踐行認罪認罰新形式確保疫情期間案件正常辦理

踐行認罪認罰新形式確保疫情期間案件正常辦理

踐行認罪認罰新形式確保疫情期間案件正常辦理

  疫情時期,綏濱縣檢察院嚴格貫徹落實最高檢及省、市檢察院關於疫情期間辦案工作的相關要求,積極踐行認罪認罰新形式,確保疫情時期案件正常辦理不停擺,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不缺位。

踐行認罪認罰新形式確保疫情期間案件正常辦理

踐行認罪認罰新形式確保疫情期間案件正常辦理

  近日,綏濱縣檢察院在辦理一起審查起訴案件——劉某涉嫌危險駕駛、故意傷害案時,恰逢全國爆發疫情,為了保證案件正常辦理,該院嚴格貫徹落實最高檢及省、市檢察院關於疫情期間辦案工作的相關要求,在不接觸犯罪嫌疑人(其被取保候審)的情況下,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採取了書面方式聽取了其關於犯罪事實、犯罪定性及量刑意見等方面的意見,代替了當面訊問,保證了其合法的訴訟權益,同時採用電話連線的方式,由承辦人與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師進行電話隔空履行認罪認罰辦案程度,並徵得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師的同意,由承辦人代為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既保障了其依法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又確保了刑事案件的正常辦理。


審核:吳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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