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大量水稻田改造成鱼塘、虾田合法吗?应该向什么部门反馈?

天崖任我肖遥行


水稻田属国家规定的耕地范围内,不能私自改造鱼塘养鱼养虾。村委会和村集体没有审批权利。水稻田有两种: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区别在于基本农田属于重点保护的耕地种类,非特别情况不得占用,一般农田可以没有基本农田保护严格。

一: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厂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如果想在一般农田挖鱼塘,应向所在的当地街道和乡镇府申请,报农业局审合后,交国土主管部门审批,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合法的提高稻田养殖。

三:在不改变水稻田性质的情况下,南方地区稻子在九月份收割完后,可以及时在水稻里放水养虾,综合利用好水稻田,提高经济收益!


乡村老农有话说


首先明确一点,将水稻田改造成鱼塘、虾田合不合法,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不能以偏概全!

现在,很多地方的农村可能有这样一种情况,那就是将很多水稻田改成鱼塘、虾田,很多人通过这种方式赚到了钱。周围人一看也想通过这种方式来挣点钱,但是又害怕这种方式不合法最后被查,所以就提出了这个问题,那我们今天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我们先来看看水稻田改鱼塘合不合法。

第一,要看水稻田是否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

在我国,耕地基本上分为普通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耕地。从法律上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都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所以,如果水稻田刚好处于基本农田保护区内,那毫无疑问将水稻田改造成鱼塘的做法是违法的。

但是,国家层面的法律上对于普通耕地改成鱼塘到底合不合法并没有讲,既然没讲,那如果没有特殊规定的话,普通耕地改造成鱼塘就是可以的。

第二,要看当地对有没有相关规定。

前面讲了,基本农田不能改鱼塘。但是国家没有规定普通耕地不能搞鱼塘。不过,在个别地区会为了保证地区的耕地总量,对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作出限制,其中有的地区就包括普通耕地改鱼塘的问题。所以,普通耕地改鱼塘违不违法还要看地方上的相关规定。

我们再来看看水稻田改成虾田合不合法。

虾田基本上分为两种,一种是把耕地直接放上水全养虾,不种农作物;另外一种是田里也种农作物,然后虾在稻田里养(稻田虾)。

第一种的话,毫无疑问改变了耕地的用途,如果是基本农田的话肯定不行;普通耕地的话还是要看当地的相关政策;

第二种的话,一般这样的虾田是不需要大规模地对耕地进行改造的,顶多就是挖几条沟养虾,然后里面还能种农作物,对耕地的地力也基本上没有影响,挖的沟后期也是很容易复耕的,还能提高经济效益,所以是可以的。

综上所述,水稻田改造成鱼塘、虾田合不合法还是要看国家和当地的具体规定。一般来讲,基本农田是不能挖塘养鱼养虾的,而普通耕地则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但是,如果发现有违规挖塘养虾的,可以向国土部门进行举报!

好了,今天就回答到这里,欢迎关注【村官小焦】!!!


村官小焦


农村大量水稻田改造成鱼塘、虾田合法吗?应该向什么部门反馈?这个大量水稻田改造成鱼塘、虾田,只要不是在基本农田保护区的,都是可以的,而且有地方相关政策鼓励和扶持,也是农民增收的一种手段。


就拿湖北省来说吧!湖北省委一号文多次提出″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出台了《湖北省虾稻连作、稻渔综合种养″模式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湖北财政更是拿出2.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虾稻共作、稻渔种养示范区和品牌建设。

湖北省30多个市、县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发展规划和支持政策,形成良好的发展环境。

从上面可以看到,由于湖北省要充分发展稻虾及稻渔产业优势。各级地方政府,肯定会根据政策需要,在本地区大力推行各种惠民的虾稻共作、稻渔种养工作,让更多的人从事这二个行业,从而实现农民增收的目的。所以大量的稻田被改成鱼塘和虾田就不奇怪了。

总之,农村水稻田被改成鱼塘和虾田,只要符合当地的政策法规,能真正为农民增收,我们有什么理由去反对人家呢?

大家都知道,现在的常规水稻种植,那种小打小闹的,己经没有了任何利润。水稻田只有搞种养结合、生态种养,才会有好的出路及利益,我们不应该反对人家增收,应该支持才对。难道看到这些措施,给当地农民增收了,不是一件好事情吗?不知道题主问这么一个问题,是抱着何种心态?


坏男人说小龙虾


农村大量水稻田改造成鱼塘、虾田合法吗?应该向什么部门反馈?

水稻田改造成鱼塘,不符合《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规定,是应当禁止的。而且挖塘养鱼,成本高、效益却不好,老百姓也不愿意这么做。你所说的大量水稻田被改造,实际上都是虾田。而稻田养虾,既受老百姓欢迎,又是农业农村部和各省、市地方政府鼓励发展的,有些地方还出台政策、拿出资金予以扶持,你能说它不合法吗?

稻田改造成虾田,耕种能力不降反升,水稻产量基本稳定。改造虾田,虽然要在稻田四周开挖4米宽的环形沟,但环沟面积只占稻田总面积的10%左右。种植水稻时,可以通过边坡密植技术和边际效应来弥补面积的损失,稳定水稻产量。而虾田围埂的加高,可以提高稻田防涝抗旱能力;饵料残留、龙虾粪便是水稻很好的肥料,可以有效提高稻田的土地生产能力。

稻田改造成虾田,可以收获一季稻二季虾,增加农民收入。近年来,水稻收购价格不断下跌,一斤稻谷的价值还抵不了一瓶矿泉水。农民单纯种植水稻,每亩收入绝对不到1000元。而稻田养虾每亩收入可以达到4000元,是单纯种植水稻的4倍以上。穷则思变,农民除了进城打工,在家搞稻田养虾也是一个不错的选择,这正是稻田大量改造成虾田的主要原因。

稻田改造成虾田,提高了稻田的复种指数,拓宽了渔业发展领域。很多地方水稻收割后没有种植后茬作物,土地撂荒半年多。而稻田养虾正是利用水稻种植前后的闲置时间来养殖小龙虾,达到一水两用、一田双收的目的。既防止了土地撂荒,又发展了水产养殖。

稻田改造成虾田,稻田水体空间和自然资源得到了充分利用。在稻田养虾过程中,水稻为小龙虾提供饵料(秸秆、无效分蘖、杂草、有机碎屑)、栖息、隐蔽场所,帮助小龙虾生长及躲避敌害。小龙虾为水稻除草、捉虫、松土、施肥(粪便),帮助水稻生长。形成了资源利用、生态循环、和谐共生的良好格局。

稻田改造成虾田,实现了稻虾生态种养,保证了舌尖上的安全。在稻田养虾过程中,水稻病虫防治全程使用杀虫灯,减少农药和化肥使用量;水稻分解吸收水体中的有机质,改善水质,减少改底调水药物的使用。达到了小龙虾、水稻同步增产,产品品质同步提升的目的。

稻田改造成虾田,满足了市场的需求,成就了舌尖上的美味。近几年来,小龙虾的消费可以说是异常火爆,成为吃货界的“网红”。一座二线城市年消费量就达万吨以上。小龙虾加工也如火如荼,比较大的加工厂日加工能力达到300吨。市场需求陡增,单靠池塘养殖和野生捕捞远远满足不了需求。稻田面积广大,只有把稻田改造成虾田,通过稻田养虾才能满足市场的供应。

稻田改造成虾田,促进了土地利用,保障了农民利益。农村青壮年劳力大量进城务工,留守老人无力耕种,造成了土地抛荒或亲友间低价流转。稻田养虾的兴起,推动了土地流转,让这些抛荒的土地重新得到利用。而且,稻田养虾的火热,又推高了土地租金,最高每亩达到800~1000元。这又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利益,让他们不种地都能获得种地的收益。

总之,稻田改造成虾田,不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而且带来了良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我们一定要正确看待,支持鼓励。当然,如果在稻田养虾过程中出现骗取政策补贴、土地流转纠纷等问题,就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了。





虾稻共作发明人刘挺


首先对这个问题做个反问,为什么会有那么多人把稻田改造成鱼塘,虾田?主要原因这些先将农田改造的一批人确实是赚到钱了,后面的人就接踵而来,但是咱们农民对法律意识是比较淡溥的,农民在承包土地期间,不能私自改变土地基本性质,否则就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那么在农村把稻田改造成鱼塘,虾田到底合不合法呢?

我们国家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措施,通过《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规定。《土地管理法》第36条规定: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所以将稻田改造成鱼塘是国家不允许的。因为鱼塘是改变了原来的基本性质,所以奉劝农民朋友,还想用稻田改造鱼塘的我希望你们要慎重考虑了,别到时候赔了夫人又折兵。

那我们再看一下虾田,虾稻共养,是近几年才迅速发展起来的,小龙虾是餐桌上的一道亮丽的风景,很多人对小龙虾情有独钟,无论是酒店还是大排档,小龙虾是道必不可少的佳肴。正是因为小龙虾的火爆,才导致农村大量稻田改造成虾田。那么虾田在我国《土地管理法》中算不算合法呢?

首先我们先看一下虾田的结构,虾田主要是在稻田的周围挖一条环形沟,宽度2.5米左右,深度1.2米左右,每亩所占面积不到十分之一,而且稻田依旧种植水稻,对基本农田影响不大,即使以后不养虾了,将沟进行回填也比较方便!由于虾田并没有改变基本农田的基本性质,所以虾田是合法的,并且虾田的改造也能给农户带来更高的效益,何乐而不为呢!

如果真有人将农田改造成鱼塘这种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当地国土部门反馈。

以上就是我对农田改造的观点和看法,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大家下方评论务言!





农民想创业


农村大量水稻田改造成鱼塘、虾田合法吗?应该向什么部门反馈?

2017年的虾养殖面积达到1200万亩,其中稻虾共养的模式大概有850万亩,也就是说这一养殖模式至少占到了虾总养殖面积的70%以上,足以见得稻虾共生的养殖模式生得养殖户的喜欢。近些年的虾消费市场异军突起,有了很大的消费群体,这导致了很多的养殖户的涌入,越来许多的养殖户也开始了养殖虾这一行业。对于农民来说这样能够给农民增收何乐而不为呢?


水稻田改为鱼塘、虾田从情理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某种意义上可以给农民增加收入,但是这样做的话改变了土地的使用属性,使得稻田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不符合我国农田的基本保护规定。如果有这样的情况,可以向村集体或者乡镇的土地管理部门反映,但是一般情况下,这样的模式也很难得到反馈的,因为这是土地承包人做出的行为,也只能是协调处理而已,总不可能,让农民的经济上有所损失吧。

其实与其将稻田改为鱼塘、虾田,还不如直接采用稻虾共养的模式,这样既可以不影响水稻的种植生产,也可以不用影响虾的产量,所以采取这种模式完全没有任何问题。只要能够留出来10-15%的环形面积给虾,这样虾就可以生存了,而且水稻和虾还可以互相影响,相互促进。只要采取这种模式,农民可以一下拿两份收入,水稻和龙虾,可以大大的降低养殖风险,让农民的收入大大增加。


老农民说事


我是胡葱煲鸡蛋,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我的观点:不需要向有关部门反应,虾稻养殖是国家支持政府主导,政府补贴的活动,所以它也是合法的。那么国家为什么要鼓励虾稻养殖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首先,大环境下,农民种田利润越来越低,几乎无钱可赚。如今的农村大部分青壮劳力都出去打工了,田也没人种,再不想点办法留住农民,以后拿什么吃饭,虽然说的是幽默话,但是也是实情,耕地虽然在这里,但是没人要,粮食从那里来?总不能将希望放在进口上面吧。

☞,针对这种情况,国家这几年在搞土地流转和土地确权,其实也就是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因为基本农田是有红线的,现在好像是八亿保底。农村的农田和城市和郊区的土地是有区别的,城市和郊区的土地可以搞房地产开发,可以开设工厂。但是农村的农田就不能这样搞,即要保护基本农田,让其生产粮食,又要给农户创造利润,所以,稻田养虾模式恰到好处。与我们这样的小打小闹的散户不同,国家鼓励财力雄厚的企业和资本进入稻田养虾的市场中来,而且还有各种政策扶持和补贴,一般一包至少上千亩的面积,最明显的是政府出面免费挖田,买田的一方只需要出租金就行了。农户可以收租金过日子,也可以不卖田,自己养虾,一举两得,多赢的效果,更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有什么理由拒绝!



☞,我们这里定的合同是水田1000元旱田800元,5年一包,如果以后不养虾了,重新分田,田还是属于自己的。我们这里小龙虾养殖市场涌入得资本主要是通威集团,和泰国正大集团,一包就是6000多亩。


小龙虾晒太阳


水稻田改造成鱼塘、虾田,应该是稻田综合种养,这是提高农业效益,提高农民收益的一项重要途径,不知题主是要反馈什么?如果题主是要投诉,还是算了吧,别自己在沟里,也想把别人拉沟里去!

充分现代种养殖技术,实行综合种养,是未来农业增效的重要途径,是农业部门政策扶持的项目。综合种养,能够提高单位面积土地的产出,是单纯种植水稻的二十倍左右,这样的好事,为何不积极支持,还要想办法诬告呢?

稻田综合种养,不但提高单位土地面积的收益,还能达到养田保田的目的,因为稻田养鱼养虾,就不能大量使用农药化肥,只能施用有机肥。喂养鱼虾未吃完的饲料、鱼虾的排泄物,都是很好的有机肥料,对于肥田有着重要的作用。


当然,稻田综合种养也不是随便开挖的,要求不破坏土地原貌,要能够在不搞综合种养时还原。

现在,很多种养大户,通过土地流转,实行规模综合养殖。笔者家乡,流转给种养大户的土地,每亩1000元以上,很多农民都纷纷流转,大户和农户双双得益。而有些地方,因为没有人搞综合种养,土地转包连300元都没人包,这就是差别。

对于新型的种养,我们农民,应该积极支持,让农民增收让农民获益,而不是自己干不了,也不想让人干,到处使坏,农民不会答应你的,也不会支持你的!


农民子弟也自豪


稻田属国家规定的耕地范围内,不能私自改造。村委会和村集体没有审批权利。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挖鱼塘的,应该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举报或拨打举报电话12336;
也可以到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举报。

若不行的话还可以向农业局举报电话12316


分解说三农


农村大量水稻田改造成鱼塘、虾田是否合法,关键在于该水稻田是普通农田还是国家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水田,如果使用普通水田改造成鱼塘、虾田是合法的,如果使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水田改造鱼塘、虾田是不合法的。



使用普通水田改造成鱼塘、虾田合法。

大量普通水田改造成鱼塘养鱼、改造成虾田养虾,本身属于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符合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农业产业规模化和专业化养殖业发展,规模化养殖业属于农业范筹,可以占用普通耕地或者普通水田发展规模化养殖业,但水田改造成鱼塘和虾田原则上要不影响养殖业失败后鱼塘和虾田有利于恢复成耕地或者有利于恢复成水田。


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水稻田改造鱼塘和虾田是违法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基本农田的功能属性只能种粮食,它属于国家的口粮田,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必保耕地。所以,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水稻田改造鱼塘和虾田是违法的。



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水稻田改造鱼塘和虾田,该向什么部门反馈?

首先、可以向村委会反应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水稻田的情况,由村委会出面阻止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非法改造行为。村委会作为土地发包方,有权对土地承包人的非法占用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其次、可以向乡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反应,由土地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土地承包人非法改造基本水稻农田的违法行为,拒不恢复基本水稻农田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执法部门强制对非法改造的鱼塘、虾田设施强制拆出,并恢复成基本农田或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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