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罗: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日前,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

1.新罗区苏坂镇易家邦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卢中盛公款购买烟酒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6月,卢中盛在担任易家邦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期间,易家邦村共列支接待费用79773元,其中公款购买烟、酒合计47698元。2018年7月,卢中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新罗区住建局质量安全股副股长张明宏违规收受购物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问题。2013至2017年,张明宏在担任区住建局质量安全股副股长期间,5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超市购物卡共计2500元;2015年国庆期间,还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并为其支付1200元费用的旅游活动。2018年6月,张明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新罗区中城派出所原民警邱添荣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4年,邱添荣在担任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禁毒大队警员期间,违规收受案件请托人所送一箱茅台酒,后经其本人变卖折现得款1万元。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18年3月,邱添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开除公职。

通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政治责任感,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决揪住“四风”问题不放松。党员干部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摒弃特权思想,抵制特权现象,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全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不松劲不歇脚,进一步严明纪律,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严肃查处顶风违纪或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并通过通报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继续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往深里抓、实里做。(龙岩市新罗区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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