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包揽央行2020头13号罚单 4项违法遭罚2360万元

央行2月14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罚字【2020】1号-13号)显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等4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罚款2360万元;12名相关责任人亦被处罚,累计罚款45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民生银行经营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等行为。

时任民生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王海峰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7万元。

时任民生银行运营管理部总经理助理段兰芳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4.5万元。

时任民生银行内控合规部总经理张春方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3.5万元。

时任民生银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陈珺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1万元。

时任民生银行法律合规部副总经理、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马丽对民生银行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1万元。

时任民生银行信息科技部副总经理、信息科技部信息管理部总经理张国勇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6万元。

时任民生银行信息科技部信息管理部副总经理吴加明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3.5万元。

时任民生银行信用卡中心事业部总裁陈大鹏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2万元。

时任民生银行小微金融事业部副总经理陈敏华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5万元。

时任民生银行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杨越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2.5万元。

时任民生银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陈焕德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1万元。

时任民生银行直销银行事业部副总经理贾凤军对民生银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行为负有责任,被央行罚款8万元。

民生银行包揽央行2020头13号罚单 4项违法遭罚23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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