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为什么不通过法律而是想其它办法让业主交呢?

薛新春873


不交物业费的都是有原因的。物业一旦用了黑手段,虽然业主没法取证,但只有不交豁上了。

物业起诉业主,业主也会反诉物业,光用公用面积乱卖车位一事,足可使物业败诉的。


隔山看蛙


题主所述并非完全属实,从实践来看,诉讼清欠仍然是物业公司追索物业费最主要的手段。

各地法院受理的物业服务纠纷案件中,物业公司追讨物业费的案例均呈连年增加的趋势。


当然,除法律诉讼外,物业公司也有一些其他的“办法和手段”,例如:


一、水、电、热捆绑式收费

该情况主要是在那些比较特殊的小区,这些小区或因建设年代较早,或因先天设计缺陷。小区的供水、供电甚至供热并非是相关公用事业部门直接供于最终用户,而是均由物业公司负责转供。个别不良物业公司利用这个先天“优势”,将物业费与上述费用捆绑式收取,就是说,如果业主不及时缴纳物业费的话,就不给该业主供水供电供热,逼迫业主就范。


二、门禁进出控制式收费

该情况主要是在那些智能化设施相对齐全的小区。物业公司利用当下日益先进的智能化系统设备,将业主日常进出所用的门卡识别(单元卡、电梯卡、车卡、甚至人脸)与物业费挂钩。凡未及时缴纳当期费用者,就不能正常进出小区,由此逼迫业主就范。


三、其他手段

这里就不再列举了,可谓是“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


显而易见的是,上述这些办法和手段均游离于合法与非法的灰色地带,上不得台面,经不起推敲。比较而言,通过法律手段诉讼是物业公司追缴物业费的唯一合法手段。《物业管理条例》第64条是其法律依据,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审理物业纠纷案件提供了更详尽的法律依据。


对于物业公司通过诉讼催费,这里结合实际,谈一下个人的认识和理解:


一、业主在庭审诉讼中处于明显的劣势和弱势。

除了极个别的案例,物业公司诉业主追讨物业费最终几乎均以前者胜诉而告终。这个问题业已讨论过多次,原因是多方面的:


物业公司作为一个企业,一般会由其专业法律顾问出庭诉讼,在诉讼经验和诉讼技巧方面明显占优。此外,物业方会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材料。证据充分,能够证明物业公司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收费合法,就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而业主一方往往单打独斗,缺乏统筹规划,在收集证据时存在较大的难度。相关的法律知识储备和诉讼经验也非常匮乏,所以该类案件几乎全以业主败诉的结果告终。


二、物业公司法律清欠的弊端所在。

1、诉讼周期长,成本高。

虽然物业费案件一般均为小额简易诉讼案件,但至少也是三个月至六个月左右的诉讼周期。此外如果起诉的人数较多,物业公司还要付出较大的诉讼成本,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以及额外的人工与材料成本等等。


2、容易进一步激化矛盾。

物业与业主双方的矛盾并非一朝一夕形成,这是个长期积累的过程。纵然物业方通过诉讼收缴了物业费,但这毕竟是把双刃剑,赢了官司也难聚人心。

从各地的实际案例来看,尤其是群体性诉讼案件的业主败诉后,如果拒不执行,物业方经申请法院强制力介入执行,必然导致业主与物业公司的长久敌对情绪对立,势必影响后续物业服务费的收取。


综上,对于物业公司而言:先要摆正自身位置,做好各项基础性服务工作,切实与业主全方位交流与沟通。以优质服务感化业主,以优良信用开拓市场,这才是企业立身之本。


海风116067626


最高法关于审理物业纠纷明确:乱收费,不公示财务账目,小区收益,服务不达标的,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深知自己违法,且要付出代价,所以绕过法院,采取拖延不办房产过户,断电,停水,停电梯,不让业主回家,辱骂殴打胁迫业主,强收费,故意激化矛盾,以赔偿为由抢夺业主房屋。

不破不立,必须严查物业公司账目,取缔违反工商局:禁止搭车销售的开发商的售后服务==前期物业,推向市场,双向选择,真正三供一业市场经济改革,减轻政府负担,保障税收,人防车位维修费,水电气暖专业服务单位公款,业主70年产权维修金,解放终身房奴


用户66725737851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投票选定,然后由业委会与物业签订合同,而现在的物业公司大都是房地产商自己派的前期物业,当小区房产卖完后它们本应退出,让业主自己重新选聘物业,但它们却赖着不走,它们都不是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没有与业主签合同的物业,都是非法的物业,所以告到法院没有合同法院不会受理,同时还会暴露它们是非法物业,所以业主不交物业费它们也不敢上诉法院


远看cf


本身物业不到位,没罚款它算好了,“消费法”对短斤斤短两是一赔十的。以上图片是福州市荷花新村在物理业管理下小区忍不残忍环境的。











正直传承中华文化美德


物业服务品质好坏与业主的支持和配合是相辅相成的。

如果业主都懂物业管理常识,并配合物业公司的日常管理,且积极主动按时交费,那么,这样的小区一定是物业服务品质较好的,因为这样的良性循环很好,物业公司不用花大量时间去考虑收费问题,而是花大量时间去做好服务。

但是如果某些业主因不懂物业管理常识而觉得物业服务不如己愿(比如家里电路故障叫物业去修)而吐槽物业,说物业不作为,并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这不属于理性维权范筹。作为业主,你交钱享受物业服务没有错,但前提是你得弄清楚你交了多少钱,该享受哪个层级的服务,物业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有哪些。

如果动不动就拒交物业费,并带动一帮不明真相的业主也效仿,长此以往的话物业公司就会因资金问题裁员,降低服务品质,形成恶性循环……

这个现象是物业公司和业主都不愿意见到的!

作为物业公司,都想做好服务,立口碑,树形象,以便和业主之间建立和谐共荣的关系,以便顺利收到服务费。不到万不得已物业公司是不愿得罪业主而对簿公堂的!因为一旦起诉至法院,对业主是相当不利的,有可能上失信黑名单,彻底把关系闹僵。

而且上法院追缴物业费成本也较高。比如说某一户业主年交物业费1000元,拖欠3年总计3000元,而上法院得花4000元,你说物业公司遇上这类问题尴尬不?

所以说,对于恶意拖欠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在耐心宣传物业管理知识无效的情况下采取断水断电等行为也是无奈之举,当然此举也不可取。

所以说呢,还是和本文开头说的那样,物业与业主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和谐统一的良性循环是小区管理的最理想状态。





鹤城老张


首先要看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的主体合不合法,现在很多小区都是在社区街道控制下产生的业委会,程序不合法,得不到区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因此走不上法律正轨,因此好多物业服务企业就通过各式各样的方式,收,催物业费,而不去起诉,如果主体不合法,签订合同也无效,打官司也不会赢。我们小区就这样。同时成立业委会,管委会,听谁的。


冲浪151978880


正规物业都是走起诉的,其它方法是起诉之前使用的,一切方法无效知后,就会起诉。你可以要求他必须起诉才交,那他们就不会使用那些方法了。


一窝土鸡


不物业费的都是一些素质比较低的人群


用户3267471917956


不起诉业主,多数是物业理亏本身没有做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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