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產權的車位能買嗎?

女潮人89873141


沒產權車位是不受法律保護,車位是屬於全體業主,開發商賣車位是不成立,以後有人佔你買車位你一點辦法也沒有。


油膩大叔8069


你好,我的車位就是一個無產權的人防車位,從我自身來談一下車位買賣的問題。先說一下,無產權車位雖然不如有產權車位好,但是也不影響買賣,該買還是要買。

座標青島,所在小區的車位分為地上和地下車位,其中地上車位為公共車位,先到先得,不租不售;其次是地下車位,共有兩層,可租可售,車位使用期限和房子同期限都是70年,到期後自動續期,第一層是普通車位第二層是人防車位,我在鄰居群裡問過,兩層的車位都沒有產權,但是第一層的車位有電梯直達,比第一層要貴了一萬塊錢,差別僅此而已,買車位的時候都是簽了一份一式三聯的合同,給了個收款的收據條,都是一樣的沒有產權,我單位的同事車位也是如此,都沒有產權,有產權的車位只是聽說過沒有見過,別的地方不敢說,青島這個地方有產權的車位比重絕對不超過20%,但是該買還是得買。

再說一下車位賣的問題,由於車位和房子的期限是捆綁在一起的,所以車位賣的時候只能是賣給本小區的住戶,只有他們有本小區的房子才有權利使用本小區的車位,我當時買車位的時候想的就是反正車位也不會單獨出售,買上個車位等哪天房子賣的時候和車位一起賣,還能好賣一點。

朋友在他們小區投資了兩個車位,也是無產權的人防車位,買的時候8w一個,現在已經漲到10w了,還沒有出手,每天問的很多,從他的情況來看,出售問題也不大。

配圖大家重點看一下車位,不是車。。。手機渣像素,請原諒


A唱唱舞跳跳歌A


車位有幾種性質: 1、有產權的,就是開發商通過正式渠道,該審批該報建的都有了,相當於房子了,這種和房子一樣,買賣的是產權; 2、人防工程改造的車位車庫,這種車位沒有產權,或者說產權屬於國家,戰時由國家統一調用,但非戰時,開發商是有使用權的,同時也可以轉讓使用權或者租賃使用權,這種車位買賣只能買賣使用權; 3、車位面積或者建造成本算到業主公攤或者買房款裡了,這種車位屬於業主共同所有,開發商無權出售,但物業可以收取管理費統一管理,當然業主委員會也可以拒絕,一般地上停車位都是這種。 第3種車位最好不要買,因為屬於業主共同所有,一旦業主主張奪回,就沒你什麼事了,你的錢只能找開發商或物業要,難度太大。 第1、2種車位就使用而言都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產權問題沒什麼影響,畢竟你是買來用的,就算是第2種,只要期限沒問題你就可以一直用下去,除非發生戰爭,以後想賣也可以直接賣,還是賣使用權,不受影響的,另外,大部分地下車位都是人防工程改造。


Nick_M


小區裡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實際上是購買使用權。而不是一般意義上的產權,與商品房不同,不會有不動產證,最多跟你籤一紙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給你,也算有一絲保障。


有的地方,地產公司與業主簽署的是車位租賃協議,租賃期為20年,這也是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其中有到期自然延續條款等等。大致有這樣兩種。

以上這些車位是開發商投資,擁有收益權的人防車位。這些車位性質有別於產權車位,也有別於同時配建小區的人防車位。

值得注意的是小區露天車位屬於全體業主,如地產公司拿出協議跟你約定這露天車位怎麼怎麼,千萬別答應!

後一種,政府要求配建的人防車位,在建成交付後是由當地人防辦接收,同時他們代表國家行使收益權、管理權。地產開發公司一旦開發建設完成小區,這些車位在過保期後,基本上就與開發公司無關了。

無論是哪一種人防車位。絕大多數都委託\\交由小區的物業管理公司管理,出租給小區業主。當然,如果在車位充足的情況下,得到業主的允許,也是可以出租給小區之外的人,但租期不能超過六個月。

以上非產權車位的“購買",老實說確實存在一定的風險,沒有一本不動產證,業主心裡確實不踏實。如果相對於一個小區有產權車位出售,價格也只是略少個兩三萬塊錢。那心裡更是有點忐忑。


非產權車位的“購買″風險來自哪裡?

1、人防車位屬性不明確,存在政策變更的風險。據有些悟空問答的評論留言來看,個別省市是將人防車位出售並頒發不動產證的(待核)。這種情況會不會推廣難以預料。

2、簽訂了20年的車位租約,到期以後房地產公司如果註銷,其他的業主出來質疑怎麼辦?

3、簽訂了人防車位永久使用權轉讓權,如果遇到政策變化,與房地產公司扯皮怎麼辦?

以上幾點的風險是存在的。


老包有時不在線


不能。

這種沒有產權的車位,是不受物權法保護的。沒有車位產權,只有使用權,相當於你花了錢,只是得到了這個車位的使用權。沒有產權的車位是不能買賣的,只能轉讓。如果開發商把沒有產權證的車位賣給你,那麼,你最後拿到手的只是一紙合同,而不是權屬證書。根據《合同法》第214條的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也就是說,你買的這個停車位,甭管當初物業給你承諾的使用時間是多久,只要過了20年,就沒有法律效益了。假如這期間換了物業或者是物業又把車位賣給別人,車位就會陷入糾紛,因為你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就算打官司,也不見的會贏。

這種沒有產權的車位,拆遷時,車位由於沒有產權也拿不到相應的補償款。車位(庫)是否可銷售、買賣的唯一標準是能否辦理產權證(或有無預售許可證),如果沒有車位產權證,那麼,這個車位不允許出售。沒有產權的車位買賣,其實是一種租賃行為。這種車位購買之後,說白了其實就是租賃車位。


法政師哥


無產權車位是可以購買的。

車位一般分為有產權車位和無產權車位。現在有產權的車位很少,大部分都是無產權車位。無產權車位有兩種,一種是開發商產權車位,一種是人防車位。這兩種車位賣給業主都是沒產權的,賣的都是使用權,但是使用上一樣。

根據車位的建設原則,誰建設誰受益,開發商可以賣車位。車位一般賣給本小區業主,也有不是本小區來買投資的。

車位雖然沒有產權,但是是有使用權的,車位的使用權是跟著小區的。小區住宅是70年產權,到期後自動續期,車位也是可以一直使用,跟著小區住宅一起續期使用權。

車位賣也是好賣的,座標青島,我就是買了一個二手車位。我們小區的車位,開盤的時候10萬,我是5年後買的,買的時候就已經18萬了。現在距離我買了不到半年,車位已經20萬了。

二手車位買賣的時候,就把車位從開發商購買時候的兩份合同和收據給對方,雙方再簽訂一個車位轉讓協議,雙方一起去物業辦理車位轉移登記就可以。

車位也是不動產,車位的保值增值性也是很強的,青島的車位現在漲得也很多。現在30多萬的車位都有了。車位是稀缺資源,以後車越來越多,2輛車的家庭也越來越多,但是車位就那麼多。所以車位以後越來越值錢。

所以,無產權車位可以買,也好賣。強烈推薦你買車位,如果錢夠,推薦買兩個車位。

如果有其他關於房子的問題,歡迎評論交流,關注私信,謝謝。


明月說房


現在大家生活條件好了,基本上家家戶戶都買得起車,代步問題解決了新的煩惱又出現了,那就是有車沒地方停。家裡面有車如果不買車位,可能小區都進不了,即便進去了,繞小區幾圈也找不到停車的地方。小區住戶,購買車位是必不可少的。

小區都有賣車位,但是有的車位卻根本沒有產權證,即便買下了,車位也不是你的。這其中地面用白線畫的編號車位,是沒有產權證的,他屬於全體小區業主共有,這個地方開發商無權處置,如果收錢就是違法行為,業主可以起訴。

人防工程改建地下停車場,這種也是無產權的,戰時歸國家所有,平時是誰經營誰收益,業主最好不要購買。一旦發生糾紛,也是討不了好的,不過這種車位在生活中很普遍,業主可以選擇租賃減少自身損失。

說到租賃車位,很多開發商會混淆租賃和購買的概念。租賃一般是二十年左右,購買則是永久使用權,簽署購買合同的時候一定要看清你的使用權是多久,看看開發商有沒有篡改使用年限。

租賃車位還存在一個糾紛,那就是在房屋買賣過程中,買家很難知道這個車位還有多長的使用年限,如果使用年限不長,買家很容易吃虧。再買二手房的時候,如果有車位,一定要問清楚這個車位是租的還是買的,如果是租的租期還剩多久。

有產權車位必定有產權證,如果該車位在購買時開發商沒給產權證只給了證明,買家就要小心了。


吉家網


能不能辦證主要還是看開發商和國家並無什麼關係只要開發商當時向上申報的手續這些符合國家規定都可以辦理房產證!引用....凡是按建設工程有關規定報建,並通過有關部門竣工驗收,符合權屬登記條件的,均可以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同時,地下車庫是否計算容積率與辦證沒有直接的因果關係。

一般問題不大


花花19165


您好!如果結論僅僅是能買或者不能買這麼簡單的話,還是遠遠不夠的。決策的過程是一個不斷動態權衡得失利弊的過程。

車位產權和時限

其實車位跟房子一樣,也分為有產權的車位和沒有產權的車位。有產權的車位咱們這裡不做討論,僅僅探討一下沒產權的車位。以我在的太原為例,太原車位基本都是沒有產權的,沒有產權一是因為車位沒有明確的邊界,管理部門沒辦法核發產權證,再就是地下車位需要有地下空間開發權,買地不包括這部分,真要辦證還需要繳納地下空間開發這部分錢。所以沒有證是普遍現象,大家也別奢望短期能有證。

另外,這裡糾正兩個容易誤解的說法:一是車位歸全體小區業主所有。這個是指小區佔用公共道路劃出的地上車位,這個車位的確應該是歸小區全體業主所有,而地下車位是另外開發的部分,建設地下停車場也是有成本的,所有不可能免費歸全體業主所有;二是有的人認為車位記入公攤面積,我們交的買房錢已經包括車位,不需要再為車位花錢。這個也是誤解,絕大多數正規項目車位是不記入公攤的,公攤主要指門廳,過道,電梯井,設備間等。所以,使用地下車位還是需要另外付費的。

關於車位這個事,有網友也在政府留言板裡問過,太原耿市長的回覆是地下空間誰開發誰受益,就是說處置權還是在開發商,這個也從側面證明了我上面的說法。
因為沒有產權,也就不能說買賣,所以買車位大都簽訂長租合同,這個長時限問題全國基本一樣。比如我的停車位合同:
這個有點像現在的住房土地,說是50年、70年,50年、70年以後自動續期,但也沒有哪個大部門明確規定免費續期,而且也不可能這樣規定,所以合同中的這個2057年只能這麼理解,2057年以內肯定相安無事,2057年以後如果真交錢,也不能讓你再買一次,包括即使有新政策出來也會往這方面考量,所以只能是帶著這個bug 先用著。

購買車位主要看是否便利

大家一定要注意自住兼保值增值情況和純投資的行為是要分開來去分別討論分析的。自住自用的情況下,我們在保證一定的預期增值屬性成立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的去犧牲一些投資效率,或者說增值效率,是因為自住、自用本身也是一種價值。

你自己想想百萬級花費的房子都買了,你還要把車停在馬路邊,風裡來雨裡去,上班可能要提前去逃避罰單,要趕在警察來貼罰單之前把車開走。下班回家的時候,可能還要花費很長的一個時間去尋找一個車位,說不定你找到了車位,離自己家還很遠,還要步行很長的時間。如果你有了孩子,那麼這些不方便性、不便利性更是不可想象的。你長期去承受這些不便利性的話,有時候我想問一問你自己,你買車的意義何在?你還不如把買車的錢用來打車,夠打很多年的。這個買車本身就是一種消費行為,如果消費行為都不能夠讓你的生活變得更加舒適的話,那麼這個消費行為也是沒有效率的。所以,自住要不要買車位,一切是按照便利度來進行決策為主要因素。

如果說你租的很方便,或者說你即便停在路邊,也沒有這些罰單幹擾因素,距離你家還是比較近和便利的,那你就不用把錢沉澱在短期內或者說一箇中期內由於稀缺性並不會增長的車位的因素當中去。但是如果上述的這些因素是這些非常不便利的因素客觀存在的,我覺得還是買了車位好。因為你要知道,不方便也是一種預期稀缺性,也會逼著你未來的下家也要去買,因為不買實在不方便。

你如果能想明白了,其實道理都是一回事。不要太過於計較一些效益,在自住的情況下,我們應該把自住的使用價值也綜合進去。不要有時候,真的是為增加一絲絲效率,而使得在自住的過程當中失去了更多的東西,這也是沒有價值的。

買車位要搞清6點,你心裡就有數了

這點我有專門一片文章詳細論述,喜歡的話關注我的頭條號瀏覽。

謝謝!


Apple與房地產金融


說一下我的觀點,求輕噴!!!謝謝!

我覺著車位必須買,至於有沒有產權的看樓盤的實際情況!

我首選有產權的車位,這更有保障一些!但我也買了沒有產權的車位!我們小區有產權的車位都在地下二,所以我買了兩個挨著的(一套房只能辦兩個車位產權證),雖然現在只有一個車,但將來可能家裡會有兩輛!但是,由於樓盤的設計,這兩個有產權的車位相對不是很方便,所以,我又買了一個地下一層靠近單元門的無產權車位!如果將來賣房子,無產權車位是和房子一起轉讓的!兩個有產權車位一個留著自己用,另一個如果漲錢了,可以賣了,也算是一個投資!我心裡價位50萬!(此處請噴我,哈哈)即使不漲錢,我也可以對外出租,我感覺車位肯定是稀缺資源在濟南,還是比較看好的!再如果,租不出去或是租金價格太低,我就空著車位,也不礙事,畢竟是固定資產!(怎麼有點資本主義大蕭條時期,往莊稼地裡倒牛奶的意思——!)

別管誰誰誰怎麼說,不為停車煩心,高高興興回家,比花點錢更重要!!!(別說你沒錢!不努力掙錢,永遠也沒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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