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朋友因為得了腎衰,單位與他解除了勞動合同,只賠付了他一個月工資,請問合理嗎?

追尋英雄足跡


肯定不合法,首先保留證據,申請勞動仲裁。

另外工作環境是否存在化學品排放超標?工作環境或者工作中是否接觸可能引起腎病的化學品?如果有的話請單位出具第三方資質測試報告,以及工作場所健康第三方報告。拿著單位組織的體檢報告與醫院病歷書向當地職業衛生機構提起疑似職業病申請。

如果不存在職業接觸或職業禁忌,那麼單位在醫療期解除合同也是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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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申請勞動仲裁,這種情況單位涉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第一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第二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筆者之前代理過類似案件,建議走第二條路,主張恢復勞動關係,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勞動合同,因為得了重病的人,最需要的就是醫保,恢復勞動關係後,單位要繼續給交醫保,這樣,可以繼續使用醫保看病,享受醫保待遇。職工生病,單位應當根據病情給予勞動者醫療期,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能解除勞動合同,醫療期最長兩年,起碼這兩年內,保證勞動關係存續,可以一直使用醫保看病報銷,單位一旦停了醫保,就無法享受醫保報銷了,所以從長遠角度看,還是儘快提起勞動仲裁申請,主張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恢復勞動關係


勞動仲裁專家


不合法,治療期間用人單位應繼續發工資,治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應該接工作年限給予經濟補償。

建議你的朋友去當地法律援助中心,找個律師,申請仲裁。仲裁時效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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