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言
“以荒政十有二聚萬民: 一曰散利,二曰薄徵,三曰緩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幾 (譏察),七曰眚 (省) 禮,八曰殺哀,九曰蕃樂,十曰多昏,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盜賊。”——《周禮·地官司徒》
<strong>天災,是人類與自然的抗爭史,當今的人類社會就是在無數天災的磨練中成長起來的。而正是因為群體性和社會性,讓人類在面對天災時,會進行有組織的抗爭和自救。
最早在“儒家十三經”的《周禮》中,就出現了“荒政”的概念,即國家採取宏觀措施來賑濟災民、維持秩序。
能在周朝就形成系統、完備的救災政策,足見早在周朝時期,炎黃子孫們就經歷了很多天災,並在不斷抗爭中總結出了經驗。
但透過史籍我們看到,周代以後歷朝歷代仍有大量的天災,更有不計其數未能載入史冊的小災害。這些災害不僅讓百姓流離失所、家破人亡,還嚴重地影響著社會和國家的秩序,甚至於顛覆政權、更替朝代。
更可怕的是,人類的社會性行為招致了更多的天災。所謂“禍不單行,福無雙至”,天災往往與人禍接踵而至,甚至於有些天災根本就是因人的緣故而發生和擴大。
中國抗災救荒的歷史十分悠久,但明代以前的災情記載十分有限,僅能通過正史的“五行志”和一些傳說中瞭解概括。而從明代開始,留存下大量的地方誌,尤其是縣誌中有大量的災情記錄,十分準確地記錄了發生時間和分佈地點。
<strong>從這些翔實的史料可以看出,大明王朝是一個飽受天災的時代,“小冰河期”造成了很多洪澇和瘟疫,甚至被認為是明朝滅亡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從明朝的荒政中,可以探尋到大明朝天災與人禍間千絲萬縷的關聯。
災禍連連,愈演愈烈
<strong>明代所處的“小冰河期”,又被稱為“明清宇宙期”或“方誌期”,從1400到1900年,覆蓋了明朝的大部分。
當然“小冰河期”並絕非是冰雪連天的“冰川時代”,只是
平均氣溫比現在稍低。根據竺可楨1973年繪製的“5000年來中國氣溫曲線”,明朝的平均氣溫大體上比現在低1℃到2℃。“明朝共歷二百七十六年,而災害之繁,則竟達一千零十一次之多,是誠曠古未有之記錄也。”——《中國救荒史》
就是這1℃-2℃的溫差,給明朝帶來了很多厄運。根據《中國救荒史》對各類災情資料的統計,大明朝276年發生了1001次天災,也就是平均每年3.6次——一年四季天災不斷。
從明代不同天災的分佈中也可看出,受氣候直接影響的“水災”、“旱災”、“雹災”、“風災”和“霜雪”,幾乎佔了明代天災的一半,與“水災”和“旱災”相關的“瘟疫”和“蝗災”又佔去15%。
可見明朝所處的“小冰河期”造成了明代的多災多難,也決定了明代天災的一些特點。
- 旱澇災害最頻繁
長期的寒冷氣候,最直接的影響就是降水。一些氣候理論認為,地表溫度如果下降3°,大氣水分將減少20%,造成嚴重的乾旱。
明朝的氣溫偏差還沒有達到3°,但已經造成了嚴重的降水不規律,不僅旱情高發,水災也同樣嚴重。而且明朝的氣溫有較大的波動,有過明顯的升降過程,這種氣溫變化趨勢,在旱澇災害的時間分佈上有所體現。
注:數據來自《中國古代自然災異動態分析》,其中各類“特大”級災害的定義如下:
特大幹旱:持續數月或跨季度乾旱,或大範圍嚴重乾旱;
特大雨澇:舟行樹梢,平地水深數尺;
特大黃河決溢:黃河改道,從決溢到堵口持續1個月以上,區域達數十縣,受災人口100萬以上;
長江特大洪水:範圍包括流域內絕大部分地區,持續時間長,平地水深數尺;
特大淮河決溢:範圍包括流域內絕大部分地區,持續一月以上,平地水深數尺;
從明朝的特大洪澇災害整體情況可以看出,特大旱情要比雨澇、決溢等特大水災多很多。特別是景泰到崇禎的141年間,特大幹旱達到70次 ,是洪武到正統年間的5倍!嚴重的雨澇、決溢也遠高於明朝前期。
- 次生災害嚴重
<strong>旱澇災害的頻發會造成顆粒無收、流離失所,老百姓飢寒交迫。然而這只是災害鏈的起始,它們往往會誘發更多的次生災害。
其一,避無可避的蝗災。
“兇飢之因有三:曰水,曰旱,曰蝗。地有高卑,雨澤有偏被。水旱為災,尚多幸免之處;唯旱極而蝗,數千裡間草木皆盡,或牛馬毛幡幟皆盡,其害尤慘,過於水旱者也。”——《農政全書·除蝗疏》
明代著名的科學家、農學家徐光啟,視“蝗災”為饑荒的三大元兇之一,並且指出了蝗災多因“旱極”而起,危害也遠甚於水旱。
徐光啟的看法被現代科學證實,蝗蟲產卵的最佳產卵地就是含水量在10%-20%的土壤。乾旱時期水位消退,灘塗和裸露的河床給蝗蟲提供了繁衍之所。多的時候蝗群可在每平方米土中產卵4 000~5 000個卵塊,每個卵塊中有50~80粒卵,即每平方米有20萬~40萬粒卵。
繁衍出的蝗群以大量含水量較低的植物為食,快速成長,緊接著再度繁育,然後在飛到其他地方尋找充足食物繼續繁衍。這種惡性循環會讓原本小範圍的旱災擴散為大範圍的饑荒,農田、牧草乃至樹葉統統被蝗群啃噬一空。
“(崇寧》三年、四年連歲大蝗,其飛蔽日,來自山東及府界,河北尤甚。”——《宋史·五行志》
更可怕的是,蝗災不僅在空間上擴大了旱災的惡果,在時間上也有延伸效果。宋徽宗在位的崇寧年間,就曾發生持續兩年之久的嚴重蝗災,無疑給日薄西山的北宋政權帶來沉重負擔。
其二,可怕的瘟疫。
<strong>瘟疫爆發的原因有很多,往往會成為旱澇災害的重要次生災害,而且在殺傷力上遠比旱澇災害更恐怖,救助難度也更高。
旱澇災害時期,糧食短缺、家園破敗,流離失所的人們衣不遮體、食不充飢,免疫力大大減退。再加上旱澇災害時期
氣溫變化劇烈,又興起了各種傳染源,很容易引發瘟疫。、首先來看水災,它的致病性很高。水災一旦發生,人們很難獲得潔淨的水源 ,而且洪水興起時很可能從疫區或者土壤深層捲起病菌,快速感染人群。同時,在水災中溺亡的人畜屍體難以快速掩埋,很容易腐敗並滋生各種病菌和蚊蟲,成為傳染源。
其次是旱災,同樣是疫情的高發期。旱災往往
伴隨著高溫,人和牲畜缺少水源,他們雖然不會挨凍,但卻會因中暑而亡。大量的屍體在高溫下快速腐敗,滋生和散播各種危險的病菌。此外,旱澇災害都會加劇鼠患,這一重要的疾病傳播源進一步加快疫情的擴散。最可怕的當屬“旱災+蝗災+瘟疫”的“組合拳”,僅明朝萬曆年間,就發生兩起這樣嚴重的“複合災害”。明萬曆十三年-十五年,皖、鄂、豫、晉、陝五地大旱,而萬曆十四年又爆發了大蝗災和大瘟疫;明萬曆十六年-十八年,江淮流域大旱,同時發生大範圍瘟疫和蝗災。
- 地域分佈特點:北方最重,水域高發
<strong>明代的天災受寒冷氣候的影響最大,因此高緯度地區和水流眾多的地區都成為災情高發區。
正統初年是一個天災高發期,從這一階段災害的地域分佈可以看出,山西、山西、山東、河北、河南這些地域遭受的旱澇和瘟疫最多,其次就是長江流域和淮河流域。
<strong>當然這種分佈是通過史籍的記載體現的,因此其背後,不單純是自然因素,還有很大的政治因素。
明代確立兩京制以後,南、北直隸周邊是明朝統治的重心。從嘉靖年間的
人口分佈圖中看出,正統年間受災最密集的地區,此時仍然是人口聚居地。北方的山西、陝西、河北、山東是京畿的保護圈,部署了很多邊鎮,駐紮有大量軍戶,並且廣泛實施軍屯。無論哪種天災興起,都會造成北方的糧食緊缺、人口下降,動搖北部邊疆的穩定。
而江南則是明代的大糧倉和錢袋子,天災的爆發,一方面減少了江南的勞動生產,一方面造成動盪,再加上倭寇肆虐,整個江南的生產力和經濟就大打折扣。
再加上黃河-淮河-長江流域之間的大運河支撐著南北的漕運命脈,每年有大量的物資在南京轉運,通過大運河北上輸送到北京,其中包括供給北方的糧食、上交國庫的賦稅以及進貢的珍寶。
<strong>簡而言之,明代政府對這些地域的災情最敏感。兩京有兩個中央的大量官員,還密佈各種軍隊組織,上報和反饋最快,所以一絲絲的風吹草動也會牽動統治者的神經。再加上人口聚集,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生態環境,災情大量見於史冊就不足為奇了。
相對而言,東南、西南一帶,丘陵、叢林密佈,人口密度低,生態被破壞的程度小很多。旱災、蝗災、瘟疫在這些地區很難興起,政府也很難準確獲悉小範圍災情,災情少發且少有記載。
- 時間分佈特點:越到晚明,災情越重
從前文“明代旱澇災害分佈”中已經可以看出,從景泰到崇禎年間的特大災害,明顯要比洪武到正統年間高很多。其中特大旱災70次,幾乎是前者的五倍之多,可見越到晚明,災情越重。
<strong>而明代不同時期,災情的地域分佈,也能充分證明這一點。
以蝗災為例,明代蝗災在後期最重,特別是崇禎朝,16年裡發生了33次蝗災,幾乎是一年兩次。
“(天啟元年)是秋奉使夏州,則關、陝、邠、岐之間,遍地皆蝗。而土人云:百年來所無也。江南人不識蝗為何物,而是年亦南至常州。”——《農政全書》
更可怕的是,原本只發生在北方的蝗災,在晚明開始南移。徐光啟記錄了天啟元年的蝗災,表示江南原本沒有見識飛蝗的恐怖,結果當時飛蝗都肆虐到常州了。
甚至於華南、西南也都出現了蝗災,這在以往歷代都是極為罕見的,足見“小冰河期”的影響下,在氣溫最低的晚明,災情變得更加詭異和瘋狂。
鬼神之怒,汙泥濁水
<strong>面對著充滿不確定性和危險的天災,不同人群會有不同的態度和反應。老百姓、官紳與知識分子、皇帝,這三方的態度,決定了抗爭天災的過程和結果。
- 老百姓:惶恐、愚昧和無奈
<strong>科學技術不興的年代,頻繁的天災讓人們往往以為是鬼神之怒,認為平息了鬼神的怒氣就可以渡過天災,而平日裡多多叩拜神靈就能消災免禍。
旱澇、地震還有各種異象自然不用說,
天氣和地質的變化最容易聯想到的就是神靈,老百姓也是各種龍王爺、土地爺、城隍拜個不停。還有兩種災害也被人們賦予了“神靈”的色彩,那就是瘟疫和蝗災。瘟疫是無形的天災,讓人難以捉摸 ,覺得有神靈主導。民間和道教的神靈崇拜,在文藝作品中得到進一步的塑造,《封神演義》中就有好幾位“瘟神”。
其中最厲害的當屬“瘟部鼻祖”呂嶽 ,他還有四個徒弟稱為“四方行瘟使者”,這些來源於道教的“五瘟使者”,認為是這些神靈在掌控瘟疫,不使瘟疫肆虐人間,因此要參拜祭祀。
還有頗具“明清特色”的“痘神” ,明清時期天花肆虐,各地建廟宇乞求痘神保佑,被《封神演義》加工為“五方痘神”。
“蝗蟲飛入海,化為魚蝦。”——《太平御覽》
而對於蝗災,
古代的人們並不清楚這是一個單獨的物種,有“蝗魚互化”和“蝗蟲化蝦”的說法,宋代陸佃的《埤雅》就曾記載“或曰蝗即魚卵所化”。而到了明朝時期,普遍認為蝗蟲是蝦變化而來,徐光啟的《農政全書》中甚至還為“蝗蝦互化”列舉了四種證據,並且認為去除水草可以短暫防治蝗災。
知識分子尚且如此,老百姓就更加相信了。既然蝗蟲和魚蝦互化,原本無災害的魚蝦變成了蝗蟲,豈不就是上天降下的懲罰;反過來,撫平了上天的怒火,蝗蟲就會化成魚蝦,災害自解。蟲王劉猛將軍就是一種“蟲神”的崇拜,老百姓認為他可以祛除蝗災。
明代蝗災盛行,甚至蔓延到華南、西南,“蟲神廟”也遍佈全國。
除此之外,老百姓還會在旱季請道士祈雨,甚至像“西門豹治鄴”裡一樣供奉活祭。
<strong>這些愚昧的行為實屬無奈,老百姓辛苦一年的勞作只能勉強維持溫飽,一到災年就苦不堪言。他們對各種天災畏懼不已,又毫無辦法,只能訴諸神靈保佑。
- 官紳和知識分子:憂國憂民VS禍國殃民
<strong>多災多難的大明朝,官紳和知識分子是中間階層,憂國憂民者有之,投機取巧者亦有之。
災情一旦發生,負責任的官員們,奔波在搶險救災的前線,親力親為,極力減輕災害造成的損失。富足的鄉紳則拿出家資和存糧來賑濟鄉里,自發地救濟百姓,為國家減輕一份負擔、為災民多謀一線生機。
另一方面,儒家弟子們秉承“子不語怪力亂神”的觀點,早在西漢就有“西門豹除巫治鄴”的模範,後世的儒家知識分子也多有抨擊災荒時期的迷信行為。
明代是荒政著作的高產時代,頻發的天災讓人們驚醒,知識分子積極地探索抗災救災的理論。向上,他們諫言各種國家層面的荒政策略;向下,他們為老百姓普及災害發生時的各種自救措施,糾正一些愚昧的迷信活動。
“然蝗蟲初生,最易捕打。往往村落之民,惑於祭拜,不敢打撲,以故遺患。”——《荒政要覽·論捕蝗》
《荒政要覽》中就指出老百姓迷信蝗蟲不能撲打,錯失早期防治蝗災的機會。類似的很多備災、抗災經驗都在各種著作中論述,徐光啟在《農政全書》也曾進行歸納總結,並給出了很多可以當做食物的野草野菜,稱為“救荒本草” 。
注:《農政全書》中的“救荒本草”十分詳細,不僅按照“草部”、“木部”等分門別類,列出生長地點和食用方式,有些還附帶徐光啟本人的食用經歷。
相比於這些憂國憂民的官紳學士們,另外一些人的行徑就
齷齪不堪,趁著天災禍國殃民。災情爆發時,總是有大發國難財的惡人們,他們或是私吞備災的倉儲,或是直接貪墨救災錢糧,或是
造假出售商品,或是囤積物資待價而沽,視天災為中飽私囊的大好時機。- 皇帝:災異天譴
皇帝,又稱天子,意指其為天地意志在人間的化身。所以一旦天災降臨,人們就會認為是上天在警示皇帝,說明皇帝在言行和治理國家上存在重大過失,這就是“災異天譴”之說。
這種說法不同於老百姓迷信的“鬼神之論”,而是源自儒家的“天人感應”思想,認為自然現象可以昭示世間災祥。因此秉承“子不語怪力亂神”的儒臣們,也會以“災異天譴”來諫言,藉機陳奏皇帝在施政上的過失。
“郊廟弗躬,朝講希御,批答停閱,聽受闊疏。以致賞罰乖違,臣鄰玩愒。”——《明神宗實錄·萬曆二十四年三月罪己詔》
皇帝本人也往往因天災的發生而自責,甚至發下罪己詔。即使是從萬曆十四年開始怠政的明神宗,在萬曆二十四年三月,也不得不因乾清宮、坤寧宮的火災下罪己詔,承認自己在位期間的種種過失。
“(永樂十九年)夏,四月,庚子,奉天、華蓋、謹身三殿災。詔群臣直陳缺失,其略曰:‘朕仿古建二京,不意三殿同災,實為祗懼。’”——《明通鑑·卷十七》
而永樂年間奉天、華蓋、謹身三大殿(太和、中和、保和三大殿的前身)的火災,也讓朱棣惶恐不已,一度認為是自己的篡權奪位和遷都北京招致了天災示警。
<strong>可見天災,對皇帝是一種有效的警示,雖然不可能讓昏聵的皇帝就此幡然醒悟,最起碼有一定的反省姿態。畢竟天災往往會成為導火索,引發內亂和外敵入侵等一連串的人禍。
“莫道石人一隻眼,挑動黃河天下反。”——元末民諺
元末的黃河決口就引發了“紅巾軍起義”,最終造成了元朝的滅亡,所以救災也是救國<strong>。
<strong>無論是下發罪己詔,還是接納朝臣諫言,都體現了皇帝對大自然的敬畏,這對於整個國家的荒政有很大的積極作用。
天地不仁,自省自救
無論人們持何種態度對待天災,最終都還是要落實到具體的荒政措施。
明朝的天災如此頻發,卻還是支撐了276年的國祚,可見在荒政上頗有建樹。具體的明朝荒政,有防災、備災、報災、賑災等具體內容,還需要兵部、工部、戶部、都察院、地方三司等不同機構的參與。
- 先發制人,主動防備
天災具有隨機性和極強的破壞性,一旦發生就會很快造成嚴重的損失,房屋坍塌、耕地衝毀、人畜傷亡,甚至於當地的官兵也會潰散。
<strong>最重要、也是最有效的荒政,就是採取主動的防災、備災手段。
其一,興修水利,防患於未然。
防災是最佳的選擇,從源頭上消除天災爆發的誘因,極大地降低其爆發幾率。天災並非完全不能避免,對於明代尤其如此。明代最重的災情就是旱澇災害,它們也是所有災害中最有可能根治的。
瘟疫無形、蝗災不定,卻大多因旱澇而起,消除了旱澇災害,瘟疫和蝗災就可以減少很多;冰雹、風災、霜雪這樣的極端氣象災害,既不能提前預知,也無法防禦;地震等地質災害,在現代社會都無法準確預知,更不可能根治。
<strong>而旱澇災害,無非就是降水的問題。雖然人們不能控制降水的多寡和分佈區域,但是可以通過興修水利來調節降水的分佈不均勻。
暴雨驟降、海潮氾濫,可以用堤壩防堵;久旱無雨,可以洩出之前蓄積的水源。
又何況黃河和江淮流域關係到農業生產、經濟和漕運,明朝對興修水利十分重視。
“明初,太祖詔所在有司,民以水利條上者,即陳奏。越二十七年,特諭工部,陂塘湖堰可蓄洩以備旱潦者,皆因其地勢修治之。乃分遣國子生及人材,遍詣天下,督修水利。”——《明史·河渠志》
早在洪武年間,重視民生的朱元璋就下令,全國的老百姓都可以提出關於水利建設的建議。他還派出國子監的學生,到全國各地督修水利設施,可謂是“學以致用”,在實踐中培養水利人才。
“水利曰轉漕,曰灌田。歲儲其金石、竹木、卷埽,以時修其閘壩、洪淺、堰圩、堤防,謹蓄洩以備旱潦,無使壞田廬、墳隧、禾稼。舟楫、磑碾者不得與灌田爭利,灌田者不得與轉漕爭利。”——《明史·職官志·工部都水司》
在中央機構中,工部下設都水司,主導全國的水利工作,並將其分為“轉漕”和“灌田”兩大類。並明確了閘壩、堰圩等水利設施,實現澇時蓄水、旱時洩水。值得一提的是,兩京制下,都水司同樣也是一南一北對稱配置,水利工作有充足的管理者。
<strong>以工部為主導,戶部撥款,兵部和地方三司協調調撥軍隊或勞工,再不時地派出都察院御史到地方巡視水利工程,形成了完整的水利管理流程。
其二,未雨綢繆,備不時之需。
“閒了置,忙了用” ,老百姓都知道緊要的物資需要提前準備好,更何況國家的荒政。
災害發生後,最需要的物資就是糧食,明代通過“預備倉”制度來儲備糧食,實施備災。
“祖宗設倉貯谷,以備饑荒,其法甚詳。凡民願納谷者,或賜獎敕為義民,或充吏,或給冠帶散官。令有司以官田地租、稅契引錢,及無礙官銀、糴谷收貯。……例具於後洪武初,令天下縣分各立預備四倉,官為糴谷收貯,以備賑濟。就擇本地年高、篤實民人管理。”——《大明會典·戶部·預備倉》
預備倉是明朝開國時期就建立的制度,由戶部主管。預備倉的具體設置由地方州縣官員負責,每個州縣設置東南西北四個預備倉,選拔當地年長可靠的民眾管理。
預備倉中的糧食有多種來源,一是鼓勵富足的民眾捐獻糧食,並給予“義民”稱號、官位等獎勵;二是直接貯存官糧,或以官田地租、稅契、官銀等為代價收購糧食;三是沒收贓款,將罪犯的家產充公。
“預備倉之設也,太祖選耆民運鈔糴米,以備振濟,即令掌之。天下州縣多所儲蓄,後漸廢馳……弘治中,江西巡撫林俊嘗請建常平及社倉。嘉靖八年乃令各撫、按設社倉。”——《明史·食貨志》
但是到了明朝中後期,預備倉的制度逐漸廢弛,官方貯存備災糧已不能滿足救災所需 ,又開始推行“社倉”制度作為補充。
所謂社倉,最早由宋朝朱熹首創,實際上是一種官方主導、民間自籌的倉儲。不同於預備倉,社倉的糧食全部徵收自民眾,並區分出上、中、下三種家庭,分別徵收不同數量的糧食,在災時同樣按照上中下賑濟或貸給相應數量的糧食。
- 上報災情,實事求是
天災是不確定的,即使是當今的科學技術手段也無法準確預測,古代僅憑藉欽天監觀星象,更不可能預知。因此,一旦發生天災,快速、準確地上報災情是最緊要的,稱為報災。上報的方式是使用遍佈全國的“驛傳”系統,由兵部車駕司主管。
“報災之法,洪武時不拘時限。弘治中,始限夏災不得過五月終,秋災不得過九月終。萬曆時,又分近地五月、七月,邊地七月、九月。”——《明史·食貨志》
“凡報堪災傷,洪武十八年令,災傷去處,有司不奏,許本處耆宿連名申訴,有司極刑不饒。”——《大明會典·戶部·災傷》
在洪武年間,災情上報並沒有時限,一方面是由於明初各地都有駐軍且備災充分,往往不需要中央特地集中力量賑災。另一方面則是地方官不敢不報,一旦瞞報災情,地方的耆宿有權直接向朱元璋連名上訴,瞞報的官員直接處死。
“弘治十一年,令災傷處所,及時委官踏勘。若所司報不及時,風憲官徇情市恩、勘有不實者,聽戶部參究。”——《大明會典·戶部·災傷》
到了弘治年間,政令沒有洪武時期通達,為了不延誤救災,要求夏災不得遲於五月、秋災不得遲於九月上報。如果災情存在上報不及時或有隱瞞、誇大、徇情等行為,由戶部追究其責任。
那麼如何判斷地方上報的災情是否準確呢,明朝還有專門的“勘災”制度。
<strong>實際上災情的上報,主要有兩個目的,一則是向中央申請支援救災,另外一個目的在於減稅、賑貸等災後重建工作。中央需要根據實際災情來奏請皇帝,是否減輕賦稅、減輕多少賦稅、提供多少資金,這些都是關係國家財政的大事。
所以必須通過勘災,實地考察災情影響的範圍,造冊記錄受災家庭的姓名、田地、頃畝、稅糧數目,並說明實際災害損失。
這項工作起初是由地方州府官員負責,材料上報後再由戶部派人複查。到了明朝中晚期,巡撫、巡按御史、地方按察司等逐漸參與其中。從這種多方協同監管的方式可以看出,明朝中晚期的行政機構疊加冗餘、效率低下,而且貪腐已經到了很嚴重的地步,中央無法信任單獨一方的監察。
- 亡羊補牢,猶未為晚
“以蠲減、賑貸、均糴、捕蝗之令憫災荒”——《明史·職官志》
<strong>勘明災情之後,最重要的就是盡全力補救,減小損失,讓老百姓儘管的恢復生產,國家才能恢復正常秩序。
其一,賑濟災民。
災後最緊迫的是保住災民的生命,只有保住了人,才談得上將來的恢復生產。
賑濟的手段有多種,主要是賑糧、賑錢和開設粥廠。
賑糧和賑錢是最直接的賑濟方式,直接將災前備好的救濟糧和銀兩分發給災民,有時候還會視情況賑濟一些布帛以供製衣保暖。
但是災後很多老百姓流離失所,連吃飯的傢伙都沒有,開粥廠的救濟效果更快一些。其二,減輕負擔。
救濟只是應急,只能起一時的效果,災情過後很長時間內,老百姓都不能正常地繳納賦稅。必須通過調整賦稅徭役的方式來減輕負擔,這種措施稱為蠲免,往往要持續數年。
明初蠲免並沒有固定的制度,需要視實際災情和國情國力而定。
再加上明初財政較為充裕,蠲免的力度要大很多,正統十二年“大糧倉”江南遭遇饑荒,政府直接
減免了150萬擔稅糧。“弘治三年議準,災傷免糧草事例。全災者,免七分;九分者,免六分;八分者,免五分;七分者,免四分;六分者,免三分;五分者,免二分;四分者,免一分。”——《大明會典·戶部·災傷》
到了弘治年間,財力大減,由全面性的蠲免,改為按照災情程度蠲免 。而越到明朝後期,蠲免的力度越小,再加上官吏腐敗,蠲免已經收效甚微。
其三,有償賑濟。
在明代,國家的賑濟並非全都是無償提供 的。有兩種主要的有償賑濟方式,工賑和賑貸,它們都是將賑濟與恢復生產相結合。
所謂工賑,實際上是一種“再就業”。災情發生後需要進行災後重建,而很多農民失去了耕地短時間無法進行生產,此時正好以工賑的形式把閒散災民徵集為勞役。
而“賑貸”如同當今的助學貸款、農業貸款一樣,由官方出面提供救濟性的“貸款”。
老百姓雖然脫離了險情,也免除了賦稅,但卻失去了生產資料。農民沒有了種子、農具和耕牛,無法正常從事農業生產,各種手工業作坊也需要各式工具。
“耕者借貸,必驗中下事力及田多寡給之,秋與糧並賦,凶歲再振。其奸頑不償者,後不復給。”——《明史·周忱傳》
此時由官方出面,向老百姓借貸生產資料,恢復農業生產和手工業作坊,等到豐年時老百姓再等額償還。
- 加強監管,懲治貪腐
<strong>貪腐是荒政的大敵,而且和天災一樣無法完全杜絕,只能通過監察手段,儘量減少其損害。
荒政中的貪腐主要有兩大類,一是不作為,二是借天災中飽私囊。
其一,懶政懈怠。
“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李慶等劾奏,河南都司、布政司、按察司官,坐視河決為患不奏。幸蒙恩宥,令躬督修治,又轉委僚屬而不親行,以致軍民勞而無功。”——《明太祖實錄·卷一三四》
早在永樂年間就出現嚴重的怠政行為,河南一省的三司大員,居然全部對黃河決口視而不見、隱瞞不報。能在明朝前期就出現這種“塌方式”的怠政貪腐,明代有多少懈怠蠹蟲可想而知。
懶政不只是在報災環節,勘災、賑災中不願意奔波勞累的官員大有人在,他們或許不貪墨國財,但是對飢寒交迫的災民熟視無睹,更有甚者為了自己的政績而隱瞞實情。
其二,大發國難財。
另一類官員與怠政官員形成了兩個極端,他們對災情十分重視,過於“勤懇”,採取虛報災情、貪墨備災糧和救災物資等方式快速致富。
《鐵齒銅牙紀曉嵐》裡,“和珅”和“紀曉嵐”有一段精彩的對戲,即對救災的辯論。有官員在賑災的粥裡撒上沙土,紀曉嵐十分憤慨,而和珅卻說倍感欣慰,因為只有摻了沙子的粥才能真正落到災民腹中。
“虞粥缺少,增入生水,食之往往致疾。且有插和雜物於米麥中,甚至有插入白土石灰者,立見斃亡。”——《荒政要覽·條議荒年煮粥》
從明朝荒政要覽的記述裡可以見到這段演繹確有依據,早在明代就有摻生水和雜物來糊弄災民的,更過分的是往粥里加上石灰。只是這些行為並不能如和大人所說,更好地救濟災民,反而會讓災民致病甚至死亡 。
<strong>為了整治這些貪腐行為,明代中央有都察院主管監察,而且是兩京兩個都察院的配置。都察院不定時地外派巡按御史,參與勘災、巡視水利、督查倉儲。通過前文也可以看到,明代的荒政擁有完備的體制,各項工作都在都察院的監察體系中,一些工程項目還會受到工科給事中的監察。
明代不同時期的荒政演變
天災浩蕩,需要舉國之力共抗之,因而荒政是否成功,取決於一個國家的國力、財力、政治制度、吏治,以及它的內外部環境、自然條件。
透過這些,我們可以看到大明王朝不同時期的荒政效果。
- 明朝前期
皇帝勤政、賢臣、能臣眾多 ,雖不能完全杜絕腐敗,但是對於災情,起碼可以儘量做到不瞞上不欺下。下面的災情及時、全面、準確地上傳,皇帝有充足的認知和重視,荒政體系可以快速運轉起來。
<strong>再加上此時國力尚且充足,財政盈餘、兵力充沛,荒政的反應速度和效率都很高。荒政主要偏向於主動防災,重倉儲、修水利,減小了天災發生的可能性,減小了天災的危害。
- 明朝中期
皇帝雖偶有昏聵,但大體上勤於施政,官吏參差不齊,卻仍有不少能臣可用。很多有力的荒政措施就是在正統年間制定頒發的,明英宗在三楊的輔佐下還是很有作為。
只是土木堡之變讓國力大大虧損,宣德年間開始重用宦官,明朝政局開始出現宦官擅權、閣臣黨爭等弊病,腐敗不斷滋生,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荒政的效率,整體效果不如明朝早期,但尚沒有造成十分嚴重的後果。
- 明朝後期
<strong>皇帝不作為或者昏聵已成常態,宦官擅權、閣臣黨爭、吏治腐敗已經如同頑疾,各種政治制度也開始走向僵化,不同機構在黨爭的影響下相互侵權,責任互相推諉、權利互相搶奪,只圖私利、不辦實事。
而且監察體系也已經失效 ,荒政體系不但廢弛,更是成為了滋生腐敗的溫床。災情不能正常上報,即使上報也無法引起皇帝的重視,在一些年幼的明帝眼裡,上報的災情不過是與自己毫不相干的文字,他們沒有切膚之痛,更沒有憂患意識。
<strong>而即便難得有勤懇的皇帝(崇禎)下旨救災,生鏽腐化的荒政體系已經不能正常運轉,從貧弱國力裡艱難擠出的救災資源,基本上全都淪為貪官汙吏的口中食。
更可怕的是人為醞釀的天災,《大明王朝1566》裡
毀堤淹田的情節,雖非史實,但其背後的邏輯卻讓人不寒而慄。黨爭之下,為了補虧空的嚴黨不惜趁著汛期炸燬堤壩、水淹稻田,逼迫農民改稻為桑。而清流一黨不但不加制止,反而視其為絕佳的機會,任由嚴黨肆意妄為,一旦浙江百姓被逼反,局勢無法收拾,嚴黨就勢必會倒臺。清流們甚至將這種犧牲浙江一省來扳倒嚴黨的行為,稱作“剜肉補瘡”。
<strong>雖然沒有類似的史實,但是這種黨爭下的瘋狂,昭示著人禍往往也會釀成天災,至少會讓原本可以避免或減輕的天災變得更加嚴重,以促成少數人的政治目的。
結語
<strong>如果把國家類比為一個人,災荒就是各種疾病,而政府機構就是免疫系統。
只要免疫系統強大且正常運轉,外在因素造成的種種疾病都會自然痊癒。但是如果免疫系統出現問題,或者是機體自身產生了病變,那就失去了自愈的可能,病入膏肓直至衰亡。
明代的荒政,恰恰印證了這種規律。
誠然,頻發的天災在客觀上削弱了明朝的實力,讓大明朝一次次陷入財政、軍事上的危機,勞動力短缺、糧食不足、財政賦稅大大降低,這些都不斷動搖著國家的根基。
而蒙古、倭患等人禍又頻頻發生,明朝政府疲於應付,可稱是“屋漏偏逢連夜雨”,被天災牽扯了大量精力,政務也必然逐漸荒廢,更是滋生了嚴重的腐敗、大大地激化了官民矛盾。
<strong>但是哪怕是在遭遇了土木堡之變後,臨危受命的景泰朝廷,仍能在7年任期內應付大量天災。
可見明朝內政的腐朽墮化才是滅亡的主要因素,就像人體一樣,
免疫力失調才是最致命的,一旦免疫系統變弱,普通的感冒病毒也可以致命。<strong>“小冰河期”獨特的自然氣候給晚明造成了比明代前、中期更為頻繁、嚴重的天災,再加上明朝的政府機構和制度存在缺陷,自身“免疫力”和“生命力”已經垂危,經受不起“小冰河期”的摧殘,逐步走向了滅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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