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新三板+H股」備忘錄

一文了解“新三板+H股”備忘錄

2018年4月21日,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與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在北京簽署了合作諒解備忘錄。根據合作諒解備忘錄,雙方歡迎對方符合條件的掛牌/上市公司在本市場掛牌/上市的申請。股轉公司對掛牌公司申請到香港聯交所發行股票和上市不設前置審查程序及特別條件,即歡迎新三板企業走“新三板+H股”的道路,這對新三板企業來說是一大喜訊。

此次股轉公司和香港聯交所簽訂的合作諒解備忘錄,主要明確了以下方面的內容:

1、新三板掛牌公司可以到境外發行股票並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發行H股”),無需在全國股轉系統終止掛牌。

2、新三板掛牌公司需要遵守《國務院關於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別規定》和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此外,股轉公司對掛牌公司發行H股不設限制,即掛牌公司參照滬深上市公司發行H股的做法。

3、掛牌公司發行H股,應當按照《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信息披露細則》的規定在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及時披露相關重大信息,包括董事會決議、股東大會決議、中國證監會受理申請材料、向香港聯交所提交申請材料、中國證監會核准情況、香港聯交所聆訊情況、刊發招股說明書、完成股票發行和上市及其他對股票轉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信息。

一文了解“新三板+H股”備忘錄

掛牌公司籌劃申請發行H股原則上無需申請股票暫停轉讓,除非出現《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業務規則(試行)》4.4.1條第(一)、(二)項規定的情形,即“(一)預計應披露的重大信息在披露前已難以保密或已經洩露,或公共媒體出現與公司有關傳聞,可能或已經對股票轉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二)涉及需要向有關部門進行政策諮詢、方案論證的無先例或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重大事項,或掛牌公司有合理理由需要申請暫停股票轉讓的其他事項。”

4、掛牌公司申請發行H股應當根據中國證監會、股轉公司和香港聯交所的相關規定,修改公司章程。

5、發行H股的掛牌公司在香港聯交所披露的文件應同時在股轉系統披露。

6、申請發行H股的掛牌公司應當參照《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2號》關於同時發行A股和H股的上市公司運用會計政策及會計估計的相關規定。因會計處理不同導致兩地信息披露產生差異的,掛牌公司應當咋全國股轉系統指定信息披露平臺予以披露並解釋說明。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