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你認為有法律可以解決雙方之間的緊張關係嗎?

孫曙光律師


不會!

律法有可能們某種程度能框住一個人,但是框不住一個人的情感和知冷知熱的心。


天軒澤


婚姻中你認為有法律可以解決雙方之間的緊張關係嗎?我認為沒有法律可以解決雙方的緊張關係,法律只能調整法律關係。夫妻之間的緊張關係只能靠雙方的努力去解決,俗話說,解鈴還需繫鈴人,小兩口子吵架沒有隔夜仇,床尾吵架床頭和。最有效的路經和方法就是兩個人坐下來和顏悅色的溝通交流,摸準雙方的脾氣秉性,找到矛盾問題的癥結所在,多改變自己,關心對方,只要不是觸犯底線和原則的問題,應該可以解決的。最忌諱的是冷戰,記仇、不溝通、小矛盾終積累成大隱患,久而久之,影響感情,危及婚姻。在婚姻中,兩個人切忌不能逞強好勝,要以平等平和的姿態和心態相處,必要時適當學會示弱、忍讓、包容,這樣才會有和諧的兩性關係。



幽夢還鄉


我認為,婚姻是需要兩個人共同去維繫的,如果動不動就上升到法律的層面上,那麼夫妻還是夫妻嗎?家還是家嗎?俗話說,夫妻沒有隔夜仇,床頭吵架床尾和。再好的夫妻還有100次想離婚的呢,夫妻之間沒有百分之百的意見統一,再好的相濡以沫的夫妻也不是一結婚就夫唱婦隨的,都是在不多的磨合,溝通後的合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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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不知道你說的緊張關係是指哪方面,但是我覺得兩個從見第一面開始就會緊張,想更一步瞭解對方,緊張對兩個人來說本身就是一種藏在內心的枷鎖,出於人的本能會去慢慢適應化解這種枷鎖,這種枷鎖在某些時候某些場景會忘掉,比如兩個人和朋友聚會互動盡興時會露出彼此真實的一面,不管對方露出那方面是好是壞,這應該就是婚姻磨合期的開始,如果想用法律來解決這種緊張關係,那隻能是在內心的枷鎖上加了一個保險櫃,如果非要用法律來解決的話,那就把中國的法律改一下,只允許結婚不允許離婚,因為當今社會男人和女人都有自己的選擇權,不是封建社會包辦婚姻,有句老話男怕改錯行,女怕嫁錯郎,能走到婚姻的殿堂,我相信都是經過深思過的,在此還是要為女性考慮一下,不光你自己珍惜這段婚姻,我更相信男人比你更珍惜這段婚姻,自古以來責任和擔當,都是體現在男人身上,而女人則是溫柔和賢惠,我相信責任擔當+溫柔賢惠=雙方父母整個家庭的幸福這就是愛,願天下人真愛一生白頭到老。


大童童


法律是最能直接解決問題的有效途徑,民政局離婚辦,一個鋼印就讓你如釋重負,為什麼要蓋鋼印,因為它是冰冷的,沒有感情,就如法律一樣條條款款乾脆利落,希望你好好想想也許退一步會好起來,實在堅持不下去你再考慮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




P落葉知秋


咋說呢,你看是啥原因引起的婚姻中緊張的關係,一是男人不正幹既沒有責任,又沒有擔當,吃喝嫖賭吸幾毒俱全,或者男女有一方出軌,有一方提出離婚,那得用法律制約一下,金錢社會里,並沒有多少真正白頭到老的夫妻,大都建立在金錢的利益的基礎上的,貧窮夫妻百事衰,雙方互不想讓,但是如果不出格的話,用道德綁架來衡量,俗語說的好,寧拆十座廟不破一樁婚,就是這個道理,法律和道德合理利用,相互在一起的夫妻都特別的不容易,隨要提出離婚,提出的那一方就多吃點虧啦,夫妻之間沒有隔夜的仇,打打鬧鬧一輩子,就看接案的律師在法律和道德咋運用啦。


狼善良617


婚姻的關係是婚後共同生活產生的,也許直到生活在一起,我們才發現彼此不是戀愛想象的那個樣子,積極的夫妻慢慢融合,彼此改變,直到融洽。一般的夫妻則在爭吵中度過,過去了也能白頭到老,過不去各自飛。最差的夫妻閃婚閃離,不像婚姻、像演電影。當然還有好多外部因素,父母子女,兄弟姐妹,親戚朋友等等。甚至是突發事件,事業終結,身體惡化。法律不能解決所有問題,但是希望他能做一個解決問題的標尺。


人微言輕9527


法律的介入我個人認為對於婚姻本身來講是沒有幫助,反而會激化矛盾的。作為一個離過婚的我就有很大很深切的感觸。比如說有些事情兩當事人還能通過中間人商量的時候,結果一方動用法律來介入解決,另外一方肯定會不舒服(離婚本身就已經很傷人了),你說你不是給自己找麻煩麼?!


用戶5512204958271


在萬不得已的時候,婚姻的確無法挽回,感情已徹底破裂,雙方也無意合好。用法律手段解決夫妻緊張關係是最快的手段,快手斬亂麻。也可以以法律的威嚴、嚴肅性,震懾下過錯方,使之儘快醒悟,婚姻非同兒戲,好生活來之不易,切行切珍惜!


自閒致簡


先明確一個我反覆強調的概念:

婚姻的本質,是男女基於撫養孩子形成的合作關係 。人性都希望從合作中獲利而非吃虧,所以大家都想找條件儘可能好的另一半,並希望對方更多付出。只有互利共贏,婚姻關係才能夠建立並維持;只要一方覺得嚴重吃虧,並且無法獲得滿意的補償,婚姻就會發生危機甚至走向解體。

由此可見,緊張關係的原因無非是兩點:

一、誰來承擔更多的責任?例如晚飯後誰來洗碗?經濟緊張,誰來負責開源、又由誰來負責節流?

二、家庭資源的支配權如何分配?例如一個喜歡旅遊,一個喜歡穿著打扮。而可動用的資金只能滿足一個人的需求,成全誰好呢?還有同樣是孃家有事,給哪邊出的錢多、哪邊出的錢少呢?

這種問題只能是雙方協商解決,法律的作用不大,所謂“清官難斷家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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