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執行疫情防控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濟南公安依法處罰多人

  疫情面前,每個人都是抗“疫”者,但是,仍有人置當前的疫情形勢不顧,隱瞞從疫情重點地區返回行程,對政府通告置若罔聞,視自己和他人生命健康為兒戲,給疫情防控工作增加難度。近日,商河縣公安局依法處理多起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案件,3人受到治安處罰。

拒不執行疫情防控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濟南公安依法處罰多人

  2020年1月19日,張某紅(女,40歲)帶領女兒、兒子由湖北天門乘坐動車到達武昌,後與其弟弟張某良自駕於1月21日返回商河縣殷巷鎮某村。在村內居住期間,張某紅明知應如實報告其行程而未報告,拒不執行疫情防控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2月14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商河縣公安局殷巷派出所對張某紅給予罰款治安處罰。

拒不執行疫情防控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濟南公安依法處罰多人

  1月19日,侯某華(男,38歲)帶領妻子張某、女兒、兒子由廣州天河區自駕回商河,途徑湖北一服務區加油停留,1月21日到達商河後在白橋鎮某村居住。期間,侯某華明知應如實報告其行程而未報告,拒不執行疫情防控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2月12日出現發熱情況並在商河縣人民醫院就診,同日被隔離觀察。2月14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商河縣公安局白橋派出所對侯某華給予罰款治安處罰。

  2月14日14時許,馬某(男,31歲)在商河縣東盛陽光花園小區門口拒不配合工作人員對出入人員疫情檢測相關工作,強行駕車進入小區,拒不執行疫情防控緊急狀態下的決定、命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商河縣公安局許商派出所對馬某給予罰款治安處罰。

  在此,商河公安機關提醒廣大市民群眾:請主動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工作,自覺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要如實上報有關情況,不得隱瞞外省行程。對拒不執行緊急狀態下決定、命令的,根據其違法情節嚴重程度,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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