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衝到屠宰場救狗是否是屬於侵犯財產行為?沒有執法權侵犯財產該如何處理?

秋天的紅葉882


屠宰場如果有登記牌照的話。就要賠償賵損失。他們是合法做生意。是受法律保護的!


大綱52339576


我有一個所謂的愛狗人士朋友,只要有愛狗活動他都參加,我們朋友在一起聚餐時故意點狗肉火鍋,這位愛狗朋友是大吃特吃狗肉,比我們還愛吃,我們就調侃他,你不是愛狗人士嗎,怎麼也吃狗肉,他說愛狗和吃狗肉不矛盾,我們真是無語了。我想沒有人反對愛狗人士愛狗,但愛狗人士要有起碼的公德心,你的愛狗行為不能給別人造成困擾。


路透社評論員



第一個問題

一般而言,志願者衝到屠宰場救狗的行為是違法行為,是侵犯屠宰場財產的行為。理由有二:

1、我國任何法律規定的主體只有,狗不是我國法律規定的主體,屠宰場直接侵害的是狗,不是人,所以志願者憑著一腔熱血闖進屠宰場救狗的行為

不是在救人,一般而言涉及不到正當防衛或者緊急避險。

退一步講,如果屠宰場待屠宰的狗是盜竊所得,志願者同樣沒有強制剝奪屠宰場佔有狗的權力。無論是民事領域還是刑事領域,非法佔有一般都不能被個人或者團體以強制手段剝奪,志願者的行為在這個層面上屬於侵犯屠宰場對狗的”佔有“,仍是違法行為。

甚者,如果有一天狗被列為了國家級保護動物,非法屠宰涉嫌非法獵殺珍惜動物的犯罪,此時對志願者強制救狗的行為能不能定性為正當防衛, 也是有待商榷的問題。雖說非法屠宰背後很可能是對國家經濟秩序的管理規定的侵犯以及國家對於珍惜動物的保護,但是一般而言私人或者團體沒有對於侵害這種國家秩序的防衛權,志願者的救狗行為能否得到正當防衛的承認,也是不確定的。


2、法律沒有給任何除法定機關以外的其他組織以執法權

享有執法權的主體是法定的,具體體現為法定機關對於私人財物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剝奪其佔有,甚至是所有權。個人或者團體擁有的是“權利”,不是“權力”。

志願者發現非法屠宰行為完全可以立刻報警請求公關機關調查介入,取締非法屠宰機構,沒收其非法所得,而不應該採用如此激進的手段。

第二個問題

沒有執法權侵犯他人財產,強制剝奪他人對於財產”佔有“的,輕者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應受拘留或者罰款的行為,重者構成破壞生產經營類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救狗”並不能作為志願者們排除其犯罪故意的理由。

愛狗沒錯,但方式要注意


廌法驛站


屬於侵犯個人財產行為。因為目前我國還沒有將狗列入保護範圍,也就是說護狗做法只是民間行為,還沒有相應法律依據,護狗人士如果私自闖入別人家中或是其他場合進行搶奪財物(屠宰場劫狗)則屬違法,可能以侵害他人財產罪論處:責令賠償所有損失,情節嚴重者可依法給與拘留或者判刑。


早春記憶


什麼叫做志願者?那麼熱,有人闖進了殺牛的屠宰場,搶了牛也會被成為志願者嗎?這些個人就是一群強盜,搶別人的東西,她還有理嗎?這和搶銀行沒有什麼區別


快樂人135187788


如果那些所謂的愛狗人士把流浪狗都帶回家養了,把狗咬人而置之不理的事情解決了,我信你們,要不然,在我眼裡你們就都是土匪


哥哥丨別打我


自願者就是自願行為,沒有執法權,更不受法律保護,自願想幹什麼就幹什麼嗎?那還要法律幹什麼?如果人人想幹什麼就幹什麼,這個社會就不存在了,國家也無國家了。誰犯罪誰負法律責任,屠宰場殺狗,如果觸犯了國法,要由國家執法部門追究法律責任,依法懲戒,個人或什麼所謂的自願者、什麼非法組織都沒有權力干涉,否則就是違法,就是犯罪!


好好就好69


看了這麼多評論,大都是在罵護狗志願者,我只想說,有違法才有法律,違法行為多種多樣,違法就是違法,這沒什麼可說的,這些志願者不是不懂,就像五四運動明知是違法還是上街表達愛國情感,這些志願者用這種行為表達對生命的尊重,在不能尊重所有生命之前,起碼從愛好人類的朋友狗狗開始,這是文明的表現,是全世界大多數國家遵循的法律法規,這些志願者正是推動我們國家在這個問題上走向文明的先行者,中國遲早會立法保護動物,特別是狗。向保護狗狗的志願者致敬!鄙視這裡無視狗狗生命,用法律來對偉大愛狗行為施以暴力的野蠻人!


竹石178038735


什麼事要以法律為準,不能借保護小動物之名幹不合法勾當,那的出忠只是你個人代表不了什麼,如出現肢體接觸首先你先沒理,就是私自屠宰頂多算個沒檢疫,沒執照,多加個汙染環境,也判不了什麼,人活著別多事自以為是,早晚碰上硬的後悔也晚,打殘了你也就判幾年出來正常人,你缺殘到死,進爐都放不平。


老胡塗的人


不違法!屠宰場的狗狗很多都是被盜被偷的,他們不問來歷,是狗就殺,他們才是是罪犯[發怒][發怒]志願者是活菩薩!是真天使[玫瑰][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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