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者因“疫”犧牲 也應評定為烈士

志願者因“疫”犧牲 也應評定為烈士

為眾人抱薪者,應得到善待。據報道,自投入“戰疫”以來,全國已有1700多名醫護人員在履職過程中被感染,有的還因醫治無效去逝。而評定烈士是對這些英勇犧牲者應有的精神補償。

2月16日,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聯合印發的《關於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犧牲人員烈士褒揚工作的通知》,就呼應了這重訴求。

通知指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承擔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防控、病例標本採集、病原檢測以及執行轉動新冠肺炎患者任務等的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職責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職,或者其他犧牲人員,符合烈士評定(批准)條件的,應評定(批准)為烈士。

將符合條件的因“疫”殉職醫護人員認定為烈士,無疑契合公眾的期許。揆諸現實,這類善政或許還可再進一步:在防疫戰場上奮戰的除了一線醫務人員,還有大批志願者,如今也出現了志願者抗擊病毒被感染繼而救治無效去世的情況,他們同樣該得到善待。

就在2月3日,54歲的武漢志願者何輝去世。他生前抱著“有一份力量就出一份力量”的念頭,防疫工作開始後成了志願者,不幸在志願服務時感染病毒。他的去世,也讓無數人為之哀慟。

自疫情暴發以來,很多志願者完全是自發為抗疫工作服務,沒有任何報酬,還有些志願者是響應政府召集,與工作人員一起安排值班與其他抗疫工作。

與醫護人員一樣,這些志願者也是為抗疫奮戰。相比於職務需要,這種自發自願且不計報酬的志願者精神,也彌足珍貴。鑑於此,進行抗疫烈士評定,顯然也應該包括死難的志願者。

於情,不論是醫護人員還是志願者,在這場抗擊疫情的“戰疫”中,都身居一線,冒著同樣的風險,有著同樣的擔當。在社會認可與制度褒獎上,宜只看行為不看身份。從情感的角度講,對於那些犧牲志願者也該像其他以身殉職的防疫工作者一樣,將其評定為烈士。

於理,通知中也並沒有把烈士僅僅限於公職人員,而是指出其他犧牲人員符合烈士評定條件的,也應評定為烈士。雖然沒專門點名“志願者”,但“其他犧牲人員”本就為評定對象的包容性留足了空間。故在抗疫烈士評定時,不能漏了志願者。而《烈士褒揚條例》也規定,公民搶險救災或者為了搶救、保護國家財產、集體財產、公民生命財產犧牲的,可以評定為烈士。

值得注意的是,日前,民政部、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進一步做好城鄉社區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指出應為參與社區防控工作的專職城鄉社區工作者適當發放臨時性工作補貼,併為參與疫情防控工作的社區志願者適當發放補貼。這類舉措,也是為了善待在一線奮戰的抗疫工作者。

說到底,於情於理,志願者犧牲也該被評定為烈士的問題,應得到更多的關注和探討。有些地方也不該因為他們的非公職身份而將他們排斥在烈士評定外。因為烈士稱號關乎對個體巨大付出的制度化認可,也關乎他們的遺屬能否像因公犧牲者的家屬那樣享受補助、得到精神告慰。“應評盡評”、對志願者們的付出足夠認可,讓更多人看到志願服務的價值,讓志願精神得到更好的培育。

□吳元中(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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