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1 证券简称:奇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2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0年2月17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洪孝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促进公司业务拓展,满足公司运营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

在以上授信额度内,限额内的授信可分多次循环使用。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法定代表人余少雄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全部文书。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叶洪孝、叶又升回避表决。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公司关联方深圳市智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惠州市奇信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叶家豪、叶秀冬、叶洪孝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事项是公司融资过程中,根据金融机构要求发生的正常的担保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认为:本次奇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信香港”)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是为了置换其在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的融资授信项下流动资金贷款,满足其海外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奇信香港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奇信香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运营在公司管控范围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20年2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及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3月4日下午14:30在公司22层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如下: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奇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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