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業主是否有權要求物業公佈收支明細?

熠熠生輝yao


答案是肯定的,物業費的收支應當是透明的。但是,你辦不到 !你也可以試一下看看有沒有哪個部門支持你這樣做。


和睦230225880


必須公開收支明細,這是物業法和各地物業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的義務。


1.不管是物業收費還是開支,都應該每個季度在小區進行公示。包括收取的物業費,物業公司的開銷等。但是,不管如何,物業公司該自己拿走的利潤不受公示的影響。

2.對於小區公共區域的收支,應該明確公開。應該讓業主知道哪些公共資源被利用,並給小區帶來了收益,以及這些收益的使用途徑。當然,這些費用只是物業公司代收取,物業公司只可以獲得一定的成本費用。

3.物業費的收支公開,對於業主也是一種約束。可以通過公示,明確看到繳費和未繳費情況。以及物業費的收取是否有貓膩。從而更公平的督促物業收費情況。

4.物業公司的公開透明,也從另一個角度展現物業公司的滿意程度。收費率基本決定滿意度。這也從某些方面督促物業公司需要更好的服務。

其實,如果物業公司真的做的坦蕩蕩,沒有必要遮遮掩掩的。每一分該拿的拿走,該留的留下。做好自己的事,自然會得到業主的擁護與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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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天評地鹽城哥


無論是包乾制或酬金制,物業公司每半年或到年底公佈一次年度收支情況是很有必要的。雖然業主們沒有查物業公司賬的權利,但對於小區的一切,業主們是有參與權、監督權知情權的。


在盈利的情況下,物業公司的明細收支賬是不會對業主們公開的,因為物業公司是個獨立經營的企業,而作為企業是要盈利的,除非物業公司出現了虧損,才會主動對業主們公開明細賬,而物業公司在這種情況下肯公開明細賬,目的就是為了想提物業費,而實現扭轉虧損的局面。

業主個人和業委會都是無權直接去查物業公司明細賬的,因為業委會沒有執法權,也不是專業的財務人員。

但業委會有權要求物業公司定期在小區的顯眼位置處公佈年度的收支賬面,若物業公司的賬目糊塗不清,且涉嫌亂收費行為,業主及業委均可向物價局等相關部門投訴外,必要時業委會還可以聘請相關專業合法的審計部門進行審計核查物業公司的明細賬。



物業公司的收支情況及運營成本只有公開透明,在陽光下收費,才讓業主們放心交費,減少業主們的質疑。也能減少業主與物業公司的矛盾。特別是小區的《住宅專項維修基金》的使用。

而對於小區的公共收益,如小區的公共停車收費,電梯廣告費等費用,有業委會的小區則由業委會公佈賬,因為物業公司要把這些公共收益移交給業委會財務的。當然要除開些給物業公司的管理費用。



若沒業委會的小區,基本上小區這些公益收入都是物業公司直接拿走的,不僅沒有業主們的份,物業公司連這些公共收益的收支情況都不會對業主們公開的。而更多業主對小區的這些公共收益根本不知是怎麼的一回事呢?即使有個別業主明白到這些,往往以業主個人的力量是無濟於事的。

所以,小區業主若想有話事權,想物業公司的收支情況更加公開透明,想物業公司受監督,還是很有必要成立肯為業主們說話的小區業委會才行。


社會共同體


包乾制小區物業可以不公開明細,但涉及公共項目收費必須公開,比如廣告費,促銷活動進場費,停車費,物業經營用房的運行情況,如果認為收費偏高要及時向主管部門投訴,由政府審計部門審核物業運行成本利潤,確定區間價格給業主籤合同作參考。

有能力的小區建議籤合同時要根據本小區實際情況制定合同約定的服務項目,需要幾個保安,保潔,多大歲數以內,工作時間,崗位等。再決定價格,讓投標企業報價。


易佳物業


國家《物業管理條例》很明確的規定,物業公司每半年公佈一次帳目。這是毫無異義的,怎麼叫業主要求啊,物業公司應自覺公佈才對!


說一兩句實話


小區是業主的小區,小區的事是業主的事,業主解決不了的事依靠社區,依靠街道。基層群眾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小區業主更相信依靠基層黨組織就沒有解決不了的問題。看看物業用的人,無論打掃衛生還是保安,多數是老頭老太,還有些年輕些的是農村無技術不愛出力的懶漢。現在城市小區大爺大媽很多,還有不少自由職業者,為什麼不能組建小區自己的物業服務團隊或小區業主自管會,推廣小區自治?非要花大錢請一幫與小區沒有任何關係的人來管理小區,不是小區的人怎麼可能對業主盡心盡責?多年的事實證明,物業公司在小區裡各種違法亂紀,唯利是圖,拿著物業費還不管事,實在多此一舉!可以說這種垃圾物業公司在小區出現,就是有些街道社區懶政的結果!!!


文字老窖


公共收支必須公開,物業內部帳務物業有權不公開,涉商業秘密。

業主想知道服務是否到位,可以對照合同、對照本市星級標準,若哪幾項未達標,業主有權向物業公司提出質疑,並要求整改,若物業公司拒絕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業主固定證據後,有權要求物業費減免打折,若談不妥可緩交物業費,等待物業公司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減免打折額度,法院是否支持業主訴求,關鍵在於業主是否先告之物業公司要求整改,之後未整改或整改不到的證據固定。


陽光海岸3591


包乾制:你要清楚,誰請來的?你岀資嗎?你不出資為何定規?包乾用業主的出資要你定規幹什麼?國家要求公佈可你呢?怕什麼?怕不幹活的總經理?你最好懂點法!物業人員心若大家看的是!可不能養肥總經理!他從來不幹活!你知道他每天都在幹什麼嗎?你去調查一下行嗎?還有各位主管們!你敢回覆廣大業主嗎?


用戶8633763008879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具體有幾種情況。

1.公共收益,物業對小區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況、公共維修基金使用情況等等,業主有知情權,物業公司應當及時、完整的公佈。

業主享有的知情權和監督權主要是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因為這些部位的物權屬於全體業主,業主有權瞭解、審查。

物業公司公佈物業服務事項、服務標準、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則是常規做法。

2.一般來說單個業主無權審查物業管理企業的收支。只有業委會可以聘請有關審計部門進行審計。因為一般的業主不具備專業的財務知識,就算有專業財務人員也無法以個人身份提供合法效力的審計證明。每個人都想去查,那物業公司根本就沒有辦法正常運行。

3.很多糾紛源於此。但還是最好成立業委會,才能真正做好監督權。公示、審查、監督執行,方可到位。



韋小龍女


業主可以要求物業公共收益公開,但無權要求物業公司正常經營收入公開。業主不是物業公司股東無權查物業公司帳目。在一個,物業公司也應該將物業合同條款公開。這樣也方便業主瞭解,我交的這些錢,那些服務是我應該享受的。那些服務是有償的。那些東西是和物業無關的。這樣也防止什麼事情都來找物業(比如自家水管暴裂,電線短路。公共停車位不夠,又不租不買地下停車位的)業主交的這點物業費也不是萬能的。也不是無限制服務的。在一個業主也要儘自己義務,不亂甩垃圾(有的小區保潔人員剛清掃完,業主馬上又隨手丟垃圾,又成髒亂差,別的業主看見,又責怪物業不盡心)不高空拋物。及時繳納物業費(每個小區無賴業主也有。別的業主少受這些人挑唆,跟著起鬨。無故不繳物業費也應公示。不能讓幾粒老鼠屎,攪了一鍋好粥)物業和業主雙方都要看清自己位置(物業是為廣大業主服務的。業主也要擺正心態,物業雖然是為我們服務的人員,但地位是相同的。別動不動主僕關係,安保是看門狗。)小區環境是要靠大家維持的,天天吵,天天鬧,雞飛狗跳。業主物業對峙的。業主住的也不舒心。動不動炒物業,鬧上新聞,對小區毫無好處。只會讓小區聲名遠揚,房價下跌。最終,物業撤場(但他們換個名字,照樣有別的地方幹)業主面對髒,亂,差,小區咋弄?都想著社區代管?社區就那幾個人,也管不過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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