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但陳果博士分析最高境界的利己,能顛覆你觀念

人不為己天誅地滅,但陳果博士分析最高境界的利己,能顛覆你觀念

利他,是最高境界的利己

每當我們談論道德時,總會有這樣的一種印象——似乎它要將我們引向一條正派卻不怎麼輕鬆歡樂的人生道路。雖然每一個人的內心都深知道德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但這僅僅使得大多數人對道德投以尊敬、對踐行道德的人抱以景仰,卻很少有人真正以“道德”來觀照自我生活的方方面面,以真正的有德之人作為自己效仿的榜樣,讓自己生活於道德之中,讓道德居於自我心中。

作為現代人,我們對道德的糾結在於:一方面,我們崇尚個人自由,不希望自我的言行舉止受到“道德律令”的過多幹預;另一方面,我們每一個人卻又心知肚明:道德是一件“美好”的事物,是我們的社會生活、公共交往得以順利進行的不可或缺的條件。

如果一個社會沒有道德準則的規範,如果生活在其中的成員在彼此交往時沒有發自內心的誠信,那麼人與人在公共生活中只能變得越來越虛情假意、陰險狡詐,抑或是越來越麻木不仁、無動於衷。這樣的話,縱使生活中充滿迎來送往、杯籌交錯的熱絡與繁華,本質上也不過是一口毫無真情實感的枯井,貧瘠、荒涼,唯一的樂趣是井口偶爾冒出些讓人忘卻無聊、逃避空虛的光怪陸離、海市蜃樓。

道德不以“利他利己”來衡量

這要從對道德的誤解說起。大多數人以為道德旨在“利他”、排斥“利己”,往往不敢與道德靠得太近,就怕它剝奪了個人自由。

其實,一個人的言行在效果上是否“利他”,並不能說明他是否真的有純粹的道德精神。就拿“慈善”行為打比方,“慈善”的最終效果當然是為弱者帶去幫助,為窮人提供機會,為受苦的人創造歡樂,這是典型的“利他”行為。但是,道德對真正的“慈善”有著遠比“利他”的言行及效果更高的標準:一顆真正的愛心。

如果“慈善者”的動機不是出於對他人苦難的同情與關懷,不是源於對自己幸運的感恩與分享,不是基於靈魂深處的“惻隱之心”,而是迫於公眾的審視,或是權當以重金購買“善名”來榮耀自己,或是藉此機會向天下人彰顯自己的“美德”與“內涵”,那麼,即使最後的客觀結果確是“利他”,不得不說,這樣的“利他”與“道德精神”無關,與“愛心”無關,與“善意”無關。那是對“慈善”的利用,而潛伏在“善行”背後的是算計、權衡、謀利。那是“利他”,也是“偽善”。

同樣,一個人主觀上“利己”也不能等同於自私。“利己”不論是對動物還是對人類而言,都是與生俱來的天性,是最本真的需要,無可厚非。大自然賦予人類的東西,比如本能、慾望、天性、思想,本無所謂善惡,善惡起始於人們如何看待它、如何使用它、用於何種目的。在我看來,人與生俱來的正常需要都值得尊重、值得慎重對待,而不該簡單粗暴地一味加以指責或否定。“利己”指的正是這樣一種渾然天成的“本能”“慾望”“天性”獲得滿足,就像睏倦了需要睡覺、飢渴了需要飲食,自然而然,無可指摘。

“損人利己”才是自私。也就是說,“利己”只要“不損人”,就不是不道德。如果善加實施,很多“利己”非但不違背道德,而且是一件值得倡導的美事,比如一個專心於科學事業的人因他的創造發現而深得同仁的尊敬與大眾的讚譽,這是“利己”;一個人努力工作,事業有成,夢想成真,這是“利己”;一個小朋友不怕辛苦、刻苦學習,如償所願進入理想的大學,這也是“利己”……勤奮、堅韌、勇敢、聰慧、健康都是“利己”的東西,卻無關自私。

另一種特殊情況是,“損人又不利己”。比如有些年輕人閒來無事、無以娛樂,為了找點樂子或尋點刺激,就砸壞街邊的路燈,或者破壞公共電話,或者刮花他人的汽車,或滋事鬥毆;另外還有一類人,自己過得不好,也不知道該如何改善,卻怎麼也見不得別人過得好,於是想方設法破壞,或是冷嘲熱諷、或是惡言相向、或是搬弄是非,極端時甚至加以陷害……這樣的“自私”雖不真正“利己”,但仍屬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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