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全資子公司與關聯方簽署合作備忘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完整, 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合作方為公司關聯方,本次合作涉及關聯交易,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2、雙方簽署的合作備忘錄為意向性投資文件,存在不確定性,本次合作以具體的相關投資協議為準,相關投資協議公司將在履行法定決策審議程序後及時披露。公司將根據合作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3、公司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協議內容及執行情況詳見本公告“六、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協議內容及執行情況”。

一、合作概述

為了促進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物流地產產業的健康發展,共享整合優勢資源,促進公司達到產業經營與資本經營的良性互動,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盈利能力,2020年2月14日,公司全資子公司深圳順豐泰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豐泰森”)與中信資本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諮詢”)簽署《合作備忘錄》,雙方擬共同設立物流基金(以下簡稱“基金”)投資於物流地產項目。首個基金的目標募資規模初步定為3-4億美元或等額人民幣。

二、合作方介紹

1、名稱:中信資本房地產諮詢有限公司

2、住所:香港中環添美道1號中信大廈28樓

3、企業類型:香港註冊成立有限公司

4、董事:程驍遠、蔡育傑

5、註冊資本/股本:HK$5,000,000

6、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7日

7、控股股東:CITIC Capital Global Services Holdings Limited

8、主營業務:金融及企業諮詢業務(為香港證監會持牌人)

9、關聯關係:公司董事張懿宸在中信諮詢的控股股東CITIC Capital Global Services Holdings Limited擔任董事職務,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相關規定,中信諮詢為公司關聯法人。

三、合作備忘錄主要內容

1、基金規模

首個基金的目標募資規模初步定為3-4億美元或等額人民幣。在首個基金募集完成之後,雙方可根據業務規模和市場情況友好協商和落實設立類似的投融資平臺。

2、基金組織形式

基金採用有限合夥企業形式,並根據雙方協商,在中國境外設立。基金存續期約5年,可以根據市場情況調整並安排適當延期。

3、基金投資範圍

基金原則上投資於中國境內的與物流相關的物業項目。順豐泰森將提供首批資產包,供基金選擇作為種子資產,並按雙方同意的形式注入本基金。

4、基金合作主體

雙方均有權指定對方認可的各自指定主體作為合作主體。

5、基金管理

(1)普通合夥人

基金普通合夥人由順豐泰森、中信諮詢雙方合資成立。普通合夥人負責基金的管理、投資/執行及控制等。普通合夥人將委託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符合監管規定的角色)為基金提供無獨立決策權的顧問服務。普通合夥人按市場標準向基金收取超額分成。

(2)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由順豐泰森、中信諮詢雙方合資成立。管理人將按市場標準向基金收取基金管理費。

6、引入投資者

基金主要向認可物流行業並希望獲得一定超額收益的機構投資者募集資金,投資人將以有限合夥人身份投資於本基金。順豐泰森、中信諮詢也將投資一定比例的有限合夥份額,以確保與投資人利益一致。

7、收益分配

若達到基金有限合夥人的門檻回報率(具體標準根據市場情況確定),普通合夥人可獲得部分利潤作為獎勵(“超額分成”),剩餘利潤將在有限合夥人之間分配,具體根據與投資者的溝通落實在合夥協議中。普通合夥人股東之間按股權比例承擔責任以及分享利潤,具體以相關投資協議為準。

8、決策機制

(1)基金普通合夥人下設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投委會”),負責對基金投資項目的立項、投資、運營和退出以及其他約定需由投委會審議的事項作出決策。投委會決議由簡單多數成員同意即為通過。基金管理人將負責執行投委會決議,順豐泰森必須配合。

(2)基金也將另行設立顧問委員會或類似機構。顧問委員會由普通合夥人認可、但與普通合夥人無關聯關係的有限合夥人委派,主要就涉及到基金的一些特殊或重大事項作出同意、建議或提供意見,例如涉及到重大利益衝突的事項、投資限制的豁免、關聯交易等等。

9、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於)

(1)同等條件下順豐泰森的優先項目出價權;

(2)資產證券化(REITs或者境內ABS);

(3)出售給第三方(部分核心項目不得直接或間接出售給任何順豐泰森潛在競爭者);

(4)重組或延長。

四、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次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參與投資物流地產基金符合公司發展戰略,有利於促進公司物流地產產業的健康發展,共享整合優勢資源,促進公司達到產業經營與資本經營的良性互動,進一步拓寬融資渠道,提升公司的核心競爭力和盈利能力。

五、風險提示

1、在本合作備忘錄簽署之後,雙方應根據本次合作的實際開展情況就投資文件(包括但不限於框架協議、股東協議、合夥協議、章程等)進行進一步談判,更加詳細對合作事項進行約定,具體以相關投資協議為準。相關投資協議公司將在履行法定決策審議程序後及時披露。公司將根據合作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2、本合作備忘錄為意向性投資文件,存在不確定性,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六、近三年披露的框架協議內容及執行情況

本公告披露後未來三個月內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沒有所持限售股份將要解除限售的情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持股5%以上股東未來三個月內的減持計劃。

七、備查文件

1、《合作備忘錄》。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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