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鼓勵開發“地下城”:拍地有優惠 工程有獎補

成都鼓勵開發“地下城”:拍地有優惠 工程有獎補

日前,成都市政府出臺了《關於進一步鼓勵開發利用城市地下空間的實施意見(試行)》,明確了科學規劃地下空間開發利用的方向、原則,並對開發地下空間提出一系列鼓勵措施。

地下空間可用於停車場、

排水設施、人防工程等

《意見》提出,除歷史名園、文保單位、古樹名木等保護範圍不宜做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以外,城市綠地地下空間可用於停車場、排水設施、人防工程等,但是要保證建設後城市綠地原有的功能和形態恢復。《各區(市)縣管理部門應統籌制定建成區城市綠地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規劃方案,按照管理權限通過規委會審議後實施。

城市綠地開發利用要求,在開發比例上,開發利用水平投影面積原則上不超過本綠地面積的70%。

《意見》還鼓勵地鐵、商業、公共配套服務設施等地下空間之間互連互通,在連接通道兩側,可根據需要佈置市政設施和配套服務設施;《意見》鼓勵利用地下空間建設交通場站設施和道路設施,鼓勵建設地下市政場站和地下管廊。

參照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情況

財政按100%比例獎補

根據《意見》,結建地下空間建設工程的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隨同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取得。其中連接軌道交通出入口、穿越市政道路及公共綠地等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間,規劃條件確定了地下空間開發利用要求的,可隨地表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取得。

單建的地下空間建設工程,需先行開展地下空間方案論證後,將地下空間利用方案納入控規管理,符合要求的,將依法單獨取得這部分地下空間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意見》明確了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款優惠。以劃撥方式提供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不再計收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價款。

以招標、拍賣、掛牌等有償方式公開出讓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出讓的起始(叫)價可按評估價格的70%確定。

依法採取協議方式出讓地下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按照用途確定應繳納的土地出讓價款,其中:屬於商業、旅遊、娛樂等用途的,按地表所在區域商業用地基準地價的25%確定;屬於地下車庫用途的,按地表所在區域商業用地基準地價的20%確定;屬於公共配套設施、地下連接通道用途的,按地表所在區域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基準地價的20%確定。

此外,公共類地下空間(含地下通道部分)建成後,參照建設工程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情況,由財政安排資金按100%的比例獎補;確需支持的綜合經營類地下空間建成後,參照建設工程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情況,由財政安排資金獎補。

成都商報-紅星新聞記者 王垚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