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士大夫政治在文吏和儒生、禮治與法治的爭論中如何發展的?

導語

士農工商的社會階層等級劃分,賦予了士大夫們高貴的頭銜。實際上,在中華帝國的漫長曆史之中,“士”或“士大夫”這一群體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而如果把政治和文化結合起來看,就尤其如此。士在不同的時代,有著不同的社會面貌,比如戰國時期的縱橫家和俠士,此後有兩漢的儒生,中古的士族門閥,直到唐、宋、明、清通過考試的學術官僚……不一而足。儘管其面貌因時代而不斷髮生著變異,但這一階層的基本特徵卻是基本不變的。就其社會地位和政治功能而言,他們可以說是中華帝國的統治階級。

封建士大夫政治在文吏和儒生、禮治與法治的爭論中如何發展的?

而中國古代社會的政治形態,自漢代以後,也可以說就是一種“士大夫政治”。這種政治文化形態有其獨特的運作機制,並構成了獨特的政治文化傳統,產生了深遠的影響。今天筆者就帶領大家一起看看封建士大夫政治在文吏和儒生、禮治與法治的爭論中的發展

一、封建士大夫階層在“禮”的政治文化傳統中出現。

要解讀封建士大夫政治的發展脈絡,我們就必須先了解什麼是“士”,士的階層包含哪些人,他們在社會中居於哪個層級以及其他相關問題。

如果從文字學的角度來講,語言學家們經過考證,在古代就得出了可靠的結論:士字的本義,就是指成年男子。而士這個字,又和王者的“王”字有著緊密的聯繫,兩個字之間不但樣子長得像,而且還有同形的可能性。在金文中,兩個字就是一樣的。如果我們觀察在甲骨文或者金文中的王字,那是斧頭的形狀,斧鉞在中國是王權的象徵,同時又是軍事權力的象徵,因為斧頭是可以拿來砍人的,不聽話就砍了。從這一點來看,與王字相近的士字,天生就和權力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自然,封建士大夫階層,或者說士階層,也與權力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繫。

封建士大夫政治在文吏和儒生、禮治與法治的爭論中如何發展的?

士的興起,和軍事脫不了淵源。《周禮》這部經典提到,“作六軍之士,執披。”意思就是組成周朝六軍的,都是士,這些人裝備精良。而《禮記》說周武王攻破殷商之後,“將帥之士,使為諸侯。”這就是說武王讓身為高級指揮官的士們做諸侯。恩格斯曾經指出:“有一種制度促進了王權的產生,這就是扈從隊制度……博得了聲譽的軍事首領,在自己周圍集合一隊貪圖掠奪品的青年人,他們對他個人必須效忠,而他對他們亦然。”革命導師恩格斯的著名論斷,不僅解釋了士的軍事起源,還解釋了士與統治者之間在政治、軍事乃至人身上緊密的關係。總的來講,士在早期階段,是由軍事首領和貴族官員們組成的。

後來,士被賦予了行政官員的身份,開始具體負責國家政務,不再是單純的貴族了。這一點我們不再多說。我們著重談一談士的文化身份。《穀梁傳》中提到了四民的劃分,即士農工商四民。古代的學問家們將士民註釋為“學習道藝者”,或“德能居位”的人。德能居位也就是具備足夠任職的素質。這裡的德不完全說是道德,而是指素質尤其是知識文化素質,從這裡我們就能看出上古時期的士,就已經被賦予了深厚的文化色彩,他們必須是一個掌握文化知識的階層,而且他們的文化知識不是用來進行純學術研究的,他們也不是自由學者,而是作為官僚集團的預備軍。在周代,當時的貴族子弟都要幼年入學學習,此時他們叫做“學士”,身份介於官民之間。等接受教育完成,他們就要隨時準備“受命居位”,加入統治集團了。士的這一來源,揭示了他們的文化身份,正好與前面士的軍事和政治身份構成對應。可以說,那個時代的士,就是社會文武雙全的中堅了。

關於封建士大夫們的政治文化傳統,閻步克教授用一個“禮”字來概括。禮是什麼意思呢?它不是我們今天講的“禮物”或者“懂禮貌”之類的意思,而是一套完整的社會制度規範,整個中國古代社會就在禮的制度規範下運行。

封建士大夫政治在文吏和儒生、禮治與法治的爭論中如何發展的?

具體來講,早期的禮,是起源於原始習俗,再發展為祭祀和登基之類的國家典禮,爾後範圍逐步擴展,即所謂“五禮”:吉凶賓軍嘉。吉禮和凶禮顧名思義,是用於慶賀和弔唁的規範,賓禮主要是外交和政治禮節,軍禮用於戰爭,嘉禮主要是慶賀日常生活中可喜的事情,比如婚禮、宴會等等。

禮治的政治文化傳統,是和封建士大夫的活動方式與階層特點分不開的。禮這種精緻的社會規範,介於純粹的道德習俗與法律之間,是一個獨特的政治文化形態。普通老百姓的生活代表著“鄉俗”,他們的社會由一個個小型的地緣血緣共同體構成,即小型的鄉村,每個地區都遵從不同的習俗。而統治者則嘗試用一套政令去管理廣大的鄉村地區,他們的統治方式即“法治”。而封建士大夫階層,就藉著這個“禮”的制度背景,在其中溝通著普通老百姓和統治者,一方面,統治者要依靠士大夫階級實行統治,另一方面,普通老百姓要依靠士大夫傳達社會群體的呼聲,因此,從這個意義上講,士大夫們起到一個上傳下達的橋樑作用。而且,他們既可以說是統治者,也可以說是老百姓,其地位是在不斷變化的。比如,在統治集團中他們被叫做“官紳”,而如果退休以後,就叫做“鄉紳”了,這一稱呼的變化,就能揭示出他們社會角色的二重性了。

二、士大夫政治中“禮治”與“法治”兩種爭論此消彼長,最終合流,在意識形態上為士大夫政治提供了基礎。

禮治來源於儒家思想,孔孟的學說最先提出這個概念。閻步克教授認為,“禮治”的精義,在於君道、父道和師道的三位一體,而這種三位一體,又表現為尊尊親親的觀念。即在政治道德上,要尊尊,即尊敬君主,或者說尊敬應該尊敬的人。

封建士大夫政治在文吏和儒生、禮治與法治的爭論中如何發展的?

在倫理道德上,要親親,即親近親屬,或者說親近應當親近的人。儒家的社會劃分比較簡單,士農工商是職業上的劃分,而道德層面的劃分是君子-小人-禽獸,用一套禮治的道德標準來把社會劃分為不同層級。閻步克教授把與“禮”相適應的政治角色典範,定位為“君子”,他們是“尊者”“親者”與“賢者”的合體,從而自然就擁有掌握政治權力的基礎了。

但是,由於儒家的社會層級劃分過於簡單,在春秋戰國時期社會分化逐漸複雜,新興的商人階層開始崛起,沒落的舊貴族不再佔據領導地位,所以在春秋末年就發生了禮崩樂壞。同時,戰國時期的君主們愈加關心爭霸之類的事情,對儒家的道德主義學說失去興趣,因此,儒家在戰國時代就暫時沒落了下去。取代它的是法家的法治思想。

下面我們來聊一聊法家的法治思想。我們必須首先澄清一個概念,就是此法治非彼法治。我們今天經常講法治中國,法治社會一類的概念。今天的法治,是一個政治概念,也是一個法律概念。它的大致含義可以理解為“法的統治”,即不管是政府還是公民都要遵守法律,並且用法律來限制政府權力以保護公民自由。但法家的法治不一樣,它的含義是“用嚴刑峻法來統治”,也就是說把法律具體化為打在老百姓身上的皮鞭,用法律的暴力機器來維持國家運轉。這是兩者之間的不同。

封建士大夫政治在文吏和儒生、禮治與法治的爭論中如何發展的?

我們來聊聊法家關於法治的一些看法吧。在政府的組織結構上,法家認為要採用中央集權制度,並且用分層的科層制來分配政治資源。郡縣制就是這個觀念的最好體現,所有的地方政府長官都要服從中央,並且有嚴密的層級制度。在行政規則上,法家認為必須制定系統的成文法規來規範行政行為。比如韓非子就認為法律應該是“編著之圖籍,設之於官府,而布之於百姓者也。”先用成文法的形式把規範固定下來,再由官府執掌,最後公佈給社會,這樣誰犯了法,就是知法犯法,必須要接受懲罰。這就排除了禮治中間的人情因素。

此外,在政治哲學上,禮治是相信人性本善的,相信法律的教化作用的。但法家不信這一套,這也是它和禮治最本質的分歧。禮治相信人性本善,從人性本善可以推論出一系列良善的道德品質,比如因為我們天生是善良的,所以會同情弱者,會寬恕他人,會仁愛,會講義氣,等等。但法家看來,這些都是不可計算也不可控制的東西。正如閻步克教授所說,“人固然有可能洗心向善,但行政卻需立足於禁人為惡。”道德教化靠不住,所以必須用嚴刑峻法,讓老百姓害怕。禮治認為君主自己要努力,加強道德修養,官員也要修德,最終打造出堯舜那樣的賢君聖主,這樣國家就可以國泰民安。法家不這麼看。“使中主守法術,拙匠執規矩尺寸,則萬不失矣。”哪怕你是一箇中等水平的君主,只要遵從法治,就能治理好國家了。閻步克教授認為,法家的法治學說,代表了當時封建政治向專制官僚政治過渡這一變革。

封建士大夫政治在文吏和儒生、禮治與法治的爭論中如何發展的?

在戰國之後,法治和禮治仍有此消彼長。法家思想之中的秩序崇拜、權力哲學、國家主義和君主專制理論,對秦帝國的誕生起到了直接的促進作用。這一時期,法家思想佔了上風。但是,由於過分地實行嚴刑峻法、過度的使用民力等原因,秦帝國很快就滅亡了。這讓漢朝統治者在漢初對法家厭惡不已。漢初的策略,基本上是黃老之術,修養生息發展經濟。而到漢武帝時期,法家和禮治才逐漸合流,形成了儒表法裡的局面。這一合流,是和儒生與文吏這兩個角色的握手言和分不開的。

三、士大夫政治中儒生與文吏兩重角色經過分合,最終合流,在人事上為士大夫政治提供了後備力量。

我們已經提到過,在周代,士就是學習道藝者,學習各種文化知識,並且從事簡單的政治活動。那時候的國家,還不像我們今天職能這麼完善,大多數行政工作都很簡單,而且還有宗教成分在裡面。閻步克教授指出,在周代以後,社會生活的複雜化,導致了政府行政事務的日益複雜化。這些行政事務包括軍事、司法、收稅以及人事任命。這些非常專業的任務,需要軍事專家、司法專家和行政專家來完成,原先的儒生,再也不能完全勝任這些工作了。這樣,就必然有一種專門的功能性人才出現,以彌補儒生的不足。這就是吏。

封建士大夫政治在文吏和儒生、禮治與法治的爭論中如何發展的?

儒生當然是懂禮樂的士,也就是屬於士大夫階級,但吏未必如此。吏僅僅只有政治角色,他們被定義為“治人者”,而沒有在道德品質和文化素質上給出要求。吏的最初來源可能是史官,史官們負責記錄歷史,並且掌握國家的典章制度,這些制度久而久之演變為法律,成為帝國行政的命脈,那麼吏自然也成了法律專家,而從士中分離出來,成為了一個專門的行政管理階層。可以說,他們身上的政治色彩,要遠遠大於文化色彩。

隨著法治學說的興起,文吏政治也同樣興盛。文吏政治興起於戰國後期的官僚化時代,那個時代,君主們通過變法,逐漸把國家帶上正規行政的軌道,已經脫離了上古時期西周那種比較原始的政治架構,文吏階層也隨之興起。變法中,最成功的就是秦國的商鞅變法,文吏政治也在秦國發展的如火如荼。秦國是一個集權官僚制度的國家,同時實行一種軍功爵制。軍功爵制的核心是讓普通人也可以通過軍功獲得爵位,來取得更高的社會地位,這讓秦國變成了一個軍國主義的國家。軍事專制的發展,也就帶動了官僚強制機關的發展,文吏也就隨之在社會中扮演著重要角色。這樣,秦國的變法,就為一個“君主—官員—庶民”關係重於一切的三元社會奠定了基石,而文吏在其中,就要充任官員的角色。

封建士大夫政治在文吏和儒生、禮治與法治的爭論中如何發展的?

文吏政治的高峰在秦帝國出現。這和秦代細密的法律是分不開的。從今天的考古發掘來看,秦代的法律有好幾十種,包括刑法、經濟法、行政法和軍事法律。其內容之龐大,必須要法律專家才能掌握。為了加強行政效能,秦代大量任用精於法律的文吏,君主本人,就像一個最大的文吏,《史記•秦始皇本紀》說,“天下之事無小大皆決於上。上至以衡石量書,日夜有呈,不中呈,不得休息。”秦始皇每天都要批閱大堆文書。在職業文官這方面,秦的制度開了先河。

但是,秦的覆滅,也表現出了文吏政治的一些侷限性。首先,文吏政治過度的壓抑了社會上的道德傳統,比如坑儒就是一項。這在秦地還可以實施,但在被征服的東方六國,這就很容易引起變亂。因此,所謂“坑灰未冷山東亂”,叛亂就是從山東六國爆發的。其次,官僚政治有一種“把一切社會要素納入行政式統制之下的天然傾向”,這就正好迎合了帝國統治者的權勢慾望。但是,脆弱的小農經濟是承受不了這麼大規模的折騰的,因此,秦的敗亡,文吏政治要負責。

西漢初年,由於秦亡的教訓,對於文吏始終採取相對壓制的態度。但在漢武帝進行獨尊儒術的改革以後,禮治成了意識形態,法治成了行政原則。整個社會在一種儒表法裡的狀態下運行著,由文吏和儒生構成的專制官僚體制逐步形成。但這個體系最終固定下來,儒生和文吏最終合流,閻步克教授認為是在東漢。

封建士大夫政治在文吏和儒生、禮治與法治的爭論中如何發展的?

儒生與文吏合流,首先是文化背景上的合流。在漢代,儒家學者的學術觀點發生了一些變化,開始逐步接納法家思想,並且把視野轉向行政事務。單純的經學已經不受重視。然後自然就是政治素質上的合流,儒生們開始努力學習行政知識,略通經文,又懂得公務,成為了亦儒亦吏式的人物,非單純之儒生,但也非單純之文吏。這時,他們的形象已經與孔子時代那種只會絃歌繞樑的儒生不一樣了。

最後,文吏在社會現實的逼迫之下,又不得不開始轉習經文,向儒生群體靠近,比如當時的著名酷吏張湯,就曾經為了審案而參考《春秋》和《尚書》。到東漢時期,這種合流已經基本完成,漢帝國在官僚選任上建立起了完善的制度,而經術、法律同時學習已經成為時代的風氣。從此,也就奠定了士大夫政治的人事基礎,一直影響著古代的中國。

四、總結

第一個要點是,封建士大夫階層在“禮”的政治文化傳統中出現。士的起源,與軍事密不可分。後來的士,逐步具有多重身份,包括軍官、貴族、行政官員,在文化上,士也具有優越地位,因此他們成為了社會統治的中堅。士大夫們作為特殊的階級,自然也要有禮這樣的社會規範來體現他們的貴族色彩。禮包含了方方面面的社會規範,而禮治的政治文化傳統,是和封建士大夫的活動方式與階層特點分不開的。

封建士大夫政治在文吏和儒生、禮治與法治的爭論中如何發展的?

第二個要點是,士大夫政治中“禮治”與“法治”兩種爭論此消彼長,最終合流,在意識形態上為士大夫政治提供了基礎。禮治來源於儒家思想,“禮治”的精義,在於君道、父道和師道的三位一體。但是,禮治的道德主義哲學,在戰國時代不再吃香。法治隨之而起,它試圖建構一個嚴刑峻法的官僚制社會。在秦朝滅亡以後,法治也跌入塵埃,直到西漢獨尊儒術之後,兩者才逐漸合流。

第三個要點是,士大夫政治中儒生與文吏兩重角色經過分合,最終合流,在人事上為士大夫政治提供了後備力量。在周代以後,隨著國家事務日趨複雜,專門的功能性人才出現,以彌補儒生的不足。這就是吏。吏的地位逐漸上升,在秦代達到頂峰。秦代以後,儒生開始崛起,但儒生也注意學習行政管理事務,相對的,吏也對經文日趨關心。在東漢時期,儒生與文吏最終合為一體,成為了士大夫政治的人事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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