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出台新规:进出小区戴口罩、体温正常,扫描登记后放行

贵阳出台新规:进出小区戴口罩、体温正常,扫描登记后放行

贵阳出台新规:进出小区戴口罩、体温正常,扫描登记后放行

环黔管控圈交通卫生检疫点工作规范

全市机场、火车站、客车站检疫点,执行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

贵阳市范围内的“一场六站”(龙洞堡机场、贵阳火车站、贵阳北站、贵阳东站、龙洞堡高铁站、息烽高铁站、修文高铁站)和金阳客车站卫生检疫点成立临时党支部。“一场六站”由属地分管领导任临时党支部书记。客车站由属地安排一名科级以上干部担任检疫点临时党支部书记。属地、卫健、公安、交警、交通、路政等部门派驻点上人员中的党员作为党支部成员。临时党支部书记负责统筹检疫点各部门工作人员,形成工作合力,高效开展工作。不能成立临时党支部的,需指定负责人负责。

二、工作流程

(二)凡检测体温≥37.3℃、扫码红色预警、身份证是湖北籍的人员由工作人员引导至候问区,由检疫点卫生疾控人员进一步甄别后,按照疫情处置有关规定采取转送定点医院发热门诊、集中医学观察等方式处置。

其余车辆、人员一律放行。

(三)检疫点负责人每日上午对异常情况登记,对交通检疫统计表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后,报所属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由各区(市、县)卫生健康局汇总后于上午9时前报市卫生健康局监督处,监督处汇总后报市社会防控组。

三、其他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社会防控组答复。

附件:环黔管控圈交通卫生检疫点工作规范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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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居民小区疫情防控值守点工作规范

全市居民小区值守点,按照居民小区适度封闭式管理要求,执行本规范。

一、人员组成

在各居民小区进出口设置值守点。有物业公司的小区,物业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小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企事业单位管理的小区,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小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无物业公司管理的小区,辖区街道(乡、镇)、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疫情防控由辖区居委会安排专人负责,值守点人员由机关下沉人员、居委会成员担任,人员不足的由街道(乡、镇)统筹安排。

二、工作流程

(一)值守点工作人员对进出小区人员督促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检测体温≥37.3℃的发热人员,登记个人信息,并向街道(乡、镇)报告,协助将发热人员就近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检测诊治。

(二)指导、督促进出小区人员进行“贵阳市疫情防控信息登记平台”二维码扫描登记。

(三)进出小区人员正常佩戴口罩、体温正常、“贵阳市疫情防控信息登记平台”已扫描的立即放行。

(四)劝阻串门访客进入小区。

三、工作职责

(一)街道(乡镇):负责统筹安排小区值守点工作,对值守点人员进行“贵阳市疫情防控信息登记平台”二维码扫描及相关操作培训。做好本辖区重点人员核查、居家隔离人员的管控工作。组织开展小区疫情防控相关宣传工作,倡导群众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串门、不聚餐、少聚集。

(二)区(市、县)卫健部门:负责指导小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发热人员的检测和诊治工作。

(三)公安派出所:负责及时完善地名地址等相关信息,及时调处值守点矛盾纠纷。在街道(乡镇)统一领导下,做好辖区内重点人员核查等相关工作。

四、其他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社会防控组答复。

附件:贵阳市居民小区疫情防控值守点工作规范流程图

贵阳出台新规:进出小区戴口罩、体温正常,扫描登记后放行

贵阳市复市后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复市后的各经营企业结合自身实际,执行本规范。

一、工作职责

(一)主体责任: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现场负责人是该场所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1.要求所有超市、餐饮和连锁便利店从业人员必须取得有效《健康证》、经过流行病学调查和体温测试无异常后方可上岗;

2.组织对全体员工近期有无湖北旅居史等情况及时摸排,做好上岗员工登记等工作;

3.督促进入场所人员戴口罩,安排人员对进入本场所的人员测量体温,对体温≥37.3℃的发热人员劝阻进入场所,及时向属地街道(乡、镇)、村、居委会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转送就近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二)属地责任。街道(乡、镇)、村、居委会负责辖区内经营场所的巡查、检查和督促落实等。每天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检查工作,监督经营场所落实体温检测、消毒灭菌等防控措施。

(三)行业管理责任。辖区卫生疾控部门负责指导经营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店、理发店等符合要求正常复市经营场所的监督管理,督促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工作流程

(1)营业前准备:建立返岗职工健康卡制度,组织对所有上岗员工进行流行病学史核查,尤其对自重点疫区人员实施重点追踪、重点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开展员工个人体温监测,设立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告知电话并保持畅通;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佩戴口罩上岗;组织人员对经营场所内环境进行消杀灭菌。

(2)营业期间:督促入场人员佩戴口罩、并一律测量体温,体温正常的方可进入。体温≥37.3℃的发热人员,及时报告辖区街道(乡、镇)、村、居委会,由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协调卫生疾控部门甄别后按规定处理,并第一时间做好登记和消杀灭菌;经营场所严格控制人流量,确保不超过该场所容量的50%;加强场所内部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每日定时对经营场所、货架、台面和扶手等进行消毒。

(3)营业结束:当天营业结束后,由经营场所负责人再次组织进行消杀灭菌。

三、其他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社会防控组答复。

附件:贵阳市复市后经营场所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流程图

贵阳出台新规:进出小区戴口罩、体温正常,扫描登记后放行

贵阳市建筑工地(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厂区)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各企业要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做好复工复产前以及生产过程中疫情防护、疫情应对、个人防护等措施,严格执行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

全市建筑工地、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大型商业批发交易市场、工矿企业厂区等场所,均需建立疫情防控专班。由建筑工地(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大型商业批发交易市场、工矿企业厂区)负责人、行业主管部门、街道(乡、镇)安排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建筑工地(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大型商业批发交易市场、工矿企业厂区)负责人为该疫情防控专班第一责任人。

二、工作流程

(一)复工复产前措施:倡导用工单位直接从机场、火车站、汽车站等接员工到居住地,纳入社区或单位规范服务管理。建立返岗员工健康卡制度,组织对本企业员工进行流行病学史调查,尤其对来自重点疫区人员实施重点追踪、重点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开展员工个人及家属体温监测,设立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告知电话并保持畅通,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建立进出企业(园区、厂区)人员登记管理制度,疫情防控期间应当减少不必要人员进出并加强对外来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和登记工作;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严格执行佩戴口罩上岗;组织人员对企业(园区、厂区)内环境进行消杀灭菌。

(二)复产复工期间:严格要求入场人员佩戴口罩、并一律测量体温,体温正常的方可进入企业(园区、厂区)。体温≥37.3℃的发热人员,及时报告该单位疫情防控专班,由卫生疾控部门甄别后按规定转送定点医院检测,并第一时间做好登记和消杀灭菌;职工宿舍、公共卫生辅助设施、食堂等区域保持环境清洁、通风,加强场所、餐饮用具定期消毒;严格执行用餐分餐制和错峰用餐,控制用餐规模;加强企业(园区、厂区)内部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及时收集并清运。

(三)工作结束:每日工作结束后,建筑工地、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大型商业批发交易市场、工矿企业厂区负责人再次组织对全厂区、园区等进行消杀灭菌。

三、部门职责

(一)街道(乡、镇):履行属地牵头防控职责,负责明确专人组织辖区内建筑工地(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大型商业批发交易市场、工矿企业厂区))疫情防控工作,并开展日常性检查和督导。

(二)卫生疾控部门:负责明确转送的医疗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在接到街道(乡、镇)通知后,及时安排人员会同相关部门对体温≥37.3℃的员工按规定送至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行业主管部门职责,对建筑工地(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大型商业批发交易市场、工矿企业厂区)疫情防控工作按照行业标准进行指导、检查。

四、其他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告市社会防控组答复。

附件:建筑工地(工业园区、物流园区、工矿企业厂区)疫情防控工作规范流程图

贵阳出台新规:进出小区戴口罩、体温正常,扫描登记后放行

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来源:贵阳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审:安轶伦

审签:王幸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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