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生店收銀員張雅麗僅從事收銀,協助組織賣淫還是容留、介紹?


養生店收銀員張雅麗僅從事收銀,協助組織賣淫還是容留、介紹?

案情簡介:

2018年11月開始,廣州市花都區 “情郎兒養生店”內,老闆胡漢三從四川、湖南等地招攬技師若干,在店內技師們以200-800元不等的價格提供打飛機、洗飛機、胸推、口爆、性交等色情活動,被告人張雅麗受僱於店主胡漢三在該美髮店內從事收銀、介紹工作。2019年,該店在一次花都區組織的掃黃打非中被公安機關查獲,誰按從事賣淫活動。被告張雅麗因沒有及時逃走被公安機關查獲。

一審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張雅麗犯容留、介紹賣淫罪不當,張雅麗在店內從事收銀、介紹技師等協助性工作,其行為構成協助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零十個月。

二審法院認為:上訴人張雅麗與同案人胡漢三對相關技師的管理更多的體現在提供場所及避孕套等行為,店內技師來去自由並未受到限制,也沒有其他管理和控制行為,故本案應當定性為容留、介紹賣淫,改判張雅麗為容留、介紹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

律師說法:

協助組織賣淫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是指為組織賣淫的人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組織他人賣淫行為;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幫助他人組織賣淫的行為,所謂幫助,是指行為人為組織賣淫的犯罪分子提供某種方便。

容留賣淫罪是僅為賣淫人員提供進行賣淫活動的處所的行為。此罪行為人沒有組織、管理賣淫活動,容留者只是有償或無償為被容留賣淫的人提供了一個適宜性交易並且相對安全的場所。

介紹賣淫罪是行為人在賣淫者與嫖客之間牽線搭橋、溝通撮合,使他人賣淫活動得以實現,俗稱“拉皮條”。

二者並不相同。

對此,你怎麼看?

更多法律知識,請關注

養生店收銀員張雅麗僅從事收銀,協助組織賣淫還是容留、介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