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检察:非法狩猎,依法逮捕!源头防控,联合通告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一名涉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案犯罪嫌疑人

日前,新罗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徐某某等人非法狩猎案,就鉴定问题,是否涉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问题,是否涉及下游产业链问题及相关法律适用等提出建议,引导侦查取证。


经查,近日,犯罪嫌疑人徐某某伙同陈某某,于禁猎期前往龙岩市新罗区曹溪街道“李家山”山场,利用放置的捕兽夹及信号发射器发送的信号,寻获山麂等野生动物,在将猎物带离山场时,被出警办案的民警查获。


新罗区检察院经审查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徐某某,并结合案情对后续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开展评估。


新罗检察:非法狩猎,依法逮捕!源头防控,联合通告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新罗检察:非法狩猎,依法逮捕!源头防控,联合通告

案件法条链接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


为坚决遏制非法猎捕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维护辖区生态环境安全,日前,新罗区检察院牵头公安机关、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源头防控,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通告》。


新罗检察:非法狩猎,依法逮捕!源头防控,联合通告


就特殊时期辖区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以及相关违法犯罪的自首、举报、查处问题在辖区范围通告,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


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源头防控严厉

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通告

为全力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坚决遏制非法猎捕和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行为,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全力维护我区生态环境安全,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期间,全区各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二、凡违反规定的,必须立即停止违法犯罪行为并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三、凡在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前主动投案自首或者主动交出非法所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逾期不投案自首、不交出非法所得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违法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的,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受理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0597-2291975;龙岩市新罗区自然资源局:0597-2293059;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专线12315。


受理立案监督线索、公益诉讼举报电话: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服务热线12309、0597-2752000。


五、除本通告列举禁止性规定情形外,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同样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

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

龙岩市新罗区自然资源局

龙岩市新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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