种着,就是由口粮地转成高价地,给年给村里交土地承包费,俺村高价地是800块钱一亩,每人口粮田是8分地,老人去逝后,每年向村里交640元,老人的地可以继续种,本来俺村每人一亩2分地。按每人8分地分,剩下的就是高价地,有种的去村里交钱承包,都是些老年人才去包地,年轻人没干的,老年人年龄大了,岀门打工没人要,又没什么技术,还不想给子女增加负担,承包点地种,一亩地也挣个3百5百的,再加上国家发的1百多的工资,凑合着混呗,谁让咱生在农村,是农村人,要是生在市里,是市里人,那情况就截然不同了,命啊!这就是俺村的情况,别的地方咱就不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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