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兰、永宁发布“最严禁令”!对辖区居民进行严格管控

贺兰县疫情防控期间严格控制居民出行的

通告 (第5号)

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区、市有关部署要求,贺兰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月17日8时起,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对县城居民出行进行管控。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是严控居民出入。对县城范围内所有居民小区和乡镇场具备条件的城镇住宅小区、中心村实行全封闭管理,需采购必需生活物资的,允许每户家庭两天派一人外出采购一次,其他人员一律居家活动,不得外出,采购人员需持本小区出入通行卡;所有居家隔离人员及家庭成员不得外出,由街道、社区、乡村落实“四包一”制度;上班人员需出具单位介绍信方能进出;外来人员除防疫工作需要的一律不允许进入;遇待产孕妇、突发疾病等特殊情况确需出行的,允许临时通行。

二是严格商超管理。大中型商超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分时段、控流量错峰进入,高峰时段人流量要严格限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本县居民持本县小区出入证进入超市,无出入证人员不得进入,超市要严格按照防控要求,做好消毒消杀工作,对进入人员一律检测体温并登记,未佩戴口罩者不得入内。

三是严肃依法处置。对拒不听从居民小区工作人员(含物业管理人员)管理劝阻、扰乱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凡发现中共党员、公职人员不服从管理,不听从劝阻,违反公告事项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本通告适用于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疫情结束后另行废止。

贺兰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6日

关于对全县所有村(中心村、居民点) 小区

全面升级管控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疫情扩散和蔓延,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区、市有关部署要求,永宁县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全县所有村(中心村、居民点)、小区实施全面升级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所有村(中心村、居民点)、小区一律实行全封闭式管理。每个村(中心村、居民点)、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封闭式管理期间,除疫情防控、公共服务、生病就医等需求外,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超市员工、商户及从事农业生产等因工作需外出的人员凭有效出入证(需加盖社区、物业、单位公章)进出村(中心村、居民点)、小区,其他人员一律不得随意出门、出楼栋、出小区。每户家庭每两天指派一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一次,凭出入证进出小区。

二、所有车辆一律从严管控。除医护人员和救护用车、抗疫工作车辆、运输医疗救护物资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货车、消防、抢险、警车等特种车辆之外,其它车辆一律禁止出入。

三、禁止打麻将、打扑克、聚餐、扎堆聊天等聚集性活动。“红事”一律禁止举办,“白事”一律从简,并由当事人向所在村(社区)报备。对组织、参与群体性聚集活动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关心帮助辖区内不能自理、生活不便的老弱病残等群体,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引导群众规范网络言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

五、所有居家隔离人员及家庭成员不得外出。

六、所有需要集中隔离的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一律集中到规定的集中隔离点,进行医学观察。

七、所有居民要做好体温监测,出现发热(体温37℃以上)、干咳等症状时立即向村(居)委会或乡镇卫生院、村(社区)卫生室报告,并按规定流程做好相关工作。

八、对不遵守上述规定,拒不听从村(社区)和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等管理人员劝阻的或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属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纪依规查处。

九、本通告自2月14日起实行,原则上以14天为一周期,将视疫情防控效果予以提前解除或持续实施。

非常时期、非常之举。请全县广大居民积极配合,居家坚守、自我防护、相互隔离,力保不感染,坚决不传染。

特此通告!

永宁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13日

贺兰、永宁发布“最严禁令”!对辖区居民进行严格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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