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溢融通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控股子公司業務訴訟進展情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訴訟階段:執行中。

●香溢融通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香溢租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香溢租賃)為案件原告,奧特斯維能源(太倉)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奧特斯維)、海潤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潤光伏)、華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君集團)為案件被告。

●涉案金額:未付租金合計4,456.06萬元及逾期付款損失等,2019年1月收到法院執行款695萬元。

●2020年2月13日,香溢租賃收到遼寧華君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遼寧華君)支付的部分債權轉讓款2,000萬元。

一、訴訟事項基本情況

(一)編號為XYZL-201508001的《融資租賃合同》

2015年9月1日,香溢租賃與奧特斯維分別簽訂編號為XYZL-201508001的《融資租賃合同》和編號為XYZLMM-201508001的《設備購買合同》,約定:香溢租賃以融資租賃方式交付、出租生產設備(租賃標的)給奧特斯維,設備總價5,500萬元。同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保證金可衝抵應付未付租金。2015年9月1日、2017年6月19日,香溢租賃分別與海潤光伏、華君集團簽訂《保證合同》。

(二)編號為XYZL-201512002的《融資租賃合同》

2015年12月22日,香溢租賃與奧特斯維分別簽訂編號為XYZL-201512002的《融資租賃合同》和編號為XYZLMM-201512002的《設備購買合同》,約定:香溢租賃以融資租賃方式交付、出租生產設備(租賃標的)給奧特斯維,設備總價5,500萬元。同日簽訂《補充協議》,約定保證金可衝抵應付未付租金。2015年12月22日、2017年6月19日,香溢租賃分別與海潤光伏、華君集團簽訂《保證合同》。

上述合同生效後,香溢租賃依約向奧特斯維交付約定的租賃設備,並收取租金。後奧特斯維出現逾期支付租金現象且擔保人亦未履行擔保責任,香溢租賃多次催討無果。2018年5月16日,香溢租賃就上述合同違約事宜向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018年11月13日,公司收到寧波市海曙區人民法院出具的兩份民事判決書(2018)浙0203民初6152號和(2018)浙0203民初6155號。判決情況為:1、確認香溢租賃與奧特斯維簽訂的上述兩份《融資租賃合同》於2018年5月26日解除;2、上述兩份《融資租賃合同》項下的機器設備歸香溢租賃所有,奧特斯維應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3、奧特斯維賠償香溢租賃損失,損失範圍為上述兩份《融資租賃合同》項下應付未付租金(已扣除保證金)44,560,608.45元、逾期付款損失及律師費之和與取回租賃物價值之間的差額(以本判決申請執行,人民法院採取拍賣、變賣實現的價值);4、海潤光伏、華君集團對上述損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19年1月29日,香溢租賃收到法院執行款695萬元。2019年4月24日,太倉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對奧特斯維的破產清算申請,香溢租賃已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破產管理人審查確認的債權金額為4,035萬元。

2019年12月19日,香溢租賃與遼寧華君簽訂《債權轉讓協議》,轉讓價格3,000萬元。2019年12月31日,香溢租賃與遼寧華君簽訂《〈債權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對《債權轉讓協議》相關內容進行變更和補充;同日,香溢租賃收到遼寧華君支付的履約保證金1,000萬元,《債權轉讓協議》及《〈債權轉讓協議〉之補充協議》生效。

(詳見公司臨時公告:2018-027、2018-061、2019-011、2019-068、2020-001)

二、進展情況

2020年2月13日,香溢租賃收到遼寧華君支付的部分債權轉讓款2,000萬元。按照協議約定,履約保證金1,000萬元自動抵償剩餘債權轉讓款。自此,香溢租賃已經收到全部債權轉讓款。

三、對公司本期或期後利潤的影響

上述款項的收回,增加了公司的流動資產,對公司經營有積極影響。

公司將積極配合交易對手方履行協議約定義務,並根據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香溢融通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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