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民須每日自測兩次體溫 停售發熱咳嗽類藥品

為進一步加強個人報告和發熱患者就診管理,切實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隔離、早診斷、早治療”,2月17日,濟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就進一步加強個人報告和發熱患者就診管理,緊急發佈通告:

一、市民個人居家、工作或外出必須每日自測兩次體溫,體溫超過37.3℃的必須如實報告,有單位的向單位報告,沒有單位的要向村居報告,由單位、村居負責登記並引導患者自駕或聯繫120 救護車到發熱門診就診。

二、學校、托幼機構、商場超市、農貿市場、寫字樓、建設工地、機關和企事業等單位必須落實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在入口處和單位內部組織專人每日兩次測量體溫,對體溫超過 37.3℃的或個人報告發熱的,由單位登記並引導患者自駕或聯繫120 救護車到發熱門診就診。

三、全市所有零售藥店必須暫停銷售發熱、咳嗽類藥品,並下架封存。對所有進店購藥人員,全部實施測量體溫,發現體溫超過37.3℃的,進行登記並引導患者自駕或聯繫120 救護車到發熱門診就診,並向所在區縣指揮部專班報告。

四、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必須暫停接診發熱患者,嚴禁銷售發熱、咳嗽類藥物;對現存發熱、咳嗽類藥物實施封存管理。

五、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鎮衛生院要規範預檢分診,對不明原因的發熱患者,必須在隔離留觀室做好詳細登記,並引導患者自駕或聯繫120救護車到發熱門診就診。

六、所有醫療機構必須安排高年資、經驗豐富的醫生在預檢分診點承擔發熱患者的篩查工作。

七、所有醫療機構必須落實就診人員持身份證或醫保卡實名就醫制度。嚴禁代購發熱、咳嗽類藥品,各醫療機構對代購者除拒絕開具藥品處方外,應詳細做好所述發熱、咳嗽患者的登記並報醫療機構所在轄區發熱人員篩查管理工作專班,由工作專班負責做好追蹤管理工作。

八、單位及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上述規定,對漏報、瞞報、遲報的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總檯央視記者 李秉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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