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如何书写一份简单的律师函?

律师函

致某某先生


民间借贷案件,如何书写一份简单的律师函?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接受某某(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依法指派我们作为其代理人,处理您拖欠委托人货款纠纷事宜。现就您拖欠委托人款项的相关事实和法律问题,正式函告于您:


依据委托人的陈述及我们对材料的审查,我们初步认定如下事实: 


1、您于2019年7月22日亲笔书写的欠货款人民币二十万元整的欠条一张;


2、截止目前为止,您并没有依法偿还委托人的上诉欠款。


根据前述认定的事实,我们提出如下法律意见:


委托人与您之间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明确,您逾期未向某某履行债务的行为,已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您应及时履行所欠债务。


我们提出如下要求:


1、您务必在接到本律师函10日内向委托人付清全部款项。否则我们将采取法律措施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以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某某先生联系方式:


2、若不按以上时间履行还款义务,本律师将代理委托人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手段来追究您的法律责任。届时,委托人将不再保留与您友好协商的余地,您不但要全额付清拖欠的款项,而且还应向委托人支付逾期利息,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以及一切与此相关的费用都一并由您承担。


顺颂商祺!请慎对之,以免讼累!


特此函告!


北京市盈科(石家庄)律师事务所


2019年4月16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