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2年后生病了,但是病情与投保时的病症完全无关,保险公司会赔付吗?这算是一个怎样的投保情况?

夏杰


带病投保,如实告知了不相关的可以理赔,要是刻意隐瞒可以想一下,轻点说存在道德风险还是可以理赔的,重点说是违法的,不理陪也正常。你这种情况理赔也是可以的,不过具体理赔的话看公司,看审核。


父母为子计当计之深远


这个需要看看到底是什么病,是不是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做出承保决定。

这个情况就是典型的不做如实告知,带病投保,如果确定是带病投保,以后的理赔肯定会有问题。

保险公司的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需要签约双方都要遵守这一原则。

上面的问题按照如下几种情况回答。

第一、所生的疾病并不影响核保结果

这种情况就是比较常见的病,但是是属于可以治疗或者是经过治疗之后不会再出现问题的,这些对于核保结果没有太大的影响。

例如比较常见的什么阑尾炎啊,胆结石啊,这些疾病属于比较常见的疾病,不用太担心,这些疾病一般不会影响承保结果,在未来发生理赔的时候发生的疾病完全没有关系肯定是可以获得理赔的。

第二、所生的疾病影响核保结果

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慢性病,很多人觉得都不是什么事儿,但实际上保险公司对于这些比较敏感,也会直接影响核保结果。

比方说高血压,糖尿病,这些疾病很有可能就是会拒保或者是延期承保,会直接解决保险公司的核保结果,即使未来发生的疾病并并不是属于未告知疾病,也会影响理赔。

还有一些从医学上讲好像关系并不大的疾病,但是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就不是那么回事儿了。

例如现在的甲状腺结节、乳腺结节,这些在医院里面检查一般给的意见就是注意观察,定期检查,问题不大。但是这些疾病到保险公司基本上都会进入人工核保,而且拒保的可能性比较大。

如果是以上情况,不做告知,未来理赔肯定会有问题,而且拒赔的可能性非常大,因为在一开始的时候这份合同就存在问题。

第三、对于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误解

新修订的《保险法》确实是对于不可抗辩条款有了明确的时间规定,就是两年,如果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保险合同。

不得解除保险合同并不代表发生保险事故一定会按照合同赔偿,这个要分清楚的。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如果保险公司获悉在投保的时候有未如实告知情况,保险人有权在30日内作出解除保险合同的决定。如果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 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 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

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 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对于投保人保险产品一定要做的如实告知,如果发生短期理赔或者巨额理赔,保险公司肯定会做理赔调查,如果调查出有未做如实告知项,十有八九是拒赔的,即使是打官司,也需要看未告知情况是否可以严重。


保险老炮


带病投保,因其它疾病而进行索赔,保险公司会不会拒赔。这要看投保时所带的病的严重程度以及投保人的主观恶意程度。

保险行业,对于一些严重的疾病,是明确不会接受投保的。比如,恶性肿瘤、艾滋病、肝硬化、尿毒症,高血压三期等等,这些疾病严重影响患者的全身的组织器官的功能和人的寿命。如果投保时隐瞒了这些已换有的严重疾病,那么投保人购买保险的动机就是恶意想骗保,性质是恶劣的。按合同法,这样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自始就不成立。保险公司可以在任何发现的时候解除合同。按保险法的规定,对这种以恶意骗保为目的的隐瞒不告知的行为,在解除合同同时,可以不退已缴纳的保险费。

有些疾病,其本身不严重,对人的寿命不产生明显影响,对身体其它组织器官影响范围比较局限。告知以后,保险公司对带有这种较轻的疾病的人,并不会拒保,只是会在合同里特别约定,不承担该病及由该病引起的相关疾病的赔付 ,而与该病无关的其它疾病,仍然可以正常承保和赔付。比如慢性胆囊炎,其影响主要在自身,少数可能影响到胰腺和肝脏。保险公司接受投保时就会把胆囊疾病、胆囊疾病引起的肝病胰腺疾病作为除外责任后,接受投保。不告知的话,只要患了与胆囊疾病无关的疾病,比如中风,保险公司需要赔付的,但如果索赔的疾病是胆囊疾病及胆囊引起的其他疾病,就会被视为恶意欺诈了。

有些疾病,对人的寿命或者全身器官的功能有影响,比如慢性肝炎、慢性肾小球肾炎。告知了,保险公司会通过体检,然后进行风险评估。评估如果认为风险很高,会拒保。评估有风险,但不是很高,那么会要求加缴费并做一些特别免责约定,然后接受投保。隐瞒不告知,就会影响到保险公司做出是拒保还是加费承保的评估决定。这种情况比较复杂,保险公司的处理一般是图简单……拒赔,不管索赔的疾病与隐瞒不告知的疾病有没有关系。作为投保人,可以举证主张,所隐瞒的疾病不严重,不构成对要索赔疾病的产生明显影响,那么就看法官如何判决了。好的结果是,保险公司要赔付,但投保人需补交加费承保和正常承保保费间的差额,及其滞纳金。


木棉花开15609


关于如实告知和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如实告知是遵循有限告知原则的:也就是保险公司问什么,你告知什么,不问你可以不用告知,然后顺利承保了,以后发生风险,只要符合合同规定,一定给赔!

两年抗辩期指的是如果超过两年,保险公司不可以解除合同,但是不解除合同并不代表可以按约理赔。这是两个概念,希望能分清。

这个问题看,大概率是能得到理赔的,但是要去争取。

你以为的带病投保并不一定是真的带病投保,你以为的病症无关也不一定就是真的病症无关。

投保前做到有限如实告知,真的很重要


险言髓语


带病投保保险公司赔不赔主动权在保险公司,首先已经违背了公平性原则。如果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会根据个人的身体健康告知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出来,保险公司有关部门会根据个人的病情来判断是否承保。

什么是保险承保?

保险承保是保险人对愿意购买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即投保人)所提出的投保申请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接受和如何接受的決定的过程。(内容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一般有四种情况:一、正常承保,二、除外承保,三、加费承保,四、拒绝承保。


不是有钱就可以买保险,客户可以拒绝保险公司,同样保险公司也可以拒绝客户,这就是建立在公平性的原则。

不要拿保险法中的2年不可抗辩来试一试,想一想有些客户,一年交了7-8千保费,交20年。到最后生病了一分都得不到理赔,是不是很冤枉。在出险时保险公司会去当地社保局调查,各大医院调查是否之前有过住院,有过病史。而且医院记录会保承十几年,甚至更长。不服可以打官司,打官司也是以保险合同为依据。


带病投保有时保险公司也会给点钱,但要看情况,有时是出于人道主义给点钱,而不是赔。


小伟谈保


1、如果是完全无关,保险公司会赔付。

2、不过说明一点,你认为的无关,不代表真的无关,需要医学上的真正无关才可以。

3、这算一个不好的投保,因为过了2年,保险公司没办法解除保险合同,这个也是最大限度的保护投保人的权益。不过不接触合同,对于带病投保的情况如果属实,这个相关的情况都会被拒绝赔付。

希望我的回答与你有用,谢谢点赞,欢迎点评交流。


我是小保贝


带病投保不代表是隐瞒告知。

如果隐瞒告知幸运熬过2年,不管与发生的疾病和之前隐瞒的病情有无关,基本都得赔,原因很简单,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而拒赔(没有如实告知)的前提条件是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当前的情况符合赔付标准(比如重疾险:首次确诊),就能赔。

如果熬不过2年,看隐瞒事项是否严重影响承保决定,如果有,保险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合同。如果无且与投保时的病症完全无关,也得赔,关键是,是否有关,保险公司负举证责任。

保险法第十六条。


经纪视觉


带病投保是要看得了什么病和病情的严重程度,如感冐发烧,小的磕碰是无关大雅的。但保险公司的如实告知所要求的必须要如实告知,且不问不答。


边志刚


找律师是最靠谱的,因为你不专业,先花点咨询费找律师聊聊,告诉你怎么和保险公司沟通,该说的说,不该说的不要说,言多必失,问问律师,打官司能不能赢,需要从保险公司拿到哪些资料,从医院拿到哪些资料,更重要的是保险条款了,律师会帮你咬文嚼字,一个字一个字的琢磨


我本女氓


胆子不小啊!公然触犯国家法律!保险法的基础就是最大诚信原则!以后做生意还是离你远点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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