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房算违建?什么样的房不算呢?

铁汉柔情68779692


这么说吧,我们可以以时间段来划分。

在城乡规划法出台之前,农村的无证房屋不宜统一认定为违建。

在城乡规划华出台之后,如果农民私自建房,即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建。

目前,农村的房屋大量的都缺乏证件,比如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等等。但是政府习惯统一的认定为违建然后非常有理的不补偿。这也是拆迁工作中律师比较棘手的一个问题。

归纳一下吧:

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多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直接认定无房产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须拆除。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依法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而下面两类房屋并不是违建

1.历史存留的房屋。法律上有法不溯及以往原则,这是我国法律制度基本原则之一,也可扩充至行政时效原则。一些建筑形成于70年代,或是更早至五六十年代,在当时很少的手续就可建成,如果用现在法律要求分析可以归为违章建筑,这显然不行,所以,必须结合建筑物形成时法律规定确定合法与非法。

2.农村的房屋和城市中的农建房。最开始农村建房管理较松,对产权这方面也没有管理到位,因此农村有很多无证房。无证房屋不等于违章建筑,只要是依法建造的房屋,即使没有产权证明,在拆迁的时候依旧可以拿到全额补偿。


万典普法


什么样的房屋会被认作违建,什么样的不会认作违建,这的确是一个众多人关心的问题。笔者曾在乡镇管理村建国土工作多年,排查和整治农村违建是工作任务之一,特结合了解的政策和工作实际,作如下答复,本答复的主要观点是:

  1. 就一般农房和修建在农村的别墅来说,是否被认作违建主要与所占土地的性质、修建的年限以及违规的面积相关,但别墅因占地面积大、影响恶劣被认定为违建的可能性更大。
  2. 就农地非农化的各类建筑来说,板上钉钉的违建。
  3. 征地拆迁等特殊区域已冻结农房建设审批,仍抢搭抢建的,定然是违建。

下面,就简要分析一下相关的情况,大家也可对照检查,若有遗漏或不妥之处,欢迎讨论。

一、关于一般农房及修建在农村的各类别墅是否会认定违建的问题

(一)一般农房

1.占地性质:占用基本农田是高压线。

(1)占用基本农田,哪怕只有一部分,都会被认定为违建,特别是被卫生片执法发现的更是整治的重点。

(2)占用林地面积较大,且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的,也是违建。

(3)占用一般农地,可以补办农转用手续的,虽是违建,但可以进行整改。

2.修建时限。总体来说是修建越早越不会被认定为违建。

(1)上个世纪因各种原因修建的用于生产生活的各类农房,原则上不会认定为违建,作维持原状或遗留问题处理。

(2)数年之前,群众因D级危房改造需要而修建在不是建设用地上的农房,原则上也不会认定为违建,只是办理产权证仍较困难,还需慢慢解决。

(3)10年前已修建完工的用地或建房手续不齐全的农房,原则上也不会认定为违建,基本符合产权办理要求的,将会陆续办理产权证。笔者本地在2012年左右由主管部门按遗留解决了一大批这种情况的办证问题,笔者这三年也办理了几十起。

(4)近三年来,擅自违规建设的,被认定为违建的可能性极大,这也是整治的重点。

3.违规的面积。宅基地、房屋实际面积远远大于审批面积,特别是影响极坏的,很有可能被认定为违建。

(1)超占宅基地在审批面积一定范围内且未占用基本农田、无不良影响的,一般作维持原状处理。比如笔者这里超占的宅基地在审批面积的50%以内的,原则不拆除。但超过50%的,将认定为违建。

(2)建筑面积超过审批面积在一定范围内的,只要未超层数,一般不会认定为违建,但超了层数的,将认定为违建。但远远超过审批面积的,就极有可能是宅基地超占大多或层数超了,会认定为违建。

(二)修建在农村的各类别墅

1.占地性质:占用基本农田是高压线;占用林地特别是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特殊区域林地的,也是高压线。

2.修建时限:2005年是一个很重要的时间节点,在那一年前后专门发文对别墅修建问题进行了强调和规范。

3.违规面积:别墅往往是违规占地、违规修建的面积较大,影响也很大。

二、关于农地非农化的问题

这是利用农地非法修建厂房、库房、休闲及餐饮娱乐设施、商业设施等,改变了农地的用途,违建绝对是板上钉钉,拆除整治行动从去年开展至今。

三、关于特殊区域抢搭抢建的问题

没有什么说事儿,都明确要求不对用地、建房进行审批了,都明确要求不能建房了,顶风而上,用地不合法,建房行为不合法,必定是违建,也是重点打击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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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县在2017年的征地拆迁中统计出一批无证房屋,其中王先生一家的房屋也在这批房屋之列。王先生一家的房子是典型的老式2层建筑,位于湖畔,建于1990年,是王先生的父母参照国外建筑建造,其父母死后,王先生一家由国外返回国内定居一直居住至今,该房屋地块是当时其父母单位分配给高级职工的,后来由于单位进行了合并,产权登记事宜就搁置了下来。2017年5月份,该房屋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拆迁方于2017年6月份向王先生送达了《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王先生限期拆除,否则将进行强制拆除,对于被拆房屋将给予一定补偿,金额非常低,仅仅能挽回建筑建造成本。

王先生为了保住父母的心血,随后在律师的指导下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认定拆迁方作出的《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违法,并撤销该通知书。

法不溯及既往,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不应该由拆迁时的法律进行认定,而应该由房屋建造时的法律进行认定,该房屋虽然没有产权证明,但是有其他证据证明其房屋所有权确系其父母所有,而王先生作为其父母的继承人,则有权继承该房屋的所有权,所以王先生为本房屋的所有权人,对于因历史遗留问题而产生的无证房屋,应本着合情合理合法的原则,人性化处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第四条明确要求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最后法院确认了《违法建筑限期拆除通知书》的违法性,要求拆迁方撤销该通知书。王先生在相关部门的协助下补全了房屋的手续,住了30多年的房子终于有了房产证。

无证房屋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相关部门应该结合房屋形成的时间、原因、用途进行调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4条规定“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一些拆迁方出于私利考虑,以拆违之名行征地之实,所以如果在征地拆迁中你的房子被认定为违法建筑,也不要轻言放弃,因为无证房屋并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如果轻易妥协你可能就掉入了拆迁方的陷阱;即使你的房子真的是违法建筑,也不意味着在征地拆迁中拿不到征地拆迁补偿款。

王先生由于在本案中由于积极配合律师调查取证,同时对于拆迁补偿有着极大的耐心,能够冷静处理遇到的问题,所以在一审中就圆满的解决了问题,但是也有一部分被征收人由于各种各样的因素在二审中才使问题得以解决,所以被征收人面对切身利益受损的情况下不应轻言放弃。只要积极维权,那么正义就不会缺席。


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


农村缺少证件的房屋就该认定违建,坚决拆!这样给遵规守法者最有力的说法。国家土改时期给农户发的土地房屋所有权证最真实,被规化的城中村贪农超宅基霸地抢地占地索取补尝,望国家能及时彻查惩治。还乡村绿地还守法者家园红线!


小青200622107


按照法律规定,建房都需经过一定的审批,未经审批的建筑,一般都是违建,当然翻修的除外。另外在城区的话,超过规定的层数的楼房,超过部分也算是违建!这个具体怎么算,要看具体省份的地方性法规


靳144058471


什么叫违建,以后开发建楼一律商混浇筑必须够八寸厚,钢筋混泥土必须按规定施工,楼高必须超过五十层,


李艳明10


不是宅基地,如承包土地,除宅基地以外所建造的房屋都属于违房。有房产证的是不违房,是合法性的。


SHUNZI顺子


据现在的国家规定,所有政府部门,相关批准,


星空150112922


各个地方的政策略有不同,严格说不违犯国家土地规划,地方性政策范围的为准,私自建设,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及私自占用国家土地,耕地,园地,保护森林用地上不可建房,超标准扩建,私自违返规划加盖等等,全属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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