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格调派的中心思想到底是什么,又是如何表达的?

诗歌是我国古代一种情感表达的载体,也是文化的传承。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我国古代的诗歌呈现出多种格式、风格和流派。

比如我们熟知的唐诗、宋词,都具有自己时代的鲜明特色。唐、宋两朝,也是我国诗词歌赋的一个巅峰时期,其后因为宋灭元兴。在不同的文化基础下,诗歌有了一定程度的没落,其中的隐含了汉文化的蛰伏。

明代格调派的中心思想到底是什么,又是如何表达的?

唐诗《枫桥夜泊》

然从明朝开始,随着汉文化的复苏。诗、歌再次兴盛,明朝也开创了与唐、宋不同的新流派。其中以沈德潜为代表的"格调派"独树一帜。

这一流派也对"儒家"思想做出了全新的诠释,虽没有跳出传统的诗词范畴,但"格调派""以情重信""以正见真"的精神仍旧影响了许多人。也又人说"格调派"诗词,"是古代封建王朝愚昧迂腐的体现,缺乏唐、宋时期诗赋中上九天之气魄。只不过是盛世的附庸诗而已!"

诚然"格调派"诗词缺乏变通,但其中诗歌的情感观念却仍旧需要探讨与挖掘,"格调派"诗歌对于情感价值、限度的判断仍旧值得商榷!

"重情"与"尊格调"

以抒情为诗歌的基本属性和功能,是中国古代诗学史上贯穿始终的核心观念之一。

在明代诗学史上,长期占据主流地位、以"前后七子"及 其追随者为代表的"格调派",并没有背离这一传统。

明代格调派的中心思想到底是什么,又是如何表达的?

明代"前后七子"代表人物之一:李梦阳

长期以来,学界对该派诗歌情感观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思路:

其一、是通过典型案例分析, 证明该派诗学具备"重情"、追求"情真"的特征,并由此揭示其在明代诗学史及中国古代诗学史中的积极意义。

其二、则试图以此为起点,说明该派在学理上存在"重情"与"尊格调"的矛盾,从而指出,正是这两个要素的凿柏不投,导致该派实际创作捉襟见肘,最终只能付出但见格调、 不睹性情的沉重代价。

然而细究之,有关格调派诗歌情感观的问题,仍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因为学界在围绕上述思路取得诸多精解胜识的同时,或许对以下问题的辨析略欠深入:在不同的言说意图中,该派诗歌情感观的内蕴是否存在差别?在很多倡言诗情的典型语境中,该派怎样具体判断情感的价值、限 度,其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又是何种关系?

明代格调派的中心思想到底是什么,又是如何表达的?

李梦阳《行书自书诗卷》

如果对这些要点缺乏考察,而只是泛言该派的"尊情"、"重真"并随之对相关文献作出一元化的特征解读、意义揭示,那么我们的某些结论即便与实情吻合,也会因欠缺扎实的诠释起点而显得预设色彩过于鲜明。

而某些结论就可能因误读文献,而缺乏足够的说服力。这些既不利于准确把握该派情感观的特征、渊源和流变方向,也不利于深入思考该派诗学"重情"与"尊格调"这对基本 盾得以共生的内在原因。

辨析上述有关明代格 调派情感观的细节问题,便构成了本文的核心内容。相关探讨,庶几亦可为思考当下古代诗学研究方法问题提供参照。

明代格调派诗歌情感的价值判定

明代格调派如何判定诗歌情感的价值呢?

活跃在明末的许学夷,具有该派诗学总结者、集成者的特征。在这个问题上,其代表作《诗源辩体》 中的观点颇具典型意义。

而当前相关研究,似还主要集中于揭示其重情观的诗学史价值,对其复杂性则关注不够。我们就以分析这一重要个案为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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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见的民国精印《诗源辩体》七册

《诗源辩体》的"凡例",承担着交代全书基本旨趣的任务。在该部分开宗明义第一条里,许学夷就隆重地讲到自己的核心批评原则"此编以辩体为名,非辩意也,辩意则近理学矣。

故十九首'何不策高足'、'燕赵多佳人'等,莫非诗祖, 而唐太宗《帝京篇》等,反不免为缔靡矣。知此则可以观是书。咱他公开表明"不辩意"、"辩意则近理学",无疑是在自觉地和那种唯知以政教尺度和政教内容律诗、谈诗的理学家思路划清界限。

在他看来,哪怕《古诗十九首》中公开宣扬功利、个体情爱的作品与政教理想不合,也仍然地位崇高,"莫非诗祖"。

而同时说唐太宗《帝京篇》"不免为缔靡",便是在含蓄地表态:仅有宏大端正之主题的作品,是不足以成为诗歌创作典范的。

古代文论中的"意"概念,通常指观念、旨趣、创作意图。它与"情"存在内涵差别,但毕竟与后者的性质、价值、表现特征诸问题息息相关。因此,是否"辩意",往往体现出论诗者对情感的看法。

明代格调派的中心思想到底是什么,又是如何表达的?

草书《帝京篇》

既然这样,我们似乎也就很容易推出如下结论"辩体不辩意"的许学夷,对情感要素所持态度应该是相对宽容、开放的,断不会斤斤计较其是否突破政教限度。

风人之诗,诗家与圣门

不过,真相恰恰并非如此简单。一旦进入《诗源辩体》表述细节,读者的上述印象就将发生动摇。

此书第一卷为《诗经》专论。有趣的是, 在该卷言及《国风》情感问题时,出现过这样一段言论"风人之诗,诗家与圣门,其说稍异。圣门论得失,诗家论体制。至论性情声气,则诗家与圣门同也"。咱这与"诗家"对举的"圣门",当是指儒学。那么,许氏何以认定在论"性情"时, 两者若合符契呢?

下面的引文会为我们提供答案: "《周南》、《召南》,文王之化行,而诗人美之,故为正风。自郁而下,国之治乱不同,而诗人刺之, 故为变风。

是风虽有正变而性情则无不正也。孔子曰: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言皆 出乎性情之正耳。"

明代格调派的中心思想到底是什么,又是如何表达的?

至圣先师——孔子

原来,他在这里毫无保留地坚持了《诗经》汉学的基本立场。那就是: 《国风》 表现的情感,均与美刺相关,合乎"正"的要求, 也即体现出纯正的儒家政教精神。既然如此,他认为论"性情"时"诗家与圣门同",当然就不足为奇了。许学夷如此持论,绝非偶然。

在《诗源辩体》卷一论《国风》的 49 条文字中,从不同角度申说"风虽有正变而性情则无不正"之理,这足以说明他对该问题的重视。而宣扬此观点时,他尚从不同角度出发,驳斥《诗经》宋学的代表人物朱嘉。

这里仅举其中三则为例:

风人之诗,多诗人托为其言以寄美刺,而实非其人自作。至如《汝坟》、《草虫》、《静 女》、 《桑中》、 《载驰》、 《氓》、 《丘中有麻》、 《女曰鸡鸣》、《丰》、《津浦》、 《鸡鸣》、 《绸缪》等诗篇,又皆诗人极意摹拟为之。说诗者以风皆为自作,语皆为实际,何异论禅者以经尽为佛说,事悉为真境乎?

"性情之正"

风人之诗,虽正变不同,而皆出乎性情之正。

按《小序》、《正义》说诗,其词有美剌者,既为诗人之美剌矣。其词如怀感者,亦为诗人托其言以寄美剌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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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子画像

朱子说诗,其词有美刺者,则亦为美剌矣。其词如怀感者,则为其人之自作也。予谓正风而自作者,犹出乎性情之正,闻之者尚足以感发。变风而自作者,斯出乎性情之不正,闻之者安足以惩创乎,于变风如怀感者必欲为其人之自作,则当时诸儒亦有不相信者。

按孔子曰: "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其旨甚显,其语甚明。

朱子则曰,凡诗之言善者可 以感发人之善心,恶者可以惩创人之逸志,其用归于使人得其性情之正而已。是三百篇不能无邪,而读之者乃无邪也。岂孔子之意耶?

众所周知,朱嘉《诗经》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观点,就是将《国风》中很多篇章判定为直抒胸臆的里巷歌谣,认为其中不少文字并无美刺意图,有些则属"淫奔之作"。

这也就等于承认, 《诗经》 文本中存在违背"性情之正"要求的情感内容。 而不难看出,沿袭汉儒观点的许学夷,正与此针锋相对。

明代格调派的中心思想到底是什么,又是如何表达的?

在他看来,无论从审美鉴赏常识、政教意图落实效果、圣人权威结论等哪个角度来看,《国风》中那些看上去具有单纯抒情品格、无涉美刺的作品(也即他所谓"词如怀感"之作) ,都 然是诗人寄托美刺观念的代言体,绝非像朱襄揭示的那样,"为其人之自作",甚至偏离"性情之正"的轨道。

在考论《国风》本义的问题上,到底是许学夷还是朱嘉更接近真相,并不是本文探 讨的重点。笔者此处格外关注的是:设计多个辩驳角度,反复攻击朱嘉"其人自作"说这一事实, 正折射出许学夷对《诗经》情感问题的高度敏感。

他做出《国风》 "皆出乎性情之正"的判断,同时这般片面地讲情之"正",毕竟有可能 出现对古典审美传统中"真"这一基本原则的遗漏。

于是,为了使观点严密、完善,许学夷又有过这样的补充"或曰:'若是,则国风有不切于性情之真,奈何?'曰: '风人之诗,主于美刺,善恶本乎其人,而性情系于作者。至其微婉敦厚,优柔不迫,全是作者之功。

侄国泰谓好恶由衷而《国风》之情既具备"真"属性,又天然合乎 "正"的要求,于是实现了"真"与"正"的合 一。

既然这样,它那"万古诗人之经"的地位,就更是无可置疑的了。有关这种"真正合一"的 理想,在《诗源辩体》下面这段话中,体现得同样典型。

或曰: '唐末诗不特理致可宗,而情景 俱真,有不可废。'赵凡夫云: '情真景真,误杀 天下后世。不典不雅,鄙惶迭出,何尝不真?于 诗远矣。古人胸中元俗物,可以真境中求雅,今 人胸中元雅调,必须雅中求真境。如此求真,真 如金玉。如彼求真,真如砂砾矣。"

针对以"情景俱真"肯定唐末诗这一看法,许学夷引用赵宦光之语严加驳斥,而这段引文当然足以代表许氏自己关于"情真"价值问题的基本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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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宦光

不难发现,在他眼中,情真只有合乎雅正标准才值得肯定,否则便是"鄙惶迭出",无足效法的。行文至此,何为许氏理想、中的诗歌情感,已经昭然若揭: 它是"真"与"正"的浑然一体,并非个体感性无条件的自由表达。

试问,论诗时这般重视"性情之正",如何与"辩意"无关?

其判断诗歌情感的价值尺度,当然也不仅仅是纯然审美的,而是同时体现出儒家道德理性标准的明确介人。

"真正之合"

从其他案例可以发现,这样的尺度在许氏的批评中,确实时时得到自觉的贯彻。即便面对他 推崇备至的汉魏古诗,该尺度也没有被遗忘的迹象。

《诗源辩体》卷三第五则讲道"汉魏五言, 虽本乎情之真,未必本乎情之正。故性情不复论耳。或欲以《国风》之性情论汉魏之诗,犹欲以 六经之理论秦汉之文,弗多得矣。"

同卷第三十八则曰: " 《十九首》性情不如国风,而委婉近之, 是千古五言之祖,盖十九首本出于国风,但性情未必皆正,如'何不策高足,先据要路津。无为 守穷贱,辖韧长苦辛。' '燕赵多佳人,美者颜如玉。''思为双飞燕,衔泥巢君屋。'其性情实未为 正,而意亦时露,又不得以微婉称之。然于五言 则实为祖,先正谓兴寄深微,五言不如四言是也。"

读至此便可明了,前引"凡例"第一条中,将《古诗十九首》中的"今日良宴会"、"东城高 且长"二首标举为"诗祖",并不能代表许学夷的完整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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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他看来,这类作品固然"是千古五言之祖",但至少在情感一环上,它们合"真"却未必合"正",因此还不足以代表自己的终极理想。

当然,若以常情揣测,则许学夷能够这般推重公开宣扬功利、情爱之作,很难说仅仅是出于对形式问题的考虑,而毫无暗赏其情感内容的可能。

不过显而易见,即便对"今日良宴会"、"东城高且长"这类自由写真之作心存好感,他也并没有自觉宣扬其情感内容的意愿。换句话说,在他的诗歌情感观中,个人私爱与价值理想皆有呈示,而二者界限则始终比较清晰,各自所得理性评判也存在明确的价值高低之别。

关于此点,《诗源辩体》卷三十一中有一段表达颇耐人寻味,可为参照:予尝以唐律比闺援:初唐可谓端庄,盛唐足称温惠,大历失之轻弱,开成过于美丽, 而唐末则又妖艳矣。然美丽妖艳虽非端庄温惠可比,而好色者不免于溺。此人情之常, 无足为异。

这段话评价的是唐代律诗风格,其中自然包含着 对情感问题的思考。细玩之,若不是时时被晚唐律诗的艺术魅力打动,具备感同身受的体验,许学夷未必做得出"美丽妖艳虽非端庄温惠可比,而好色者不免于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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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情之常,无足为异"这种判断。尽管如此,"端庄"的初唐诗、"温惠" 的盛唐诗与"美丽" "妖艳"的晚唐诗何者更受他青睐,仍然是一望即知的。

这其中所含价值取向 实仍体现出许氏一以贯之的"真正合一"理想,很难被说成是言不由衷的高腔大调。

就此而言,在当下的相关研究中,混淆许氏私爱与价值理想的差别,未免是不够细致的;若是仅以其中一方面为许氏诗歌情感观全貌,也就很容易不可避免地夸大该方面的意义,从而导致过度诠释的产生。

明代格调派对诗歌情感的态度

在明代格调派中,对诗歌情感持上述态度的 许学夷,并非孤立的个案。关于该派诗人重视个体感性之情、从民歌中寻找诗歌理想的事实,章培恒、陈建华、廖可斌、黄卓越等当代学人已有较多举证,无需笔者赘述。

这类证据可以说明,仅仅将该派认定为汉魏盛唐抒情范式冥顽不化的守望者,是不符合实情的。与此同时,我们也能够从很多篇章中发现,尽管具体缘由和表达方式 或有不同,"真正合一"、"以正律真"始终是该派 一以贯之的重要尺度。

明代格调派的中心思想到底是什么,又是如何表达的?

明代著名文学家"前后七子"之一的李攀龙

像李梦阳在《与徐氏论文书》里讲的"夫诗,宣志而道和者也",何景明 于《内篇》中说到的"召和感情者,诗之道也",王廷相在《刘梅国诗集序》中所谓诗应 "本乎性情之真,发乎伦义之正",以及胡应麟在《素轩吟稿序》中称颂的"粹乎根极,情性之正, 非世称述文人墨客可比迹上下"。等等,均体现出 对这种尺度坦白的认同。

不过在笔者看来,目前 特别需要细心辨析的,并不是这些意旨一望即知的表述。在该派论诗歌情感的代表性文献中,有不少确体现出重情观念。但与此同时,面对其中有关情感价值、限度的判断,今人恰需要结合具体语境特点才能抓住要害;否则便可能出现程度不同的误读。

这类误读往往会影响到很多重要结论的精确性,所以便值得我们更为慎重地对待。 在明代格调派中,李梦阳、王世贞元疑是领袖人物。

而二公论情感的很多核心文献,恰好存在这 类问题。故以下便以他们为重点个案加以申说。首先请看李梦阳。言及他的重情观时,今人 常引用其《张生诗序》、 《林公诗序》、 《鸣春集序》等文的内容,并将其视作"真诗在民间"说 的同类观点。事实上,这恰恰忽视了,此类文献 或许反映的是李梦阳观念的其他重要侧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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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张生诗序》而言,该文"夫诗发之情乎,声气其 区乎,正变者时乎",以及"声时则易,情时则迁,常则正,迁则变,正则典,变则激,典则和, 激则愤。故正之世,二南锵于房中,雅颂铿于庙庭,而其变也,风剌忧惧之音作,而来仪率舞之奏亡矣咱诸表述,确乎挣脱了专主雍容和雅抒情范式的明前期台阁体观念,但毕竟仍属于儒家诗学以正变论诗的常规陈述。

凭这些言辞 便判定李梦阳主张不受羁勒地自由抒情,就有略欠严谨之嫌。

明代格调派诗歌情感的表现方式

我们可再举其《林公诗序》为例。

征引此文时,今人的注意力容易集中于下面这一片段"夫诗者,人之鉴者也。夫人动之志,必著 之言,言斯永,永斯声,声斯律,律和而应,声 永而节,言弗睽志,发之以章而后诗生焉。故诗 者,非徒言者也。是故端言者未必端心,健言者 未必健气,平言者未必平调,冲言者未必冲思, 隐言者未必隐情。"

从这段话中,确实也可析出 "诗为情感的真实呈示"一类内涵。不过问题在于,李梦阳全文的中心意旨是否仅仅在此?即便有这一观念,他又是否对其予以价值上的自觉认可?为回答这些问题,就必须通观上文所处整体语境。

明代格调派的中心思想到底是什么,又是如何表达的?

《林公诗序》在这段话前的文字是"李子 读曹林公之诗,自然而叹曰: '睡乎,予于是知诗 之观人也。'石峰陈子曰: '夫邪也不端言乎?弱不健言乎?躁不冲言乎?怨不平言乎?显不隐言乎?人乌乎观也?李子曰:"是之谓言也,而非所谓诗也。"

一望即知,这篇文章的说理,采用了宾主问答模式;前引"夫诗者,人之鉴也"一 段,乃是李梦阳"答友人问"内容的一部分。

而当他说完"隐言者未必隐情"一句后,其实还讲 道"谛情、探调、研思、察气,以是观心,无庭人矣。故曰诗者人之鉴也。"读到这样的上下文, 我们已经可以明了,李氏行文至此,一直是在自觉地论证"观诗可以知人"这一主题贯穿其中的,乃是"诗可以观"、"文如其人"两种传统观念。

因而,其核心意图并不在于从创作论角度强调自由抒情的合理性。至于该文随后的内容,便又提供了其他不容忽视的信息:"昔者相如之哀二世也端矣,而忠者则少其竟。躬之为词也健矣,而直者则咎其险。谢之游山冲矣,而恬者则恶其贪。白之古风 平矣,而矜者则病其放。潜之闲居隐矣,而真者则丑其伪。夫伪不可与乐逸,放不可与功事,贪不可与保身,险不可与匡主,言 竟不可与亮职。五弊兴而诗之道衰矣。是故后世于诗焉,疑诗者亦人自疑,雕刻航弄焉毕矣,于是情迷调失,思伤气离,违心而言, 声异律乖而诗亡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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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后七子之一:何景明

"陈子曰"若是,则子 胡起叹于林诗?"李子曰"夫林公者,道以 正行,标古而趋,有其心矣。行以就政,执 义靡挠,有其气矣。政以表言,嚣华是斥, 有其思矣。言以搞志,弗侈弗浮,有其调矣。 志以决往,避世无悔,有其情矣。故其诗, 玩其辞端,察其气健,研其思冲,探其调平, 谛其情真。是故其进也有亮职之忠,匡救之 直,有功事之敏,而其退也,身全而心休也。 斯林公之诗也。"陈子闻之,瞿然而作曰: "哇乎!予于是知林公诗,又以知诗之观 人也。"

不难发现,这篇文章的完整理路是:首先承认诗能够在客观上反映创作者情感、个性;继而表示,正因为诗具有无可置疑的反映功能,所以要想写出"辞端"、"气健"、"思冲"、"调平"、 "情真"的好诗,就必须培养出如林公般合乎政教精神要求的情感、个性。

就此而言,《林公诗序》 即便言情、说及"情真",也并没有宣扬个体感性之真或"个性情感自由表达"这些意思。换言之,李梦阳常被后人称引的"诗者,人之鉴者也。夫人动之志,必著之言"云云,其实是事实判断, 而非价值判断。

而此文这种先抛出事实判断,后 揭示价值判断的写法,在李氏其他几篇文献中也 有相似呈示,几乎成为一种套路。其《题东庄钱诗后》开篇即云"夫天下有必分之势而无能已之 情……情动则言形,比之音而诗生矣。"

"真诗在民间"

在文末说出的则是"分者势也,不己者情也,发之者言, 成言者诗也,言靡忘规者义也,反之后和者礼也。 故礼义者,所以制情而全交,合分而一势者也。"

看来承认天下"元能已之情",并不等于认可"凡真情皆合理"。以礼义节情,才是他在文中认可的稳妥之举。他在《观风河洛序》中,有"情者,风之所由生也……古者陈诗以观,而后风之美恶 见也"的表达;在《刻戴大理诗序》中则写道: "情感于遭,故其言人人殊。因言以布章,因章以 察用,故先王之政不诗废也。咱可见这两篇文章都 重在肯定诗歌的认识功能,而不是反省多样情感 的合理性问题。

再如《鸣春集序》曰:诗者,吟之章而情之自鸣者也,有使之 而无使之者也。遇之则发之耳,犹鸟之春也。故曰以鸟鸣春。夫霜崖子一命而跄,廿年困 穷,固凝惨更员;零之候也。然吟而宣,宣而畅, 畅而永之,何也?所谓不春之春,天籁自鸣 者邪?抑情以类应,时发之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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咏春

以鸟之鸣春为喻,阐发诗乃"情之自鸣",是李梦阳的著名观点。不过在诠释其意义时,我们仍需慎重。因为此作品其实与前举诸篇模式相同。也就是说,该文陈述的"情之自鸣"依然只是事实判断;那种哪怕身处逆境,仍能"吟而宣,宣而畅,畅而永之"的境界,才凝聚着价值理想。

行文至此,上述观点与李氏"真诗在民间"说的差别,已是比较清楚的了。我们知道,"真诗在民间",乃是李梦阳在《诗集自序》中正式推出的著名命题。通观该文,不难发现,李梦阳明确地以

"真"而非"雅"、"正"为尺度,对"曲胡"、"思淫"、"声哀"、"调靡靡"的"民间音"作出 了无条件的肯定。

因此,"真诗在民间"命题中内 含的情感观,实具有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合一的特征。这无疑与"以正节真"思路异趋,也自然 同上举诸篇中的价值理想存在差别。在有关李 阳诗歌情感观(也是有关其整体诗学观)的研究中,存在两种典型观点。一种是以《中国历代文论选 等论著为代表的"晚年自悔"说,即认为李梦阳存在一个由推重格调典范转向认可民间"真诗"理想的单线演变过程。

另一种则以陈建华、廖可斌等学人为代表,认为李梦阳始终一以贯之地省思"情真"及"真诗在民间"问题,并不存在晚年观念的巨大转折。在笔者看来,后者的论证有理有据地确定了李梦阳相关言行的产生年代,其基本结论是令人信服的。不过,这样的论证在思维方式上,或许尚未摆脱 "晚年自悔"说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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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阳诗词

也就是说,二者都把探讨 焦点集中于李氏相应观念是否存在单纯的历时性 变化上,对其是否存在共时层面上的复杂性则估

计不足。而当我们对前举《林公诗序》及其同类 文章的内蕴作出辨析后,就可以发现,这些文献 的存在能够说明,李梦阳对诗歌情感问题的言说, 其实存在两个价值立场不尽一致的维度:一个觉察 到了情的多样性与丰富性,但时时要以"正"尺度 规范之;另一个则赋予多样情感价值意义,从而拆 解了"正"尺度存在的必要性。它们的共生,其实 证明了李梦阳诗歌情感观的复杂性。低估其中哪一 者,我们的相关认识,都是不够深入的。

明代格调派的"性情"之说

下面来看"后七子"领袖王世贞。论及王世贞文学观、尤其是论及其后期文学观变化问题时, 近年来仍存在一种常见思路,即持其"性情之真"、"有真我而后有真诗"诸说为例,证明其对抒写真情实感的重视、对"真诗在民间"说的延伸,由此亦思考其通向晚明文学新思潮的可能性。

不过与前面的情况相类,王世贞这些命题所 处的原始语境往往未得到充分辨析,因此相应结 论也就存在商榷余地。标举"性情之真"或"真我",是否即走向民间、标举个体情感之意?不妨 先辨析王世贞的"性情之真"说。

明代格调派的中心思想到底是什么,又是如何表达的?

对这一观点的 典型表达,来自其约在隆庆、万历之际为章适 (字景南)所作的《章给事诗集序》。该文开头便讲道"自昔人谓言为心之声,而诗又其精者,予 窃以诗而得其人。若靖节之言潜雅而超诣,青莲 之言豪逸而自喜,少陵之言宏奇而饶境,左司之 言幽冲而偏造,香山之言浅率而尚达,是无论其 张门户、树颐颊,以高下为境,然要自心而声之, 即其人亦不必征之史,而十已得其八九矣。后之人好瓢写余似,以苟猎一时之好,思路而格杂, 元取于性情之真。得其言而不得其人与得其集而不得其时者相比比也。"

虽然文中沿袭扬雄的心声心画说,认为诗乃"心声",且明确支持抒写"性情之真",但这些并不足以证明王世贞主张自由抒写个性情感。

原因有二:

其一,就如前及李梦阳 处存在的言说惯例一样,王世贞这里的诗为心声论,只是一种事实判断。它只能说明王世贞认可"诗足以反映真实情感"这一事实,很难揭示其有关诗歌情感的应然理想到底是什么。

其二,在文中,王世贞认为处于"性情之真"对立面的,乃是"思路而格杂"这类创作现象。 由此可见,这里之所以标举"真",主要意在反对文品不端、取径不正。

这类表达不但同样难以具体揭示王世贞所谓"真性情"的应然品格,反而会提示我们:在称颂"性情之真"时动辄念及文品、取法路径的他,可能存在限定"真"的意图。

明代格调派的中心思想到底是什么,又是如何表达的?

明代"后七子"领袖王世贞

果然,该文随后的表述就把这个意图说得很清楚了"间一过从,章君陋巷席扉,香一缕出其牒,而始知有君。煮著匡坐,征其诗数篇相与吟咀, 恍然而若置身于陶韦之间,而厌吾曹之工于藻也。

已稍与深语,则无非诗也者。徐而察其眉宇,则亦无非诗也者……然后知君之诗非君之诗,而陶与韦之诗也,有所取至于篇则无问句,有所取至于句则无问韵,意出于有而人于元,景在浓谈之表而格在离合之际,其所以合于陶与韦者,虽君之苦心,君亦自不得而知也。"

原来前面种种铺叙,都是为了推出这段赞美之词,即称颂章适其人其诗均有陶渊明、韦应物的风致。换句话说,只有体现出特定精神品格的"性情之真",才会得到王世贞的肯定。

这种事实陈述在先,价值规定在后的理路,正与其前辈李梦阳不谋而合。

"有真我而后有真诗"

该观点出自王世贞万历间为邹迪光(字彦吉)所作之《邹黄州鸽鹅集序》。

相关文字如下:

近季,北地、历下之遗,则皆俨然若有 当焉,其不为捧心而为抵掌者多矣,不佳故 不之敢许,以为此曹子方寸间先有它人,而 后有我,是用于格者也,非能用格者也。彦

吉之所为诗,诸体不易指屈,然大要皆和平粹夷,悠深隽远,敛然之音与渊然之色不可 求之耳目之蹊,而至味出于齿舌流羡之外,盖有真我而后有真诗。其习之者不以为达夫 摩语,则亦钱刘。然执是而欲以一家言目彦吉,不可得也。夫古之善治诗者,莫若钟蝶、 严仪,谓某诗某格某代某人诗出某人法,乃今而悟其不尽然。

明代格调派的中心思想到底是什么,又是如何表达的?

邹迪光(明·万历) 草书五言诗

以为治诗者毋如《乐记》, 云:治世之音安以乐,乱世之音怨以怒,亡国之音哀以思。如是三者以观世,足矣。亡 已而又有文中子者,出于魏晋六季之撰,辨 其深而典者君子,激而冶者小人,碎者纤, 诞者夸,淫者鄙,繁者贪,捷者残,虚者诡, 急以怨者捐,怪以怒者狂;若饮上池而后胁之,十不失一焉。今试即彦吉集掩其名而号 之,识者其不以为君子鲜也。

在这个语境中,"有真我而后有真诗"一语,是由从上可见,有关格调派诗歌情感观的不少典型文献,在言说目的和价值立场上未必一致,不能混为一谈。

尤其是那些暗含"真正合一"、"以 正律真"观念的言辞,更需要我们细心加以辨析。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在考究此类"真正合一"、"以正律真"观念所处具体语境的同时,我们还有必要梳理有关其诗学史渊源的内容,这样才可能更为深人、完整地把握其实质,并在识别时具备足够的敏感。

毋庸置疑,格调派诗歌情感观中的"真正合 一"、"以正律真",乃是源自传统儒家诗学的基本原则。在判断诗歌情感时,传统儒家诗学的确尊重"真"尺度。

不过与此同时,反映政教精神、 合乎"礼义"要求的"正",同样是其价值理想。

"真正合一"、"以正律真"

当两者并举时,"正"实有提升"真"、规范 "真"的意义,其价值无疑居于"真"的上位。至于偏激地拒斥抒情合理性或主张无条件地抒发个体情感,则是其规避的两个极端。这些基本内容人所共知,无须多言。相比之下,更需要细致体认的,乃是此类观念的三种具体表达模式。以下试简要述之。

明代格调派的中心思想到底是什么,又是如何表达的?

《艺苑卮言》王世贞著

第一种是在肯定情感价值的同时,又明 确要求节制之。《诗大序》论"变风",一面承认其"发乎'情"乃是"民之性",不容否定;一面以"先王之泽"为理由,要求其"止乎礼义",堪称 此类模式的范例。

后世所谓"发乎情止乎礼义二语,实探风雅之大原。后人各明一义,渐失其 宗呻以及"不发乎情,即非礼义,故诗要有乐有哀;发乎情,未必即礼义,故诗要哀乐中节"等观点,均属于这一类型。

第二种是看似明确提出并推举"性情之真"命题,实则每每以"性情之正"为并置条件。如此,则"正"自然成为 "真"的前提。如真德秀曰"古之诗出于性情之真。先王盛时,风教兴行,人人得其性情之正。 故其间虽喜怒哀乐之发,微或有过差,终皆归于正理。

方孝擂曰"道之不明,学经者皆失古人之意,而诗为尤甚。古之诗,其为用虽不同,然本于伦理之正,发于性情之真,而归乎礼义之极。三百篇鲜有违乎此者。"

真德秀为宋代以理学观念论文之重要人物,方孝需乃明前期官方正统文艺 观的代表者。他们的表述几乎言必称"性情之真",但就具体语境来看,其"性情之真"均以 "合正"为前提,因此无非"性情之正"的代名词而已。

与此相同,明前期理学家陈献章曾在《认真子诗集序》中提出"率吾情盎然出之"这一创 作观,似乎给人倡导自由抒情的印象;而究其实际,陈氏在该文中,尚对诗歌"明三纲,达五常, 微存亡,辨得失"的政教意义念念不忘。

有此考虑,则他所谓应当"盎然出之"之情,当然是不可能与自由多样的个体感性之情等量齐观的。

第三种便是一方面描述情感(同时往往也包括个性、风格等)诸般特征,一方面明 确申说自己的价值立场;这就典型体现出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分立的特征。《礼记·乐记》在陈述 心物相感乃无可回避之事实的同时,又认为感物 所生诸种情态不尽合理,由此说明政教规范的必要性,并揭示合乎政教理想之乐的基本面貌。

这堪称此种模式的典型代表。与此相似,陆机《文赋》讨论以诗为首的十种文类时,先逐一描述其 "缘情而缔靡"等基本特征,最后以"禁邪而制 放"这一总体原则节制之,思路与《乐记》可谓 如影随形。

同样地,服膺儒术,以原道、征圣、 宗经为"文之枢纽"的刘腿,在《文心雕龙》中 也呈示出这种理路。从"论文叙笔"、"剖情析采" 部分的诸多篇章不难看出,刘掘对文(其中当然 包括诗这一文类)之构思、表达、风格各方面特 征描述可请穷形尽相。

归根结底,在作出事实陈述的同时,他恰恰时时以正统儒学价值观为尺度,对文情、文风诸问题提出"合正"的要求。在这种表达模式中,我们自可窥知古人对丰富多样的文学现象体会之精、爱恋之深;但由此而模 糊其稳定的终极价值立场,恐怕也就未能尽得论 者之心了。

明代格调派的中心思想到底是什么,又是如何表达的?

由是观之,前述明代格调派不少"重情"的典型言论或公开以正律真,或为情真暗设前提, 或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分别言之;无论基本观 点还是表达模式,都可一一于儒家诗学传统中寻得上源,彼此间并不存在价值立场上的根本差别。

正如不能一见到台阁体诸公或理学家们以"情真"云云论诗,就以为他们在观念上突破了政教尺度一样,读到明代格调派的类似言论,我们自然不将崇高意义赋予个体感性,将其理解成文学活动最关键的支配力量。

在阐发"童心"、"童趣"等 核心观念时,多次实现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的合一。比较可知,在格调派的诗学整体中,"真诗 在民间"这类突破雅正尺度、推崇自由抒情的观念,既缺乏扎实的理论起点和多样的理论阐发,也缺乏风格论等其他理论维度的呼应,未免孤掌 难鸣。

而情感观上的"守正",显然是合乎该派整 体价值取向的常则。既然这样,该派何以很难将 民歌自由写真的精神贯彻到创作实践中,形成相 对稳定的创作倾向和新的诗歌审美形态,乃至实现对流派典型特性的自我超越,也就更不难为今人所理解了。

总结:

总而言之,笔者无意低估格调派情感观的诗学史价值,也无意武断地推翻目前有关格调派 "重情"的基本结论,而是要试图说明:在研究问题时,应该尽可能细致地逐一清理全部基本文献的原始语境,掌握其言说意图的多种可能性,并 从思想基础、思维方式、表达惯例等不同层面体察其诗学史的恰切上源,由此尽量做到诠释的相对可靠。

如果我们只是无条件地演绎那些根据局部材料归纳出的观点,那么无论其是否确属合理, 都难以遮蔽研究中存在的致命学理问题,即"预 设"与"实证"二要素的失衡。毋庸讳言,在面对纷繁复杂的考察对象时,由于受认识能力、掌握材料的可能性等诸多条件限制,即使是主观态度再严谨的研究,也难免在实证的同时不断地作出预设。

明代格调派的中心思想到底是什么,又是如何表达的?

我们需要努力做到的,也许并不在于颠覆预设这一思维方式本身,而在于如何以预设为 起点和参照,在未经实证的文献空间内不断展开扎实的细读,实现对预设的证明、修正甚至推翻, 使研究具有不断趋近真相的可能性。

就本文研究 主题而言,当我们早已不再沿袭部分清人"瞎盛 唐诗"一类偏激思路裁割明代格调派,而是力图 体察其多样的诗学史、文学史特征及意义时,我们的研究,其实已经走上了更为坚实的道路。

不过即使在这个阶段,也依然应该防止"预设"与 "实证"失衡的问题出现。也就是说,我们仍然需要审慎地体察现有各种论据,在推敲其有效性、填补论证漏洞的同时,也不断地归纳新材料,最终完成对格调派情感观在渊摞、内涵、表达方式 上诸多细节特征的进一步体认与发现,从而亦深化对该派诗学整体特征的认识。

如果对这些工作不够重视,那么所谓超越"瞎盛唐诗"思路的视 野与问题意识,同样可能因缺乏扎实的诠释起点而降低说服力,甚至退化为由"复杂性"、"多样 性"这另一种预设形式编织出的精致幻象。

省思上述情况,不仅对于明代格调派研究颇为必要,对于中国古代诗学其他专题研究而言,或许也是不无参考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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