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9日,劉國永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學校、區教育局、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其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有令不行,臨陣退縮,嚴重違反省委疫情防控六項紀律。
2020年2月15日,寶山區紀委常務委員會議(監委委務會會議)決定,給予劉國永政務記過處分。區委常委會會議決定,免去劉國永寶山區育英小學副校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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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8 02:04:01 龍江檢察
2020年2月9日,劉國永無正當理由,拒不服從學校、區教育局、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其參加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有令不行,臨陣退縮,嚴重違反省委疫情防控六項紀律。
2020年2月15日,寶山區紀委常務委員會議(監委委務會會議)決定,給予劉國永政務記過處分。區委常委會會議決定,免去劉國永寶山區育英小學副校長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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