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姑姐嫁到了外省,婚后户口未转出并将丈夫户口转入,几年后拆迁,他们能否和小舅子分家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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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给你纠正一下提问中的称谓错误,既然是“大姑姐”后面就不该变成“小舅子”,而应该是“弟弟”,因为他们是“姐弟”关系,既然大姑姐结婚户口没有外迁,而后来又将其丈夫(姑爷)的户口随大姑姐迁入,这从某种意义上就相当于你丈夫不是有个姐姐,而是有个哥哥,现在这“兄弟俩”都已“成家立业”了,你说这家中的“老家业”该不该有他(她)一份?当然责任和利益是一致的,这符合法律规定,你作为弟媳妇端正自己的心态,坦然面对,也许你慷慨大方得体或许才是明智,亲情为重,别把利益看得太重,利益得失,焉知祸福?


赵广州156130073


这个问题不是这样来看待的,需要通过几方面来进行分析。

我们首先来说拆迁和户口本儿的关系,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拆迁拆的是房屋,和户口本儿没有什么太大关系。通常情况下,拆迁分为经济补偿和回迁或房屋安置。经济补偿就不用说了,依据房屋价值归房产所有人所有。回迁和房屋安置的时候,安置办会考虑人口情况做出适当调整。比如有的人家是一户三代四口或五口,一户两代三口等等情况,是要衡量这一家有多少口人,有多少代,调查户口本儿上所有人的房产拥有情况,再结合实际居住情况,对楼层,几室几厅作出相应的调整。安置办的人不是傻子,他们会调查的很清楚,并且安置办法一定让你说不出来他不公平,他会拿出一个标准,然后说对一些情况是特殊照顾,你也就挑不出他不公平之处,与此同时,给你的面积超出标准,他会让你补出相应的价格,你是不会占到便宜的。从这个角度上来讲,户口本儿对拆迁的影响不大。

我们再来说说房屋拥有情况,理论上来说,房屋所有人是谁的,分钱的时候就是谁的。我们来打个比方,提问中所说的情况。如果这套被拆迁的房子,房主就是小舅子,那么可以从法律上来说和姐姐姐夫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说这套房是两个老人的,并且两个老人健在,那么分配权是归两个老人所有,老人愿意给谁就给谁。如果只剩下一个老人,其中产权有一半儿是属于逝去的老人的,也就是遗产,在没有遗嘱特殊说明的情况下,这一半产权归配偶和子女平均分配。如果两个老人均已去世,且没有遗嘱特殊说明情况,同时产权人依然是两个老人,那么作为遗产归儿女平均分配。

而作为拆迁,有的时候是包括占地的。这个时候就是要看土地承包合同中,承包人的人数和人名,里面写了谁就有谁的。如果其中。有姐姐和姐夫的土地,毋庸置疑,那就根据拥有比例来分。但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父母的份额属于遗产的,你们自己在家里按照遗产商量着分了就是,你还别较真儿,真正较真儿的时候,因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承包人去世,合同终止,你们可能鸡飞蛋打。

最后我们来说姐夫的事情,可以肯定的是,只要姐夫没有在你家拥有土地,那么所有的事情和姐夫无关。当然,有些地方是按照户口来分的,那就什么也别说,该有谁的不该有谁的,会有公示一点儿都不会错。

从前的时候讲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那是因为没有太多的财产。如今,各地高速发展,拆迁占地这个金钱的利益太有诱惑力啦!所以也就都在想方设法给自己多捞一点儿,很多人因此对簿公堂。其实,居家过日子到底有谁的份,能不清楚吗?只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挖空心思想多占一点儿利益。没钱的时候你好我好他也好,亲亲热热一家人。见到钱了就闹得不可开交!自己有多大的份,自己不知道吗?别人有多少份自己不清楚吗?大可不必这样去闹,心平气和的解决掉也就是了,父母去世后就剩下这么几个亲人,非要闹得众叛亲离,何苦呢?没钱的时候过的很好,有钱了应该过的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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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姑子户口走不走,不影响你们,按户头分房,每人50平,比如五口人户口本,250平,小姑子户口不和你们在一起你们就是200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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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简单,老房子拆迁,姐弟分家产的问题。现在姐夫的户口也在名下。拆迁一般分两种,一是按面积补偿,这种肯定和姐夫没关系;如果按人口补偿,姐夫户口的迁入也得到了补偿,这个在家人商议的前提下可以考虑分一些。

拆迁对不少家庭来说意味着获得了一笔可观的资金或者房屋,但是钱财毕竟是身外之物,亲情还是最重要的,所以,关于拆迁后的分割,还是尽量理性对待,商量着对待这件事,万不可因为钱财之争,伤了亲人之间的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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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

根据我国《土地承包法》第六条的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因此在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所以,在这种情况之下,出嫁女仍然享有土地承包权,可以在房屋被拆迁之后,获得房屋拆迁补偿和房屋安置补偿。其次,在我国的拆迁实践中,在补偿方面和户口没关系,但是在安置的时候,尤其是农村,和户口有一定关系,安置和拆迁补偿不是一回事。因此,如果房屋拆迁补偿按照人口补偿,您姐夫无权获得相关的补偿。但是,如果按照户口簿上的人口进行补偿,由于您姐姐的丈夫将户口已经迁入您家,所以房屋拆迁之后,获得拆迁补偿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综上所述,您姐姐和姐夫是可以在房屋拆迁之后,获得相应的拆迁补偿的。(京平~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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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看是数砖头还是数人头,数砖头是按住房面积,数人头是按人口数量。

如果数砖头,房产属于谁?小舅子个人,还是父母?如果是个人,那么,没有,如果是父母,那谈什么和小舅子分家产?那句金句怎么讲的?父母的家产想给谁就给谁。父母同意女儿女婿开分享利益,关小舅子屁事?

如果数人头,就更没小舅子的事了,人家凭自己的户口拿自己的房子,有毛病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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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您参考:

一、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户口未迁出,可获得征地补偿的情况:

1、确认是否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重要因素是看本人的户口是否在此村中。

2、其与户口所在村,存在土地承包关系:土地承包关系,意味着其,既需要承担对原村的义务,同时也可享有其权利,取得应当的利益。

谢谢!


俊理法律交流


要看你们家房屋所属土地的性质和房屋的性质。

如果是集体土地,现在很多拆迁项目还是要看户口的,但是和以前不同,以前是只按照户口进行补偿,现在很多地方都是原则上按照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补偿,户口是作为其中一部分的补偿内容存在。

如果是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大部分地方都已经不看户口了,只看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地方政策可能会规定一部分的安置费或者居住困难的补贴,这个各地均有不同,因为不知道您所在的省市,所以这个问题无法确定。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您家房屋不是私房,是公房。比如在上海,公房的拆迁涉及到同住人的确定,这个也要看户口。一旦被确定为同住人,补偿的份额也是有份的。


京云房产律师团


首先要确认的是,男女平等,女儿一样可以继承父母的产业。再者,只要男方的户口真的迁入到村里,就算是村集体的一员,他应该享受作为村集体一员的权利。

当然各地拆迁时的补偿政策不一样,有的以户口人数来补偿,有的以房屋面积来补偿,有的以男孩的数量来补偿,标准不一样,补偿的结果也不一样。

这样以来,如果以面积来补偿,男方户口的迁入并不会增加你的补偿数量。如果以户口来补偿,一大家子还在一个户口本上,也不能增加补偿量。如果男方迁入后,可以提出分家(分户口)的要求,以增加户头数,但是人口达不到七人不给分户的。最有可能的方法是,男方户口迁入,等于倒插门,女方就应该以男性的形式而出现,分到应该所拥有的补偿。比如新郑,就以男孩的数量来补偿,此时的女方,就应该是“男性”的身份,应该得到补偿。

如果女方以男性的身份分到的补偿,就不存在分小舅子家产的说法,那是应得的。至于父母的家产,还要看父母的分配了,父母说的算。


三农范


姐姐姐夫获得的拆迁赔偿没有损害小舅子的利益。因为拆迁安置及赔偿都是根据户籍证明给的。既然两口子户口在,只能说他们好运气,遇到拆迁赔偿起码少奋斗十年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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