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遼寧省司法廳關於做好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開工復工法律服務的具體實施意見 遼司通〔2020〕14號

各市司法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支持企業開工復工,促進經濟健康發展和社會穩定有序,特制定12個方面38條具體措施。

  一、提高站位,深刻認識做好法律服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各市司法局要把疫情防控期間為企業開工復工提供法律服務作為當前重大政治任務和重要的工作來抓,切實把黨中央各項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落到實處,為促進有序恢復正常生產、維護正常經濟社會秩序和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堅強有力的法律服務。要組織各領域法律專家、職業律師、法律服務工作者全面響應、迅速行動、紮實工作,採取多項舉措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彰顯公共法律服務的社會責任感。要加強黨建引領,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引導廣大法律服務人員牢記人民利益高於一切,在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中踐行初心使命、體現責任擔當。

  二、整合資源,充分發揮公共法律服務職能作用。1全力保障法律服務質量,要組織社會律師進駐公共法律實體平臺和熱線平臺,堅持簡化管用、務實便捷、效率優先的原則,提高法律服務質量。2優化法律服務工作方式,引導企業和勞動者通過“12348”公共法律服務熱線平臺和網絡平臺尋求法律服務。3暢通網上諮詢、網上申請、網上辦理,充分發揮線上服務優勢。4全力保障法律服務供給,提供一對一24小時全天候律師在線法律服務,簡化服務環節,優化派單流程,做到“接聽即答”“接單即辦”。5建立與工商聯、工會等部門的協調機制,及時掌握企業和勞動者法律服務需求,切實把公共法律服務送到企業和勞動者身邊。

  三、突出特色,實現審批事項辦理不間斷。6推進“網上辦”“不見面”審批工作方式,通過遼寧政務服務網和各市政務服務網,按照相關指引進行辦理,全力做到“網上辦、不見面、保安全、能辦事”。7實行首問負責制,推出“事先預約、集中幫辦代辦”等特色服務,進一步簡化審批程序,提高辦事效率。8推出“預約辦”工作模式,增派力量專人負責網上或電話諮詢、網上預約和申請,實現讓“數據多跑腿,群眾少跑路”。9推出期限延長登記業務,延續登記可以延期到疫情穩定後辦理。

  四、精準普法,營造和諧穩定勞動關係。10充分利用各主流媒體、普法網站、普法微信、微博刊發相關法律法規,促進企業職工雙方勞動關係和諧穩定。11以《新型肺炎防控法律知識50問》為基礎,加強傳染病防治法和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宣傳,運用知識問答、圖解、動畫等適合新媒體的傳播方式,通過“以案釋法”“以案普法”形式,將防控疫情相關法律法規知識講準、講活、講透,著力推動依法防疫,將法治思維、法治方式貫穿疫情防控工作全過程。

  五、積極作為,提供全方位律師服務。12組建由54名資深律師組成的遼寧省中小企業律師服務團,下設刑事、民事、行政、醫療衛生、勞動社會保障五個專業團隊,建立服務機制,完善工作制度,創新服務模式,主動為全省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高效率的法律服務。13開展公益法律諮詢,通過電話、網絡等方式,提供公益法律諮詢服務。14針對中小企業可能遇到的勞動用工、醫療社保、經濟合同糾紛等法律方面的問題提供法律諮詢解答,幫助中小企業防範並化解法律風險。15針對中小企業在經營、管理等方面存在的法律問題,為中小企業提供免費法治體檢服務,提出應對措施或合理化建議,促進中小企業全面健康發展。

  六、加大力度,深入開展涉企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16組織動員企業人民調解組織、行業性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商會調解組織積極參與企業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17充分發揮商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作用,重點做好因交通管制、防疫誤工等引發的合同糾紛、勞資糾紛等,防止矛盾糾紛交織疊加、激化升級。18充分發揮市、縣(市、區)人民調解中心和司法所職能作用,及時受理並調解涉企矛盾糾紛,指導鄉鎮(街道)、村(社區)人民調解組織積極參與中小微企業矛盾糾紛調解工作。

  七、優質高效,積極辦理有關公證業務。19公證機構採取專人辦理的方式,提供在線預約、線上受理、線上提供資料、郵寄公證書等延伸服務。20根據申請人提供的線索,主動從政府網站、權威媒體上取得有關證明資料,快速辦理公證。21對企業因疫情造成的延長假期、延遲復工、交通管控等原因,導致面臨不能按約定履行合同帶來的違約風險,提供提存公證,合理規避風險;對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搬遷、封存企業的設備和物資時,充分發揮公證的證據保全作用,保障企業財產不受損失,保護企業合法權益。22開展抗擊肺炎疫情打擊哄抬物價行為的公益行動,任何消費者遇到哄抬物價、囤積居奇等不法行為,都可以通過“公證雲”APP進行自助取證,向相關部門舉報,並在需要時在線申請出具相應的電子公證書進行維權。

  八、主動擔當,提供便捷高效的司法鑑定服務。23各司法鑑定機構對涉企鑑定開通“綠色通道”,優先提供服務,縮短鑑定時間,適當減免涉企鑑定收費。24各鑑定機構要根據鑑定人的專業特長,通過視頻網絡等形式組織開展相關鑑定宣傳和鑑定諮詢,就企業和勞動者在司法鑑定方面的法律需求作以答詢。25積極參與疫情防控中產生的涉鑑矛盾糾紛化解,特別是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現或可能出現的醫患糾紛等方面的鑑定服務。26為法院依法快速審理企業復工復產過程中涉及合同糾紛、勞動者權益保護等訴訟案件,提供公平公正的司法鑑定服務。

  九、暢通渠道,積極開展法律援助工作。27開通疫情防控期間企業開工復工法律援助“綠色通道”,建立快速受理辦案機制。28啟用個人經濟困難聲明制度,可以先行受理,事後補辦。29充分利用“12348”遼寧法網,採取網上諮詢、網上申請、網上審查以及電話熱線等方式開展法律諮詢和法律援助,對確需到接待場所的,開展預約制服務。30建立與財政、民政、勞動和社會保障、老齡辦等部門信息互通、工作互動協調機制,強化法律援助機構辦案異地協作機制。

  十、創新舉措,利用仲裁解決民商事糾紛。31各地仲裁委員會全部入駐公共法律服務平臺,鼓勵當事人使用網絡遠程仲裁服務,發揮網絡遠程仲裁的優勢。32引導仲裁委員會積極參與涉及企業開工復工的矛盾糾紛解決,將經營困難的小微企業納入法律服務扶貧項目。33組建專門團隊開展涉及疫情熱點法律問題研究,科學預判涉及疫情和有關防控措施的糾紛類型、爭議點,梳理形成處理相關法律問題的指引,最大程度鼓勵交易,促進經濟活動儘快恢復正常。34疫情防控期間,鼓勵各仲裁委依法依規減免仲裁案件費用,切實減輕企業和勞動者爭議解決費用負擔,營造穩定、有序、公平的營商環境。

  十一、依法履職,充分發揮行政複議制度功能。35開通企業開工復工行政複議案件立案“綠色通道”,保證涉企行政複議案件“快立、快審、快結”。36堅持審調結合,加強矛盾糾紛化解,通過線上方式或者使用電話、傳真等方式進行調解。37依法公開公正辦理涉及行政機關依法處罰囤積居奇、非法牟利或者不按規定開工復工企業的行政複議案件,確保正常的行政管理秩序。38對各級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違反法定程序、侵害企業或職工合法權益類案件,尤其是行政處罰類、行政許可類等可能直接影響當事人權益類案件加大審查力度,堅決糾錯,為企業返工、復工、正常生產和疫情防控工作提供良好的法治環境和有力的法治保障。

  十二、強化落實,統籌推進法律服務保障工作。各市司法局要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工作專班負責統籌協調為企業提供法律服務,明確職責分工,強化與有關部門協同,及時溝通信息、會商、聯動,提高法律服務質效。掌握開展公共法律服務的經費需求,積極爭取財政部門的支持,採取政府購買等多渠道解決經費短缺問題,確保所需經費及時到位。要積極開展為企業開工復工提供法律服務,及時總結工作中湧現出的先進典型和事蹟,通過各種載體形式積極廣泛宣傳,進一步提高公共法律服務的社會影響力,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和維護社會穩定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遼寧省司法廳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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